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32444
分类
城市规划
发布机构
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0年06月19日
名称
2020年城区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6月19日

2020年城区垃圾分类工作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2020-06-19 11:24 来源: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为了有效推进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工作,建立完善的督促检查长效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各部门、各单位责任意识,根据《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鄂政办函〔2019〕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督查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1.社区。竟陵街道办事处所属的新城、陆羽、东湖、鸿渐、雁叫、庆云、东方、官路、孙湾、江河、公园、阳渡、西龙、永丰、大河等15个社区,其中庆云、东方、官路、孙湾、江河、公园、阳渡、西龙、永丰、大河等10个社区将按计划于今年下半年启动。

  2.公共机构。中心城区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

  3.学校。中心城区所有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天门职业学院)。

  4.商业综合体。城区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

  5.物业服务企业。城区纳入试点范围的小区物业。

  6.分类收运企业。城区开展垃圾分类收运服务的企业。

  二、考评内容

  1.社区。主要考评:组织动员,宣传培训,“两员”管理,设施设备建设,分类收集亭管理,分类投放、收集,评比公榜,信息报送。

  2.公共机构。主要考评:人员配备,学习培训,宣传专栏设置,分类容器配备,分类投放、收集,台账管理,评比公榜,信息报送。

  3.学校。主要考评:人员配备,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分类容器配备,分类投放、收集,台账管理,评比公榜,信息报送。

  4.商业综合体。主要考评:人员配备,学习培训,宣传引导,分类容器配备,分类投放、收集,台账管理,信息报送。

  5.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考评:学习培训,宣传引导,设施选址,场所提供,垃圾清运。

  6.分类收运企业。主要考评:管理人员配备,基础设施维护,日常运行管理。

  各项具体考评内容及标准见评分表

  三、考评方法

  采取市垃圾分类办公室抽查与属地、主管部门常态化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对开展垃圾分类的单位进行检查,并按百分制考评打分,由市垃圾分类办公室进行汇总,每月按照一二三类进行分类通报。每月考评以竟陵街道办事处、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日常巡查考核为主,考评成绩占比60%;市垃圾分类办公室每月不少于两次对开展垃圾分类的单位进行抽查,考评成绩占比40%。

  1.社区。由竟陵街道办事处专班采取日巡查的办法,依据《2020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考核社区垃圾分类属地责任落实情况。

  2.公共机构。由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进行日常监督考核,依据《2020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市级机关对本单位的科室、下属单位进行考核。

  3.学校。由市教育局进行日常监督考核,依据《2020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4.商业综合体。由市商务局进行日常监督考核,依据《2020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5.物业服务企业。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物业服务企业参与、配合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依据《2020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评分,并将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情况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员工教育培训,树立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支持配合社区开展垃圾分类投放和宣传等工作。

  6.分类收运企业。由市环境卫生管理局组织日巡查、月汇总、季结账,依据检查考评标准相应扣减外包服务费用。

  四、考评结果运用

  垃圾分类工作考评结果作为基层党建、城市环境综合管理、文明单位创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重要指标,纳入考核体系结账。每年评比垃圾分类工作先进社区、先进家庭、先进“两员”(指导员、督导员),由市财政列支专项资金予以一定奖励。先进社区设一等奖3名,各奖励5万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3万元;三等奖4名,各奖励2万元。通过奖励积分对先进家庭予以奖励。先进“两员”(指导员、督导员)设一等奖1名,奖励2000元;设二等奖3名,各奖励1000元;设三等奖10名,各奖励500元。

  五、考评要求

  1.要充分认识垃圾分类减量考评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垃圾分类日常工作的监管,提高垃圾分类质量,促进分类减量化工作有序开展。

  2.各部门、各单位、各社区提供的材料要充分、及时、客观、公正的反映生活垃圾分类进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将通报批评,列入扣分项目。

  3.市垃圾分类办公室随机检查时,检查组不少于2人,采取随机抽取确定暗访地点,确保考评督查的公正性。

  附件:

    1.2020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考核评分标准(社区)

  2.2020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公共机构)

  3.2020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学校)

  4.2020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考核评分标准(商业综合体)

  5.2020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考核评分标准(物业服务企业)

                                                                  天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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