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5871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9月13日
名称
天门市2021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9月13日

天门市2021年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13 17:19 来源: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推进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扩面、对标和提质,根据《2021年湖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分类办〔2021〕4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各级各部门要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责任担当,认真研究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强化示范带动,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示范片区的引领作用;强化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养成自觉分类的良好习惯,提高垃圾分类参与率。

  2.坚持党建引领、共建共治。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治理的重要载体和重要任务,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网格)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示范带动作用,统筹下沉社区党员、物业公司、志愿者协会等力量,形成多方齐参与的良好局面。

  3.坚持完善机制、科学推进。理顺垃圾分类工作体系,凝聚齐抓共管的推进合力;优化垃圾分类运行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推进模式;完善垃圾分类监督体系,提供多方参与全程覆盖的推进保障机制。

  二、目标任务

  根据《湖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要求,因地制宜推进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链条管理。

  1.实现中心城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强制垃圾分类覆盖率100%。

  2.完成竟陵街道办事处中心城区垃圾分类全覆盖。

  3.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省级示范社区1个。

  三、具体措施

  (一)推进源头减量。

  1.强化塑料制品源头治理。落实《湖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

  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要求,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有力有效治理塑料污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经信局)

  2.推进绿色环保包装。开展农副产品、食品、化妆品、礼品、外卖、快递等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加强电商和快递规范管理,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和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减少电商邮件快件二次包装,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培育循环包装新模式,贯彻落实快递包装相关法律、标准,加大政策支撑,推进快递包装“绿色革命”。(责任单位:市邮政公司、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带头示范,减少一次性杯具使用,单位食堂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鼓励使用再生纸制品,加速推动无纸化办公(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倡导全市大型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并逐步扩大到其他宾馆、酒店和民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持续开展“光盘”行动。推行净菜进城,落实“光盘行动”,从源头减少厨余垃圾产生。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食堂和宾馆酒店、餐饮企业等开展文明餐桌行动宣传,倡导“文明餐桌”“公筷公勺”“光盘行动”,引导居民按需点餐,适量用餐,减少剩菜剩饭产生,切实防止浪费。(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完善分类体系。

  1.施行分类投放。城市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分类投放责任主体,开展定时定点分类投放,责任人按下列要求确定: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和生产场所,本单位为责任主体。

  (2)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主体;业主或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区,业主委员会或单位为责任主体。

  (3)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权属管理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单位为责任主体。

  (4)集贸市场、超市、宾馆、酒店、展览展销、商铺等经营场所,火车站、客运站、公交站场以及旅游、文化、体育、娱乐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责任主体。

  (5)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以及其他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的,由所属地街道社区确定责任人。(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竟陵街道办事处)

  2.施行分类收集。合理设置环境友好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棚亭或集中点,落实装修垃圾及大件生活废弃物临时堆放点,规范收集行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由街道社区按照技术规范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移交(单位自管小区由本单位按技术规范自行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其他不具备条件的居民点配备流动分类收集车,定时定点收集;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各经营场所及公共场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按照《湖北省垃圾分类技术导则》要求,自行配置具有统一标志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餐厨垃圾由产生垃圾的单位(个人)按照要求配备专门的收集容器,由指定的专业公司每天定时收集;合理布局建设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实现再生资源回收、分类储存、中转等功能;分类收集(处理)单位(企业)应建立进出台账,记录垃圾的种类、数量及去向等;探索建立“不分类、不收运”的倒逼机制。(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竟陵街道办事处)

  3.施行分类运输。对收集的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装修垃圾及大件生活废弃物全部实施分类运输,严禁“先分后混、混装混运”。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由指定的专业公司组织运输,其他垃圾由原有责任主体负责运输至就近中转站;可回收物由相关收集单位或个人运至废旧物资回收网点,装修垃圾及大件生活废弃物由产生单位或个人运输至分拣中心和集散市场;探索建立大件生活废弃物预约上门收集运输机制。(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竟陵街道办事处)

  4.施行分类处理。建立处理能力与垃圾产量相匹配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

  (1)有毒有害垃圾处理。规范有毒有害垃圾暂存点运行管理,实现废旧荧光灯管、废旧电池等有毒有害垃圾的分类收集、集中管理和统一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可回收物处理。供销部门要清理、整合现有的社会各类回收站点,进行标准化改造,实行规范化经营,推进城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分拣中心建设。探索“互联网十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按照“先易后难、应收尽收”的原则,建立可回收物收运处理体系和补贴机制,逐步将包括低值、高值在内的可回收物纳入有序管理轨道,不断提升可回收物的规范化、专业化处理水平。(责任单位:市供销社)

  (3)厨余垃圾处理。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实现餐厨垃圾和居民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鼓励果蔬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就地配置处理设施,对废弃蔬菜、果品等实行生态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其他垃圾处理。加快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推进处理方式转型,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5)装修垃圾及大件生活废弃物处理。加快装修垃圾及大件生活废弃物分拣中心和资源化利用场等项目建设,鼓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利用。(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供销社)

  (三)强化宣传引导。

  1.夯实教育基础。推进垃圾分类教育进课堂,编印适合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读本,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课堂和社会实践内容;加强学生与家长的互动,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由学生将垃圾分类知识、意识及习惯带给家庭成员,实现校园垃圾分类教育成果向家庭、社区辐射;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教育基地,为推行垃圾分类发挥教育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营造舆论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微信等全媒体资源,广泛深入地向居民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开展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场所、进家庭活动,开展垃圾分类主题教育,组织培训讲座,发放宣传手册,在全市范围内形成良好的舆论导向,培养居民生活垃圾分类的自觉意识和行为习惯养成。(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直各部门、竟陵街道办事处)

  3.纳入文明创建。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等创建的指标体系,定期开展检查评估,推动垃圾分类工作走深走实。(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直各级各部门、竟陵街道办事处)

  (四)落实分类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高位推进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做实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落实编制和人员,并从城管、商务、市场监管、教育、住保等单位抽调专人集中办公。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规划编制、政策拟定、业务指导、监督考核以及统筹协调等工作。

  2.强化主体责任。建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多方配合”的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三级联动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系,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辖区垃圾分类的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街道要有垃圾分类工作专班,每个社区要配备1名垃圾分类专职指导员,每三个亭点要配备1名垃圾分类督导员;充分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动员小区居民、志愿者及下沉社区党员参与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的现场督导。

  3.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定期召开垃圾分类联席会议,协调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协调处理生活垃圾分类中的具体问题,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对分类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监督;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垃圾源头减量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有害垃圾的储存、运输、处置工作,监督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市供销社负责指导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与生活垃圾分类网络的“两网融合”;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分类”的原则,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本行业各单位、各企业、各经营场所的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指导、督导与考核。

  4.强化资金保障。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设施建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运输,考评奖励,“两员”工资(指导员、督导员)等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各街道、社区按一定比例配套垃圾分类所需工作费用。

  5.严格考评结账。建立并完善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全面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综合监管体系,提高垃圾分类工作监管水平。垃圾分类月度考评采取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日常巡查和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日常巡查每周不少于两次,占考评成绩的70%,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办公室随机抽查占考评成绩的30%,考评结果定期排名、公示、公布,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表扬,对落实不力、工作滞后的予以通报批评,物业奖补额度与月度考评挂钩。垃圾分类年度考评由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组织,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人员进行综合考评,成绩年度占比20%,月度考评成绩年度占比80%,依据年度考评结果评选年度垃圾分类先进集体、优秀指导员、优秀督导员若干,并统一组织表彰、奖励。

  同时,将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城市环境综合管理、文明单位创建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1.压实责任。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组织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切实履行引导责任和指导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和行业责任,形成工作的强大合力。

  2.精心谋划。各单位要按照实施垃圾分类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本辖区、本行业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进行精心的设计、组织、协调和实施,确保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3.严格督导。各单位要按照考评结账的要求,及时开展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推进进度,及时解决问题矛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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