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序号34)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天办文〔2025〕5号)要求,我市开展了天门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我市拟销号的省编号第34项问题公示如下,公示期为自公示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一、反馈问题
建筑垃圾管控力度不够。湖北省17个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中,尚有15个未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部分地区消纳场所规划滞后、规范处置监管不严、生态破坏问题凸显。
二、整改目标
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全面开展建筑垃圾排查整治,健全完善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体系,规范台账管理,压实各方责任,提高监管能力。
三、整改措施
(一)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明确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处理、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等内容;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排查整治,消除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点,梳理形成点位清单,建立常态化监测和管控机制。按照规划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实现工程渣土等产消平衡。
(二)健全建筑垃圾管理条例,完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全过程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备案监管和台账管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制定印发专项规划。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已正式印发《天门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
(二)深入开展排查整治。全面梳理排查城区建设区、拆迁区、城乡结合部等易发生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区域,常态化开展随意倾倒点位巡查管控和无主建筑垃圾清理行动,通过现场清运、场地平整、设置警示标识等方式完成清理整改;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建筑垃圾随意倾倒、污染路面等违法行为,2025年以来共查处建筑垃圾违法案件3起。
(三)强化处置设施运行监管。我市已于2023年2月建成投运了天门市城市可回收物分拣中心,设计日处理能力200吨,对城区装修垃圾、建筑垃圾等大件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分拣。目前,可利用的工程建筑垃圾、装修垃圾进入天门市城市可回收物分拣中心进行利用处置;渣土根据需求回填利用,基本实现产消平衡。
(四)健全完善管理办法。制定《天门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
(五)规范备案台账管理。城区在建工地均已编制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完成备案审批,全面落实建筑垃圾三联单制度,推行建筑垃圾电子联单管理,动态更新项目进展,规范台账记录,形成闭环管理。
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反馈。反馈电话:0728-5235652,反馈邮箱:tmcgj@163.com。
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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