截至7月10日,收到各地各部门有效意见4条,其他无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条规定,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反垄断执法权限。建议删除《征求意见稿》中“4.持续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第二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持续推进反垄断执法信息公开工作”。所以此条意见采纳。
2.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表示该局有相关政策信息公开,建议在第五点“减税降费政策公开”中增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为责任单位。所以此条意见采纳。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表示该局无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建议删除第十五中的“公开地质灾害预警领域信息”部分。所以此条意见采纳。
4.市气象局结合工作实际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删除第十五中的“公开地质灾害预警领域信息”部分。所以此条意见采纳。
国家部委网站
市直部门、乡镇信息公开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鄂ICP备05005537号-1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
官方微信
扫一扫添加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