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7 16:32 来源: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实行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的工作要求,切实保护广大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遏制冒用他人身份证信息办理登记注册,导致被股东、被法定代表人等现象,现就实行企业登记注册实名验证公告如下:
(一)我省自2019年5月20日起实行企业登记实名验证。实名验证系统全省同步上线,申请人在我省各登记机关申办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公司登记注册前,需先行对有关人员进行实名验证,通过后方可办理相关登记注册业务。
(二)需实名验证人员为自然人。包括:内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分公司负责人,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企业的委托代理人、联络员等。外籍、港澳台地区人员等暂不纳入实名验证范围。
(三)下载须知。通过非全程电子化方式提交材料的,下载“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身份验证。
1.手机应用市场中搜索“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安卓手机和苹果手机可以在手机应用市场中搜索“登记注册身份验证APP”进行下载。
2. 二维码下载。安卓手机也可通过QQ、微信、浏览器扫码下载APP。
在APP依次填写姓名、身份证号、证件有效期开始日期、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实名登记手机号、密码等信息完成用户注册,进行刷脸比对,完成本人实名验证。实名验证通过后,在APP的“账号管理”界面对“是否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和“有效期”选项进行设置。对选择设置为“是”,并在“有效期”范围内的,登记机关受理办理登记注册业务。
(四)注意事项。为进一步降低被冒用身份的风险,申请人根据实际需要在APP上合理设定“办理有效期”。在办理完成登记业务后及时关闭。因技术问题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无法通过实名验证的,相关人员应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登记机关窗口,由业务人员现场进行人工验证。
特此公告。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15日
![]() |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 鄂ICP备05005537 |
![]() |
![]() 移动门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