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和乡镇信息公开目录 / 部门 /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1289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文 号
标 题: 关于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常态化整治的通告
关于开展机动车、非机动车常态化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4-18 15:16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打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天门市城管执法局、天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开展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和摩托车、电动车加篷打伞、乱停乱放以及“麻木”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常态化整治,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22年4月18日起。二、整治范围城区各主次道路及商超、市场、公园、广场、医院、学校等重点区域。三、整治内容

  1.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违者依法从严处罚。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学生家长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一律予以曝光并抄告所属单位和学生所在学校。

  2.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加装遮阳篷(伞)的,一律强制拆除。

  3.汽车、摩托车、电动车未在划定的停车泊位或者规定的区域内顺向停放的,或占用商超、市场、公园、广场、医院、学校、小区出入口及消防通道的,一律拖移并依法处罚。

  4.非法载客运营的“麻木”,一律拖移暂扣并依法处罚。

  从即日起至2022年4月17日为自行整改阶段,4月18日起正式实施。请广大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服从执法人员指挥和管理。对妨碍、抗拒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信息抄告相关部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治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希望广大市民予以理解、支持和配合,请广大驾驶员朋友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文明出行,规范停车。

  特此通告。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版权所有: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天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主办

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市内)、0728-4812345(市外)】

政府网站标识码:4290060001鄂ICP备05005537号-1鄂公网安备429006020001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