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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司法局“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2020-12-08 16:32 来源:天门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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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司法局“十四五”规划

2020年12月8日


为进一步推动“十四五”期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十四五”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创新天门、活力天门、绿色天门建设,以服务大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首任,以改革发展,健全完善司法行政体制为动力,以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根基,以提高队伍素质为保障,切实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为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全面建成平安法治天门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加快法治建设,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经过五年的努力,力争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新突破、开创新局面,整体工作水平进入全省前列。

一是依法治市统筹协调能力明显提升。强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落实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任务。

二是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明显提升。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强化依法行政,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化管理。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资源,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

三是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能力明显提升。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刑事执行工作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不发生重特大监管安全事故。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加强,构建覆盖面更广、针对性更强的调解组织网络,人民调解在大调解工作格局中的基础作用进一步显现。重点人群安置帮教质量进一步提高,管控措施和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强。

四是践行为民服务宗旨能力明显提升。对标“覆盖城乡、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面有效覆盖。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服务保障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美丽乡村建设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五是全社会法治意识明显提升。完成“八五”普法规划各项任务,对标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城乡法治文化建设,开展多层次多渠道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六是基层基础建设明显提升。进一步强化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完成办公场所软硬件升级。逐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成为基层民主法治和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力量。

七是司法行政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加强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作风纪律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加强制度建设。谋划2021-2025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及分工方案。完善我市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办法,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法治。

2.落实领导责任。加大对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的督察工作力度,严格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

3.加大示范创建工作力度。以国家和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评价指标体系为标准,靶向施策,精准发力,全面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十四五”期间,要努力实现建成“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争创“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工作目标。增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并加强对考核结果的运用。

(二)科学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1.完善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规范性文件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同级党委讨论决定。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权力边界,完善公众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完善文件制定项目征集、论证制度,推进规范性文件制定精细化。

2.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效率。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探索建立专家评审委员会机制。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投资者或者企业重大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将听取相关企业意见和建议。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中,突出体现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严格控制新设市场准入条件。

3.健全行政决策规则。完善我市“三重一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重大合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中的智力支持作用。增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效。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健全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的清理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动态清理。

(三)规范推进行政执法

1.实现全市“三项制度”全覆盖。在全市范围内实现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覆盖。规范执法程序,编制统一执法文书格式,强化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创新监管方式,推广包容免罚监管事项清单,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大督促考核力度,不断提升全市“三项制度”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2.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在行政执法信息化平台基础上,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对接。

3.进一步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在全市建立全覆盖、分领域、多层次的行政裁量标准体系,并向社会公开裁量标准。市政府组织所属执法部门制定并公布裁量标准,规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准确适用裁量标准,实现对同类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基本一致。

4.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以党内监督、执法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机制。不断提高执法能力。持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四)稳妥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改革

1.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按照司法部统一部署,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力量、健全行政复议机制为重点,以落实行政复议责任、强化行政复议保障为支撑,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依法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切实增强行政复议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

2.推进落实行政复议案件基层听证制度。对涉及营商环境建设的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均进行实地核查,依法确需听证的,应当在申请人所在地召开听证会,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查找工作短板,回应百姓关切。

3.进一步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主动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职能,加大个案监督纠错力度,同时注重梳理案件共性问题,通过撤销、确认违法、责令履行、制发意见书等手段倒逼依法行政,使行政复议工作敢于“刀刃向内”,形成震慑,从而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

4.继续推进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十四五”期间我市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扩大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细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类型,明确不能出庭应诉的理由及处理方式,提升出庭质效,加强监督,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在诉讼中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协调,促使行政争议的有效解决。

(五)健全完善刑事执行制度

完善社区矫正体制机制,打造过硬矫正队伍。切实发挥市社区矫正委员会作用,健全专门社区矫正机构设置。强化社区矫正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法律、社会、心理等专业国家工作人员。坚持专门机关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相结合,提高教育矫正质量,消除矫正对象重新犯罪隐患。加快社区矫正智能化建设,对接省局“智慧矫正”各项应用,实现向科技要警力。对标“智慧矫正中心”建设试点工作任务,逐步明确社区矫正中心的功能定位、工作任务、组织架构、力量配置、外观标识、装备设施等,不断提升社区矫正中心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六)深入推进全民普法依法治理

1.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全面总结“七五”普法规划完成情况,科学谋划制定市“八五”普法规划。依托“法律六进”、“12.4”宪法宣传周等载体、形式,广泛开展以宪法、民法典学习宣传为首要任务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创新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巩固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阵地,着力发展移动媒体阵地,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2.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说理责任,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各项制度,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不断提高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

3.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将法治文化建设融入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推进村居普法阵地建设,培育法治文化精品。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法治征文、法治微视频评选活动,鼓励各类文化团体、组织和个人开展法治文艺创作。积极发动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和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形成具有特色的法治文化。

4.完善人民调解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优化队伍结构,提升队伍素质。加强对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加大为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调解服务的力度。到2025年,村(居)调解组织和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实现全覆盖,有效运行率达100%,政府购买的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达到80人以上,兼职人民调解员和志愿者队伍达到500人,调解案件受理率达100%,成功率达98%以上,逐步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

5.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救助帮扶工作。进一步健全刑释人员衔接机制,充分发挥安置帮教联席会议功能,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摸排走访和情况掌握,帮助刑释人员解决实际困难,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大力推进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建成1-2个具有食宿、教育、培训、救助等功能的过渡性安置基地,用于临时性安置、救助“三无”等有特殊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

(七)建设完备高效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1.实现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有效全覆盖。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两快、两全”目标,到2025年全面建成均等普惠、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现代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为统领,推进实体、“12348”法律援助热线平台融合发展,打造“一站式”业务办理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标准、运行管理、组织保障“三统一”。到2025年,市、乡镇办场园、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率和有效运行率达100%,城乡居民每万人拥有公共法律服务比达到3以上,服务平台和功能得到有效拓展,资源整合效果明显,基本满足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人民群众知晓率显著提升,对司法行政工作满意度排名进入全省前列。

2.全面发挥律师服务社会大局职能作用。全市律师队伍规模保持每年5%左右增速发展,组织广大律师积极参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生保障、法治政府建设等重点领域工作,推动律师业务从传统服务领域向金融证券、投融资、公司破产重组等非诉讼领域迈进。全面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建立律师专业水平评价体系和评定机制,建立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健全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快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到2025年,全市律师总数达80人,城镇社区居民律师服务拥有量达到每两千人1名。每名律师每年参与不少于50个小时下沉社区公益法律服务或者至少办理10件法律援助案件。

3.规范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围绕满足基层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坚持扎根基层、贴近基层、服务基层的工作定位,健全完善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制度。在律师资源不足的情况下,适需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主要面向农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中公益服务占比达到10%以上。健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机制,严格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执业行为。

4.提升公证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创新公证服务方式方法,设立互联网、微信公众号、城市服务、小程序等多种形式公证服务端口,满足群众需求。抓住改革机遇,探索拓宽公证业务领域。加强公证质量监管,建立公证服务标准体系,常态化开展公证卷宗质量检查,做好公证质量监测预警。加快发展公证员队伍,到2025年,公证员数达10名以上。

5.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实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对办案机关通知的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覆盖率达到100%,对办案机关通知的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比例达到100%,法律援助诉讼案件占比达到80%以上。做好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关爱残疾人、关爱老年人、爱军拥属多品牌活动。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开展规范化工作站创建活动。加强法律援助办案质量监管和经费使用,提高案件补贴。

6. 加强司法鉴定工作。引导支持域内鉴定机构做大做强,围绕群众需求,力争建设环境损害、建筑质量等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加强司法鉴定质量建设,定期开展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案卷抽查评审。加强司法鉴定收费监管,严格执行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八)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建设

1.强化基层司法所建设。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重点改善3-5个基层司法所办公环境。健全完善司法所组织机构,多措并举充实司法所力量,提高司法所队伍素质,扎实履职、人民群众满意度95%以上。到2025年,各司法所工作人员达到3人以上,所均政法专项编制达到2人以上,业务用房120平米标准达标率100%。

2.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深化“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信息化体系建设,汇聚司法行政工作法治大数据,形成信息动态感知、知识深度学习、数据精准分析、业务智能辅助的科技应用格局。完善局OA办公系统建设,实现数据集中汇聚,整体联动,提高办公效率。

(九)建设“四化”司法行政队伍

1.加快全局队伍革命化建设。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法治思想,加强全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常态化开展政治轮训,按照省司法厅、市委政法委统一部署要求,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2.加快全局队伍正规化建设。推进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干部职工专业技能分类管理制度。充实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司法行政辅助人员队伍,解决一线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司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发挥监狱人民警察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

3.加快全局队伍专业化建设。鼓励全局系统公务员参加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证书。力争在2025年,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率达到100%,社区矫正机构中法律、社会、心理等专业人员达到50%。

4.加快全局队伍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符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的管理模式和考核标准,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履行法定职责和受到侵害保障救济制度,探索建立干部职工容错纠错机制,大力提升司法行政队伍职业能力。

四、重大项目建设

1.司法所建设:完成全市26个司法所(分局)规范化建设,实现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覆盖。重点选取黄潭、岳口等司法所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更新软硬件设施,充实工作力量,打造成特色亮点鲜明的品牌司法所。

2.信息化建设和运用:贯通局机关OA系统,提高无纸化办公效率。建设“智慧矫正中心”,在依托于省厅大平台、大系统的基础上,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应用能力,构建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智能高效的社区矫正执法监管、教育矫正、指挥巡查和应急处置体系。

3.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十四五”期间,力争在我市建成1-2个具有食宿、教育、培训、救助等功能的过渡性安置基地,用于临时性安置、救助“三无”等有特殊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

4.美丽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范畴,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在各村居建设法治小广场、法治文化小游园、法治文化长廊等,提升法治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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