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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件类型: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文字号: 天政办发〔2022〕3号
  • 发布机构: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机关代字: 天政办发
  • 发文顺序号: 3
  • 地区行政代码: 429006
  • 施行日期: 2022年01月26日
  •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6日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的法人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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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6日       

        

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精神,为持续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和循环畅通的开放环境,推动天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十次全会部署,充分发挥优化营商环境对高质量发展的牵引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标杆引领、改革集成、系统推进,以跨层级联动、跨部门协同、跨事权整合推进营商环境革命走深走实,助推市场主体数量做多、规模做大、实力做强,为加快推进天门“创新先行、冲刺百强、谱写新篇”提供重要支撑。

二、持续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推进企业登记便利化。企业开办在“210”标准(2个环节、1日内办结、零费用)基础上进一步压减环节和时间,将银行开户预约纳入企业开办服务范围。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全流程1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告时间)。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达到120项以上。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公积金、银行、网络交易等领域应用。在19个行业大力推行“一业一证”改革,打造“一证准营、全市通用”新模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市直有关单位)

(二)提升用电用水用气服务。巩固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成果,实现水电气报装业务“一张表格、一个入口”办理,推广用能联动报装改革。持续提高办电效率,大力推广线上办电,实现10千伏用户、低压用户申请电力接入时,由供电企业“一窗受理、全程代办”,让用户最多跑一次,满足直接接入条件的,由供电企业直供到户。严格落实工商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电用气工程安装“零投资”。实现城区低压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优化居民用户预约、点火、改管服务流程,加速推进居民智慧化燃气终端设施应用。大力推进“转改直”,对新建产业园、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推行直供方案,在施工、验收环节严格把关,严控转供电增量。对市场主体“转改直”申请及时受理,快速办理。加强各类转供电主体监管,对发现的转供电环节违法加价行为100%查处。(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市供电公司、市天城水务公司、天门中燃公司、天门华燃公司)

(三)优化招标投标管理。持续推进“评定分离”改革,大力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评定分离”。政府采购工程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企业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1%,且不超过5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加快实施保险公司保单、银行保函和担保公司保函应用于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在招投标领域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逐步实现“一网登记、一证交易”。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实现在线受理、办理、反馈,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交易活动全过程监管,实现电子监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住建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四)健全政府采购工作机制。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优化网上商城建设,推进网上商城与财政预算一体化等系统衔接。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免收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对于满足政府采购约定支付条件的,收到发票至付款时间压减至20日内。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处理时间压减至25日内。(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五)增强金融服务能力。全面实施小微企业“四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3个工作日内反馈贷款办理初步意见。严格落实获得信贷时限承诺机制,自受理回告之日起,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确保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比上年同期水平进一步提高。实施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培植工程,帮助1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实现正常融资或达到融资条件。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广“楚天贷款码”,推行1日内受理融资申请、3日内调查收集资料、5日内初步落实授信条件、1日内反馈办理情况的“1351码上融资”服务模式。执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监管容忍度标准。(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组;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兴天担保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六)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实施知识产权“三大工程”,指导企业申报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力争新增1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或园区。搭建知识产权融资平台,鼓励企业利用专利、商标等质押融资。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政策,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同比增长20%以上,力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达到2000万元以上。推进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以重点产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创新,引导企业开展发明专利转化30件以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行;责任单位:市银保监组等市直有关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七)强化人才资源汇聚。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推进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奉献岗位”计划。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楚才卡”一卡通便捷服务。深入实施院士专家企业行暨科技副总、科技专员服务中小微企业活动。依托科惠网平台组织企业参与各类技术对接活动,促进高校院所技术、人才资源向我市转移。完善校企合作机制,定期邀请高校专家到园区开展实地考察,推动高校专业人才到市内企业开展技术服务。聚焦纺织服装、生物医药化工、农副产品深加工、装备制造(模塑制造、智能家居)及电子信息(含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集群,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助力产业强市。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上办”,探索劳动争议速调快裁服务模式。(牵头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三、持续打造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

(八)构建高效政务服务体系。深化系统集成、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政务服务可网办能力达到95%以上。实现市级事项100%入驻政务服务大厅,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点)实现事项100%入驻,并采用综合窗口模式提供服务。完善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共享,推进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完善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电子签名应用的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更多高频事项“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完善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加强数据归集治理。加快智慧城市建设。探索线下服务大厅提供远程在线服务,推进“智能政务服务窗口”建设。(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办场)

(九)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围绕个人、企业选取办理量大、需求迫切的“一件事”,新增“一事联办”主题服务。全面推广电子身份证等电子证照在各类场景中的应用,推进20个以上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在企业、个人高频事项中的应用场景。推广在线身份认证,实现企业、个人年度办事频次前20%的高频事项全覆盖。建立“一网通办”帮办制度,推动“线上人工帮办”覆盖100个高频事项。完善鄂汇办天门旗舰店,实现更多政务服务“掌上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多规合一”,实现“一张图”统筹建设用地条件,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云上供地”,推进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充分运用。将小型工业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全面推进“多测合一”,优化整合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阶段测绘事项,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共享互认。推行“五证同发”审批模式,实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巩固工程项目审批“70、40、30”(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缩减至70个工作日,社会一般投资项目缩减至40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缩减至30个工作日)成果。推动“交房即办证”改革,实现商品房交付时购房者同步领取不动产权证。深化工程竣工验收“多验合一”改革,优化联合验收流程,推广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单体竣工提前验收模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类别划分,逐步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探索完善建设工程保险体系,创新安全责任险、个人执业险等工程险种。(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等市直有关单位)

(十一)优化登记财产制度。推广应用电子签章、电子证照,实现企业间非住宅转移登记证照在线签发、纸质证书免费邮寄,个人不动产登记业务全程网办。深化不动产登记与金融机构协同服务,“不见面办理”抵押登记。全面推广水电气一体化过户,拓展不动产登记服务与有线电视、移动网络等更多关联事项“一事联办”。将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实现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190”办结(即1个环节、90分钟)。推行二手房转移登记纳税缴费全程网上办。推进工业项目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改革。(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税务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银保监组、市供电公司等市直有关单位)

(十二)提升纳税服务能力。将纳税次数压减至4次、纳税时间压减至80小时以内。深化办税缴费便利度改革,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将“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比例提升至90%以上。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延续实施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措施。推进税种要素申报全覆盖,实现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自动转换。通过精简办理流程,实现纳税人跨区自由迁移。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推广自然人代开发票“掌上办”,实现增值税发票电子化率100%。(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十三)推行政策兑现集成服务。对“认定类”涉企奖励资金,编制和公布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对符合条件的涉企资金政策100%“免申即享”。依托大数据技术实施企业画像、分类识别,实现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购置先进设备、参展参会、科技研发等“考核类”涉企奖励资金,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企业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进一步压缩拨付时间,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筹措,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需要批量拨付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经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四、持续打造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

(十四)加强全周期闭环信用监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约束措施。健全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事后信用公示以及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等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事项中充分发挥信用报告作用,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做好信用修复工作。开展“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府失信行为专项督查。(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信用办;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十五)推进审慎、规范、公正监管。完善包容审慎监管体系,分类制定事中事后监管规则和标准,统一行业执法标准和尺度。在涉市场主体执法中,对符合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的决定。充分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等方式,加大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力度。探索扩展市场主体轻微违法免予处罚机制。制定我市各执法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适当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对同一对象“综合查一次”。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抽查。完善并公开发布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单位)

(十六)强化司法保护和服务。探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广至行政执法领域。深化“万警访联万企”活动,以“找堵防”专项行动为抓手,及时掌握各类影响企业平安稳定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对企业报警求助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受、立案必查。完善涉企案件法制员审核程序,严格实行“三审一批”模式,审慎采取扣押、查封、冻结企业账册、账号、大额款项等措施。着力纠正违法违规立案撤案,违法违规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不及时解除、变更强制措施等行为。把盗窃企业财物、扰乱企业生产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打击重点,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帮助受犯罪侵害企业挽回损失。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专项法律服务工作,深化法治体检、法治宣传、纠纷化解等活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检察院、市经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办场)

(十七)提升“立审执”质效。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完善网上立案容缺受理机制,加快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工作,实现申请立案“最多跑一次”。深化智慧法院平台运用,逐步推广文书电子送达。完善涉企诉讼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实行“五优先原则”,确保涉企案件流程提速。持续推进涉企案件减半预收诉讼费,对困难企业依法缓减免诉讼费,降低企业诉讼成本。推行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机制,探索执行工作集约化管理。优化执行举措,持续开展涉金融、涉民生、涉企业集中强制执行活动,提高案件执行到位率。加大执行和解力度。发挥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的作用,重点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失信行为。大力整治乱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违法违纪行为。完善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杜绝超范围、超标的保全和执行。(责任单位:市法院)

(十八)优化破产重整机制。建立破产审判与执行的跨部门合议庭工作机制,完善“执转破”运行机制。实现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案件每件收费100元。推进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实现个案协调向制度化对接的转变。加快推动“无产可破”企业的市场出清。优化破产管理人监管,优化重整案件识别标准,缩短破产案件办理时长。(牵头单位:市法院;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五、持续打造循环畅通的开放环境

(十九)降低跨境贸易成本。落实担保降费政策,对服务疫情防控的外贸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外贸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征收。优化进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实现无纸化出口退税申报覆盖所有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良好的一类、二类出口企业。(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兴天担保公司等市直有关单位)

(二十)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面向港澳台及外资的政务服务系统和功能模块全面整合工作,优化外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所有备案的外资项目一律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等市直有关单位)

(二十一)应用开放型经济新平台。用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楚贸通”平台,引导企业办理通关物流、外贸谈判、出口退税、金融服务、保险服务等业务。发挥好市对外贸易综合服务中心作用,为外贸企业提供全流程免费指导服务。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线上“荆楚云展”、线下“百展行动”,助力外贸企业拓市场、抓订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六、保障措施

(二十二)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持续加强工作力量和队伍建设,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要细化配套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大力推进各领域改革。(牵头单位:市营商办;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办场)

(二十三)着力抓好正反典型。持续开展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深入开展先行试点创建工作,对重大改革创新举措先行先试,争取形成成熟模式后在全省推行。深入挖掘新闻线索,精心策划报道形式,全方位呈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动向、新亮点。大力开展宣传推介,提高营商环境建设成果的知晓率,提振市场信心。多途径向企业宣传各类惠企政策,确保企业知晓政策、享受政策。统筹用好新闻媒体、督办通报等方式,大力曝光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牵头单位:市营商办、市委宣传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市工商联等市直有关单位)

(二十四)强化工作闭环管理。用好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处置企业反映的问题。强化执纪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或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及时督促整改,形成工作闭环。(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营商办;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百日整治”办、市信访局、市网格化监管中心等市直有关单位)

(二十五)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认真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加强评价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将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纳入乡局级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扬奖励。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对全市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通报并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市营商办、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机关;责任单位: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办场)

附件:天门市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


天门市优化营商环境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



政策措施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推进企业登记便利化

1

企业开办在“210”标准(2个环节、1日内办结、零费用)基础上进一步压减环节和时间,将银行开户预约纳入企业开办服务范围。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12月

2

深化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强化税务、社保、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注销通知书电子送达,全流程1个工作日办结(不含公告时间)。扩大企业简易注销适用范围,实行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公告。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12月

3

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推进“照后减证”,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达到120项以上。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6月

4

大力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监管、税务、人社、公积金、银行、网络交易等领域的应用。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人行

2022年12月

5

在超市、便利店、饭店、小餐饮等19个行业大力推行“一业一证”改革,打造“一证准营、全市通用”新模式。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6月

(二)提升用电用水用气服务

6

巩固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成果,实现水电气报装业务“一张表格、一个入口”办理,推广用能联动报装改革。

市住建局、

市经信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6月

7

持续提高办电效率,大力推广线上办电,实现10千伏用户、低压用户申请电力接入时,由供电企业“一窗受理、全程代办”,让用户最多跑一次,满足直接接入条件的,实行直接接入,由供电企业直供到户。

市经信局

市供电公司

2022年3月

8

严格落实工商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电用气工程安装“零投资”。

市住建局、

市经信局

市供电公司、天城水务公司、天门中燃公司、天门华燃公司、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9

实现城区低压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

市经信局

市供电公司

持续推进

10

进一步压减用气业务审批时间,实现用气接入工程办理规划许可、洪水影响等行政审批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优化居民用户预约、点火、改管服务流程,加速推进居民智慧化燃气终端设施应用。

市住建局

天门中燃公司、天门华燃公司

2022年5月

11

大力推进“转改直”,对新建产业园、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推行直供方案,在施工、验收环节严格把关,严控转供电增量。对市场主体“转改直”申请及时受理,快速办理。

市经信局、

市发改委

市供电公司、市住建局

持续推进

12

加强对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物业、写字楼等各类转供电主体监管,对发现的转供电环节违法加价行为100%查处。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三)优化招标投标管理

13

持续推进“评定分离”改革,大力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评定分离”。对工程复杂、技术难度高或单项合同估算价大于2000万元的国有投资房屋建筑或单项合同估算价大于1000万元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园林绿化工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施工项目,且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开展“评定分离”。

市公共资源
交易监管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住建局

持续推进

14

政府采购工程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企业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1%,且不超过50万元,工程质量保证金预留比例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1.5%。加快实施保险公司保单、银行保函和担保公司保函应用于工程建设领域涉企保证金。

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市公共资源

交易监管局、

市住建局

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15

在招投标领域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逐步实现“一网登记、一证交易”。畅通招标投标异议投诉,实现在线受理、办理、反馈,对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等交易活动全过程监管,实现电子监管全覆盖。

市公共资源
交易监管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四)健全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16

实施“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优化网上商城建设,推进网上商城与财政预算一体化等系统衔接。

市财政局

市采购办、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5月

17

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市财政局

市采购办、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四)健全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18

免收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对于满足政府采购约定支付条件的,收到发票至付款时间压减至20日。

市财政局

市采购办、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3月

19

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处理时间压减至25日内。

市财政局

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3月

(五)增强金融服务能力

20

全面实施小微企业贷款授权、授信、受理回告、尽职免责“四张清单”金融服务机制,3个工作日内反馈贷款办理初步意见。严格落实获得信贷时限承诺机制,自受理回告之日起,全流程审批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

市人行、
市政府金融办

市银保监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持续推进

21

推动财政、税务、用电用气用水等公共数据及各类信用信息依法合规向金融机构开放,加强相关信用信息的共享以及在信贷发放方面的应用,确保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比上年同期水平进一步提高。

市政府金融办、
市人行、
市银保监组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022年12月

22

实施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培植工程,帮助10家以上中小微企业实现正常融资或达到融资条件。

市人行、
市政府金融办

市银保监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022年12月

23

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推动建立资本补充、风险补偿、保费补贴、业务奖补“四补”机制,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全覆盖。

市政府金融办

市财政局、市兴天担保公司

持续推进

24

推广“楚天贷款码”,推行1日内受理融资申请、3日内调查收集资料、5日内初步落实授信条件、1日内反馈办理情况的“1351码上融资”服务模式。

市政府金融办、
市人行

市银保监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022年6月

25

开展普惠金融服务,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执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监管容忍度标准。

市政府金融办、
市银保监组

市人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持续推进

(六)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26

实施知识产权“三大工程”,指导企业申报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创建,力争新增1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优势企业或园区。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12月

27

搭建知识产权融资平台,鼓励企业利用专利、商标等质押融资。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政策,2022年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较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力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达到2000万元以上。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市人行

市银保监组、市直有关单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022年12月

28

推进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以重点产业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创新,引导企业开展发明专利转化30件以上。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12月

(七)强化人才资源汇聚

29

对中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分别给予企业和个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业补贴。

市人社局

市财政局

持续推进

30

推进我市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奉献岗位”计划,做好专家选拔服务工作。

市人社局

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31

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

市人社局

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32

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楚才卡”一卡通便捷服务。

市委人才办、
市人社局

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七)强化人才资源汇聚

33

深入实施院士专家企业行暨科技副总、科技专员服务中小微企业活动。依托科惠网平台组织企业参与各类技术对接活动,促进高校院所技术、人才资源向我市转移。完善校企合作机制,定期邀请高校专家到园区开展实地考察,推动高校专业人才到市内企业开展技术服务。

市人社局、
市科技局

市委人才办、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34

聚焦纺织服装、生物医药化工、农副产品深加工、装备制造(模塑制造、智能家居)及电子信息(含新兴产业)等重点产业集群,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助力产业强市。

市人社局

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35

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网上办”,探索劳动争议速调快裁服务模式。

市人社局

各乡镇办场

持续推进

(八)构建高效政务服务体系

36

推动一窗通办改革,持续优化全市统一受理平台系统功能,支撑更多事项入驻统一受理平台,实现政务服务可网办能力达到95%以上。构建大厅政务服务信息化感知系统,完善政务服务大厅综合叫号系统。推行市级综合窗口改革,打造“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综窗占比达到80%。按照“应进必进”原则实现市级事项100%入驻政务服务大厅,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点)事项实现100%入驻,并采用综合窗口模式提供服务。

市政务服务和
大数据管理局

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办场

2022年12月

37

完善电子证照数据归集共享,开展电子证照国标化改造以及电子材料库建设,推进电子证照共享互认;完善电子印章、电子档案、电子签名应用的制度体系建设。推动部门信息联动共享应用“生态循环”体系建设,实现市场主体各类证明材料、信用信息更新情况联动,跨部门便捷查询自动调用。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12月

38

加快推进更多高频事项“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聚焦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围绕事项全程网办、代收代办和多地联办服务模式,编制高频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清单,统一办理流程、办事指南、办理时限等,实现同一事项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建设高标准跨域通办服务窗口,实现100项以上事项“全省通办”,与更多省市“跨省通办”。

市政务服务和
大数据管理局

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12月

(八)构建高效政务服务体系

39

完善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畅通与各部门信息系统、湖北省大数据能力平台的对接,加强数据归集治理,加快数据更新频率,保持数据鲜活度,确保数据精准度,进一步提升数据共享支撑数字政府建设力度,推动“一网统管”体系建设。

市政务服务和
大数据管理局

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40

围绕政府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等职能,在湖北政务服务网、鄂汇办APP上探索建设专题应用。探索线下服务大厅提供远程在线服务,推进“智能政务服务窗口”建设。推动实现24小时不打烊自助服务和15分钟服务圈。

市政务服务和
大数据管理局

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九)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

41

巩固提升已实施“一事联办”主题工作成效,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知晓率、使用率。承接2022年省级“一事联办”试点,完成省布重点主题上线推广实施工作。围绕个人、企业选取办理量大、需求迫切的“一件事”,推出天门市特色联办主题,推进线上服务专区和线下联办专窗深度融合,力争年底上线数累计达到40个。

市政务服务和
大数据管理局

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12月

42

落实全省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在政务服务领域应用,实现企业、个人年度办事频次前20%的高频事项全覆盖。优化系统建设,完善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在线使用规范,承接20个以上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在企业、个人高频事项中的应用场景,推进全程网办进程。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12月

43

对接省政务管理办建设企业服务专属网页,协调各职能部门提供企业精准化推介服务,实现推介服务与企业需求匹配满意率不低于80%。

市政务服务和
大数据管理局

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12月

44

建立“一网通办”帮办制度,推动线下服务大厅提供远程在线服务,推进“智能政务服务窗口”建设,推动“线上人工帮办”覆盖100个高频事项。

市政务服务和
大数据管理局

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12月

45

深入推进更多事项、更多服务掌上可办,持续优化升级完善鄂汇办天门旗舰店,加大引导企业和群众使用鄂汇办天门旗舰店APP,实现500个以上政务服务“掌上办”。

市政务服务和
大数据管理局

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12月

(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46

推进“多规合一”,实现“一张图”统筹建设用地条件,全面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和“云上供地”,推动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充分运用。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市发改委

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47

压缩审批时限,将小型工业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

市住建局

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6月

48

全面推进“多测合一”,优化整合用地、规划、施工、验收、不动产登记等阶段测绘事项,对同一标的物的测绘成果共享互认。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

49

推行“五证同发”审批模式,实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新增工业用地、带设计方案出让地块建设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土地出让价款及契税后,当日核发设计方案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市住建局

2022年9月

50

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实现工程项目审批“70、40、30”标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缩减至70个工作日,社会一般投资项目缩减至40个工作日,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缩减至30个工作日)。

市住建局

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3月

51

推动“交房即办证”改革,实现商品房交付时购房者同步领取不动产权证。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12月

52

深化工程竣工验收“多验合一”改革,优化联合验收流程,推广产业项目建设工程单体竣工提前验收模式。

市住建局

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3月

53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类别划分,逐步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通过实行并联审批、告知承诺、前置服务,取消施工图审查,探索自审承诺制。

市住建局

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6月

54

探索完善建设工程保险体系,创新安全责任险、个人执业险等工程险种。

市住建局

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12月

(十一)优化登记财产制度

55

推广应用电子签章、电子证照,实现企业间非住宅转移登记证照在线签发、纸质证书免费邮寄,个人不动产登记业务全程网办。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持续推进

56

深化不动产登记与金融机构协同服务,实现抵押登记“不见面办理”。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市银保监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022年6月

57

全面推广水电气一体化过户,拓展不动产登记服务与有线电视、移动网络等更多关联事项“一事联办”。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供电公司、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9月

58

将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0.5个工作日内,实现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190”办结(即1个环节、90分钟)。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市税务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022年9月

59

推行二手房转移登记纳税缴费全程网上办。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市税务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2年9月

60

推进工业项目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改革。

市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各乡镇办场

2022年9月

(十二)提升纳税服务能力

61

将纳税次数压减至4次、纳税时间压减至80小时以内。

市税务局

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12月

62

深化办税缴费便利度改革,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将“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比例提升至90%以上,继续推行发票“网上申领、免费邮寄”服务。

市税务局

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12月

(十二)提升纳税服务能力

63

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延续实施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税降费措施,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市税务局

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64

推进税种要素申报全覆盖,逐步减少纳税人填报数据,推动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自动转换,减少纳税人申报时间。

市税务局

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12月

65

通过精简办理流程,实现纳税人跨区自由迁移。

市税务局

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12月

66

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推广自然人代开发票“掌上办”,实现增值税发票电子化率100%。

市税务局

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十三)推行政策兑现集成服务

67

对高新技术企业、隐形冠军、专利发明、上市挂牌等“认定类”涉企奖励资金,依据奖励、资助、补贴等惠企政策和荣誉称号、证书等认定文件,编制和公布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对符合条件的涉企资金政策100%“免申即享”。

市财政局

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7月

68

依托大数据技术实施企业画像、分类识别,实现涉企政策精准推送。

市财政局、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市经信局、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12月

69

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购置先进设备、参展参会、科技研发等“考核类”涉企奖励资金,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企业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进一步压缩拨付时间,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筹措,3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拨付,需要批量拨付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市财政局

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7月

(十四)加强全周期闭环信用监管

70

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约束措施。严格落实信用信息目录清单以及信息归集的管理要求,及时归集“双公示”信息。

市信用办

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71

健全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评价、事后信用公示以及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等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依据对失信被执行人、各行业黑名单认定要求,落实联合奖惩,督促失信市场主体限期整改,对符合条件的信用主体开展信用修复。

市信用办

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72

探索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协同监管模式,发挥信用服务机构的专业作用,引入符合条件的信用服务机构参与协同监管。

市信用办、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12月

73

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事项中充分发挥信用报告作用,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市信用办

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74

做好信用修复工作,对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及时处理失信主体信用修复申请,主动协调服务。开展信用修复宣传,推行信用修复告知提醒服务。

市信用办

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75

开展“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府失信行为专项督查。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12月

(十五)推进审慎、规范、公正监管

76

完善包容审慎监管体系,分类制定事中事后监管规则和标准,统一行业执法标准和尺度。在涉市场主体执法中,对符合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的决定。充分运用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等方式,加大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力度。

市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2年12月

77

探索扩展市场主体轻微违法免予处罚机制。坚持主观与客观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制定我市各执法领域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

市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2年12月

78

适当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对同一对象“综合查一次”。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2年12月

79

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落实情况抽查。

市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2年9月

80

完善各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公开发布。

市司法局

各行政执法单位

2022年12月

(十六)强化司法保护和服务

81

探索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推广至行政执法领域。

市司法局

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12月

82

持续深化“万警访联万企”活动,以“找堵防”专项行动为抓手,及时掌握各类影响企业平安稳定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对企业报警求助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受、立案必查。

市公安局

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83

完善涉企案件法制员审核程序,严格实行“三审一批”模式,审慎采取扣押、查封、冻结企业账册、账号、大额款项等措施,健全公平、公开、公正的执法长效机制。着力纠正违法违规立案撤案,违法违规采取强制措施或者不及时解除、变更强制措施等行为。

市公安局

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十六)强化司法保护和服务

84

把盗窃企业财物、扰乱企业生产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作为打击重点,加强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治理。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帮助受犯罪侵害企业挽回损失。

市公安局

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85

建立健全包括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工商联等单位以及律师、审计师、会计师、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在内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市检察院

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12月

86

开展“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企业优化营商环境大气候”专项法律服务工作,在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较多的乡镇深化法治体检、法治宣传、纠纷化解等活动。

市司法局、
市经信局

各乡镇办场

持续推进

(十七)提升“立审执”质效

87

深化“一站式”建设,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完善网上立案容缺受理机制,加快推进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工作,实现申请立案“最多跑一次”。深化智慧法院平台运用,逐步推广文书电子送达。推行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

市法院


2022年12月

88

完善涉企诉讼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实行“五优先原则”,确保涉企案件流程提速。持续推进涉企案件减半预收诉讼费,对困难企业依法缓减免诉讼费,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市法院


2022年12月

89

完善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机制,探索执行工作集约化管理。优化执行举措,持续开展涉金融、涉民生、涉企业集中强制执行活动,提高案件执行到位率。加大执行和解力度,运用多种方式,促成执行和解。发挥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的作用,重点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失信行为。大力整治乱执行、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违法违纪行为。

市法院


2022年12月

(十七)提升“立审执”质效

90

完善涉企司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杜绝超范围、超标的保全和执行;对已经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及时解除保全措施;对经营困难企业,合理采用“活封”代替“死封”等保全措施。

市法院


持续推进

(十八)优化破产重整机制

91

建立破产审判与执行的跨部门合议庭工作机制,完善“执转破”运行机制,确保执转破案件“立得上、审得好、破得掉”。降低执转破案件收费标准,实现破产债权争议诉讼案件每件收费100元。

市法院


2022年12月

92

推进企业破产“府院联动”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实现个案协调向制度化对接的转变。加快推动“无产可破”企业的市场出清。

市法院

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12月

93

优化破产管理人监管,最大限度保障企业经营稳定。优化重整案件识别标准,合理处置企业资产。缩短破产案件办理时长,加速企业实现再生。

市法院


2022年12月

94

建立协作机制,解决涉破产企业简易注销、税务注销、信用修复等方面的问题。

市法院

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十九)降低跨境贸易成本

95

落实担保降费政策,对服务疫情防控的外贸企业免收担保费、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外贸企业,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再担保费减半征收。

市政府金融办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兴天担保公司

持续推进

96

优化进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实现无纸化出口退税申报覆盖所有信用评级高、纳税记录良好的一类、二类出口企业。

市税务局

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二十)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97

全面实施外资准入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市商务局

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二十)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98

推进面向港澳台及外资的政务服务系统和功能模块全面整合工作,优化外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

市政务服务和
大数据管理局

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人行、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12月

99

进一步发挥市外商投诉举报服务中心作用,完善服务机制。

市商务局

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100

及时认领省级调整的行政许可事项,通过减时限、减材料等方式优化外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

市政务服务和
大数据管理局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12月

101

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所有备案的外资项目一律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

市发改委

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12月

(二十一)应用开放型经济新平台

102

用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楚贸通”平台,引导企业办理通关物流、外贸谈判、结汇退税、金融服务、保险服务等业务。发挥市对外贸易综合服务中心作用,为外贸企业提供全流程免费指导服务。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线上“荆楚云展”、线下“百展行动”,助力外贸企业拓市场、抓订单。

市商务局

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二十二)全面加强组织领导

103

进一步完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持续加强工作力量和队伍建设,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市营商办

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办场

持续推进

104

细化配套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大力推进各领域改革。

市营商办

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办场

2022年3月

(二十三)着力抓好正反典型

105

持续开展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深入开展先行试点创建工作,对重大改革创新举措先行先试,争取形成成熟模式后在全省推行。

市营商办

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12月

106

深入挖掘新闻线索,精心策划报道形式,全方位呈现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新动向、新亮点。大力开展宣传推介,提高营商环境建设成果的知晓率,提振市场信心。多途径向企业宣传各类惠企政策,确保企业知晓政策、享受政策。

市委宣传部、
市营商办

市工商联、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107

统筹用好新闻媒体、督办通报等方式,大力曝光损害营商环境的反面典型。

市营商办、
市委宣传部、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市纪委监委

机关

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二十四)强化工作闭环管理

108

用好营商环境问题投诉联动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处置企业反映的问题。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投诉服务平台作用,让更多企业入驻平台、用好平台。

市营商办

市工商联、市“百日整治”办、市信访局、市网格化监管中心

持续推进

109

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强化执纪监督,对工作推进不力或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及时督促整改,形成工作闭环。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市纪委监委

机关、市营商办

市直有关单位

持续推进

(二十五)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110

认真组织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加强评价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以评促改,以评促优。

市营商办

市直有关单位

2022年12月

111

将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纳入乡局级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扬奖励。对因工作落实不力对全市营商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进行通报并严肃追责问责。

市委组织部、
市纪委监委

机关、市营商办

市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办场

2022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