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1139288x/2009-03390 分类: 综合政务 ; 公文
发布机构: 市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09年07月30日
名  称: 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天政发〔2009〕15号 主 题 词: 统计 人口 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天政发〔2009〕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经济开发区,沉湖林业科技示范区,仙北工业园,市政府各部门: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将于2010年全面展开。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09〕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普查机构

  为加强对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天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地也要设立相应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人口普查工作。各地人口普查机构组建工作要求在2009年10月底以前完成。

  二、落实普查经费

  按照鄂政发〔2009〕31号文件精神,第六次人口普查市级普查经费由市财政纳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乡、镇级普查经费由各地根据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统筹安排,列入预算,确保到位。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勤俭节约,尽量节省财政开支,保证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三、严格依法普查

  人口普查是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任何单位、个人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严格按照普查要求提供真实资料和情况,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对不如实上报情况和干扰破坏人口普查工作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四、强化普查责任

  这次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需要广泛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各地要充分认识这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人口普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特别是公安、人口计生部门要选派专人从事人口普查,积极配合入户登记调查,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新闻单位要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有关要求,选聘一批高素质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认真搞好业务培训,抓紧开展试点工作。要认真落实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各项待遇,保证普查队伍的稳定。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各地要建立相应的人口普查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我市第六次人口普查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天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天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小平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赵水庭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中华  市统计局局长

  张新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朱丕雄  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李晓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蒋国荣  市发改委副主任

  黄兆祥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国庆  市监察局副局长

  罗昌海  市民政局副局长

  左平洲  市司法局副局长

  樊顺义  市财政局副局长

  黄颖红  市人事局副局长

  饶武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兆忠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郭明灯  市建委副主任

  陈在林  市农业局副局长

  闵永红  市卫生局副局长

  赵家贵  市工商局副局长

  汪书忠  市外事侨务旅游局副局长

  李冰生  市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马军堂  市统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中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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