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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5615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文 号 天城管文〔2017〕84号
标 题: 天门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天门市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11-28 10:40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规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着装,树立城管行政执法队伍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体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下称城管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除规定情形外,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

  第三条  城管执法人员季节换装的时间由市城管局办公室根据气候条件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条 城管执法人员的制式服装包括春秋(冬)常服、春秋(冬)茄克式执勤服、夏装制式衬衣等。配套制式服装包括防寒大衣、连帽雨衣、皮鞋、帽子、标识等。

  第五条 城管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着装:

  (一)执行特殊保障任务或者从事特殊工作不宜着装的;

  (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三)女性执法人员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

  (四)其他场合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情形。

  第六条  城管执法人员因辞职、调离城管部门,或者被辞退、开除公职,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移交司法机关的,不得着装,原则上统一收回制式服装,标志标识必须全部上交。

  第七条  城管执法人员在工作时间应当着统一的城管执法制式服装,并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服装(含皮鞋)不得混穿。(具体穿着样式见附件)

  (一)春秋制服着装规定

  着春秋常服时需着制式内衬衣,系制式领带,戴春秋冬季制式帽,佩戴硬肩章、硬胸徽、硬胸牌号。

  (二)夏季制服着装规定

  1、着制式长袖衬衣时,衬衣下摆扎于裤内,并扎制式腰带,第一粒扣子不扣,不系领带,戴夏季制式帽,佩戴软肩章、软胸徽、软胸牌号;

  2、着制式短袖衬衣时,衬衣下摆扎于裤内,第一粒扣子不扣,不系领带,戴夏季制式帽,佩戴软肩章、软胸徽、软胸牌号;

  (三)冬季制服着装规定

  1、着冬常服时,应着制式内衬衣,系制式领带,戴冬季制式帽,佩戴硬肩章、硬胸徽、硬胸牌号;

  2、着防寒大衣时,着制服裤子,戴冬季制式帽,佩戴套式肩章、软胸徽、软胸牌号。

  (四)夹克式执勤服着装规定

  一般情况下,春秋季可着春秋茄克式执勤服。冬季着冬季夹克式执勤服。周一至周五原则上执法人员全部统一着执勤服,同时,在训练、拆除违法建设或劳动时可着夹克式执勤服。着夹克式执勤服时,制服内通常穿制式长袖衬衫,佩戴套式肩章、软胸徽、软胸牌号、臂章。如着便服内衣,衣领和下摆不能露于外面。

  第八条  在可以同时穿着两种服装的季节,城管综合执法局、城管规划执法局应以大队、分局为单位统一着装;督察分局做到内部统一着装。

  第九条  参加重大集会或重大活动时,须按通知要求统一着装。

  第十条 城管执法人员着装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不同制式制服不得混穿;制服与便服不得混穿;夹克式执勤服内着非制式服装时,非制式服装不得外露。

  (二)正确佩戴标志标识。按照相关规定佩戴肩章、号牌、胸徽、帽徽等标志,不同制式佩戴标志不得混戴。不得佩戴、系挂与城管人员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饰品。

  (三)保持制服干净整洁。不得歪戴城管制式帽子,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四)除工作需要或者其他特殊情形外,应当穿制式皮鞋或者其他黑色、棕色皮鞋。非工作需要,不得赤脚穿鞋;男性执法人员鞋跟一般不得高于3厘米,女性执法人员鞋跟一般不得高于4厘米。

  (五)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不得染彩发、戴首饰。男性执法人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性执法人员长发不得披散过肩。

  (六)除工作需要或者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七)城管执法人员着制服时,必须随身携带行政执法证件及执法记录仪,协管人员除外。

  第十一条 城管执法人员着装时,应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姿态良好。

  第十二条 城管执法人员着装时,不得在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饮酒;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

  第十三条 两名以上城管执法人员着装徒步执勤或者外出时,应当行列整齐,威严有序(两人成列,三人成行)。

  第十四条 城管执法人员应当爱护和妥善保管制服以及肩章、号牌、胸徽、帽徽等标志,不得赠送、转借给城管执法人员以外的人员。

  第十五条 局法制科及督察分局对城管执法人员着装情况应进行督察,对违反本规定的城管执法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六条  经招聘的城管协管员着装管理执行此规定。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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