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机构职能
一、单位简介
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成立于2004年3月,属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07年6月,按湖北省人民政府鄂政函﹝2007﹞121号文件规定,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在城区范围内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2012年5月进行城管体制改革,重新调整机构职能。2013年9月,整合执法资源,划转规划执法职能。2015年6月,开展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2016年3月,划转城市路灯亮化管理职能。2018年4月,按照《天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天编文﹝2018﹞27号)文件精神,重新组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城管执法局下设机构进行了更名,将所属的“天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更名为“天门市城市管理市容执法支队”、“天门市城市管理督察分局”更名为“天门市城市管理督察支队”、“天门市城市管理规划执法局”更名为天门市城市管理规划执法支队”。2019年3月,按照《天门市机构改革方案》的规定,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列入市政府组成部门;同年5月,按照天编文﹝2019﹞8号文件精神,将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整体成建制划转为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管理,并更名为市园林绿化管理所。2020年,根据《关于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20﹞10号)和《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门市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办发﹝2020﹞8号)有关精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转隶52名事业编制人员到各街道新组建的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根据天编文﹝2022﹞25号文件精神,成立天门市生活垃圾处置服务中心。2024年9月,根据天编文﹝2024﹞9号,整合市城市管理督察支队、市城市管理市容执法支队、市城市管理规划执法支队的职责、人员、编制,组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2025年11月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办公室更名为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服务中心。
(一)机构设置
机关核定全额拨款行政编制25名,设领导职数1正3副;内设办公室、法制科、人教科、财务科、城环科、督察科、市容(园林)科等7个职能科室。
(二)所属单位
按照职责调整和工作需要,城管执法局下设6个二级单位。分别为1个正科级单位,即天门市园林绿化管理所;3个副科级单位,即:天门市环境卫生管理局、天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天门市城市亮化路灯管理局,另有:天门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服务中心、天门市生活垃圾处置服务中心。
(三)人员组成
城管系统共有正式人员编制399名,协管员150名。其中局机关公务员编制25人,工勤编制1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正式编制160人,实际协管员120人,市路灯局正式编制14人,市环卫局正式编制73人,市园林绿化管理局105人,市城乡生活垃圾统筹治理服务中心14人,市生活垃圾处置服务中心正式编制7人。
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
1.承担市城市管理日常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起草城市管理办法,拟订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制定城市管理工作标准、检查内容、考核办法、奖惩制度,并组织检查考核,提出奖惩意见;界定城市管理成员单位的工作责任界限;协调、组织跨区域执法活动。
2.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全市城市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城管领域行政执法制度和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3.负责城市市容管理工作。负责市容秩序、城市公共场所、公共空间、道路资源的管理,规范占道经营行为;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城市道路占用或挖掘等方面的行政许可;负责陆羽广场、蒸菜街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楼体亮化的组织实施、路灯照明的维护管理。
4.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洒水作业、机械化洗扫。负责城区生活垃圾的清运、环卫设备的购置及垃圾中转站、公厕等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建筑垃圾处理费、餐厨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城市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生活垃圾处置等方面的行政许可;负责垃圾处理企业的行业管理。
5.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指导园林绿化工作。
6.集中依法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市政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市场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6)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城市燃气管理、城市供水管理、建筑质量监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节能管理、住房保障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7)其他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逐步推行。
7.负责城区重大城市管理执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负责人:梁文江
电话:0728-522517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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