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2017-01-16 15:46 来源:
天门市人民政府网站 www.tianme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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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对象:
1、自身无力解决食宿;
2、无亲友投靠;
3、既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又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
4、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以流浪乞讨为生存方式的人员不属于救助对象。
申办手续:
居民身份证、相关证明资料或说明。
办理程序:
当事人出示证件、提供个人情况→救助管理站进行甄别→填写《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受助登记表》→进行救助。
办理机构:
天门市救助管理站
联系方式:
0728-5280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