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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记者郭少芳)“我们专业合作社已经成立两年了,地税部门一直对我们很支持。”25日,马湾镇油菜籽专业合作社领头人甘德力说。
为了支持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对照上级相关涉农惠农税收政策,市地税局六项措施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花卉、茶、海水和内陆养殖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为农业生产产前、产中、产后提供的技术服务和劳动(包括机械化作业服务)所得的收入,免征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自产自销农产品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社员生产的初加工农产品,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关于房产税和城镇土著人地使用税,对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用房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属用于进行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用房,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关于印花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