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城市管理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城市作为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有力依托,进入实施城市更新,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形势下,人民群众更加关注城市环境品质,对城市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为抓手,把提升群众满意度作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重点提升城市管理执法能力、推动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面貌、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不断提高全省园林绿化水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一、加强城市管理执法体系建设
(一)树牢城市管理新理念。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引导广大群众有序参与城市治理,最大限度满足群众需求。将精细化管理的理念贯穿到城市管理全过程,细化标准规范,从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小事抓起,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让群众感受到城市的温度。强化源头预防源头治理,坚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城市自动化管理水平,推动城市治理理念、治理方法、治理模式从突击式、运动式、检查式管理向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管理转变,从“事后整改”向“事前防范”转变,从“人海战术”向“数据治理”转变。
(二)深化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积极适应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带来的挑战,着力解决城管队伍下沉街道后带来执法主体地位、权责划分、人员身份、队伍管理、考核监督等新问题,进一步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打牢基层治理基础。健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数字城管高位监督指挥优势,推动建立党委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合作、指挥顺畅、运行高效的城管执法体系。加强智慧执法监督平台建设,开展数字城管运用提升行动,汇聚各地案件处置信息,引导各地跨部门、跨层级分派处置案件,推行“非现场”“无纸化”执法。完善考评城市管理考评机制和方法,优化评价指标体系,采取明查暗访和民意测评等方式开展全省城管工作考评。
(三)健全城市管理工作法规体系。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规体系,全面清理规范执法事项,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清单。围绕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立面改造、城管执法、城市综合管理等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的领域加快城市管理立法。推广武汉城管执法监督平台建设使用经验,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案件法制审查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四)强化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城管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管理制度,严把人员入口关,严格执法人员上岗。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加强执法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法治素养、执法能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强化媒体波动率合作,讲好城管故事,营造良好氛围,加强舆情监测,妥善处理重大问题。
二、着力提升城乡人居环境
(一)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按照住建部《市容市貌干净整洁有序安全标准(试行)》,开展市容市貌环境整治专项行动,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管理,推进人行道净化,治理市容环境薄弱环节。以推进城市更新为抓手,统筹老旧小区环境整治、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创建等工作,地级市以街道为单位,县市区以社区为单位,全面推开全省美丽街区创建活动,分年度逐片提升城市面貌。持续开展“一把扫帚扫到底”活动,推进爱国卫生运动,主动参与“擦亮小城镇”行动。
(二)推进城市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城市综合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构建集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督为一体的智能化城市运行管理机制,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智慧监督、综合评价,推进城市治理“一网统管”,按照住建部要求在部分城市开展试点评价工作。推动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的升级改造,省级汇编智慧城管典型应用场景案例,各地聚焦垃圾分类、违建治理、户外广告、停车秩序、燃气安全、渣土消纳、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重点领域智能化应用,实现对城市安全风险的源头管控、过程监测、预报预警、应急处置和综合管理。提升省级城市综合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功能,增加城市管理暗访、垃圾处理设施、行政执法台账等应用场景。
(三)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推动市州城市因地制宜出台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或导则,针对户外广告牌、窨井盖、架空线、共享单车、路沿石、指示牌等问题多发部位进行专项整治,明确责任主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助力县城品质提升行动,按照《湖北省县城品质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抓好交通秩序“治乱”、市容卫生“治脏”、生态环境“治污”、公共服务“治差”,实施拆违控违行动,提高县城人居环境质量。
三、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一)推进分类处理设施建设。按照《湖北省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中长期专项规划(2020-2030年)》,推动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转型升级,到2021年底,生活垃圾焚烧占比达到65%。开展垃圾治理“双零行动”,推动有条件的城市逐步实现垃圾零填埋、零增长,推进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推动关闭乡镇填埋场,有序开展规范化封场整治和改造。开展填埋场全面排查和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推动地级城市全面建成餐厨垃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县市全面建成餐厨垃圾处理设施。
(二)加强分类工作政策支持。认真贯彻《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按照武汉市对标国际一流城市,襄阳、宜昌对标国内一流城市,其他城市对标国内平均水平,因地制宜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发挥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调整和完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推进《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推动《湖北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落实,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修订《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力争设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省级专项奖补资金。
(三)持续开展试点示范创建。按照2025年前培育500个示范社区和2000个示范村的目标,制定创建标准,分解创建任务,强化示范引领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村、示范社区创建。力争2021年底前培育100个示范社区和500个示范村。按照末端处理类型、工艺技术选择,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建设和运营双优的分类处理设施,供各地学习借鉴。
四、大力实施城市园林绿化攻坚
(一)持续开展园林城市创建。2021年迎接国家园林城市验收的市、县要严格对标对表国家新的标准,力争一次性通过住建部验收。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启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加强对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的指导,对已命名的省级园林城市(县城)进行复查,聘请专家对各地创建工作进行把脉会诊。荆门市加快推进省第三届园博会各项筹备工作,其他地区加快各自展园建设进度,力争办成一届高水平、高质量的园博会。
(二)全力开展“提质增绿”攻坚。按照500米服务半径的要求,建设一批城市综合公园、体育公园、郊野公园,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充分利用城市拆迁腾退地和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采取拆违建绿、拆临补绿、建篱增绿、见缝插绿等方式,建设一批小、多、匀、精的“口袋公园”,增加街头游园和活动场所,提高老城区绿量和绿化覆盖率。大力推进沿街单位拆墙透绿、拆墙建绿,拓展绿色空间,实现绿色共享。扎实推进绿道建设,与慢行交通体系、公园、景区、水系、山体等要素有机衔接,与地域特色、历史文化有机融合,建成各具特色的都市公园绿道、滨水游憩绿道、郊野休闲绿道、风景名胜绿道,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拓展功能。强化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工作,力争实现裸露土地植被全覆盖,彻底解决“因裸致脏、由露扬尘”问题。
(三)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尊重城市自然山水脉络,依山就势、依水就景,积极建设山体森林、江河湿地等自然生态公园,禁止盲目改造。充分利用城市外围的山体、丘陵、荒地、滩涂、受损弃置地等场地,建设城郊绿地、风景林地。加大城市周边闲置土地、荒山坡地、污染土地等生态化修复力度,增加山水绿色休闲空间。加大古树名木保护力度,有针对性地采取保护复壮措施,对濒危、病弱古树资源实施抢救性保护措施。
(四)提升园林绿化建管养水平。持续推进养护标准化工作,制定精细化管理措施,健全长效机制。加快智慧园林建设,实现空间数据共建共享、统一管理。严格落实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违规占绿毁绿行为。加大园林绿化工程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健全完善园林绿化建设市场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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