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免费开放公共停车泊位的通知
为持续巩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充分挖掘、合理利用现有公共停车场资源,有效缓解节假日“停车难”问题,经研究决定,在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免费向市民开放公共停车泊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放范围
全市具备停车条件的党政机关(涉密单位、医院、学校除外)、企事业单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占用城市公共资源设置的地面停车场等。鼓励有富余停车位的物业小区开放停车泊位。
二、开放时限
中秋节:9月25日0时至9月27日24时
国庆节:10月1日0时至10月7日24时
三、开放对象
上述开放范围内停车场所面向七座(含)以下牌证齐全的小型非营运车辆开放,临时停车场对所有车辆开放。
四、注意事项
1.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场所具备条件的,均要对外开放,不准以任何理由推诿、设卡或“明推暗阻”,阻碍群众停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或物品。
2.开放期间,各单位要安排专人维持秩序和环境卫生。车辆进入各免费停车场时应慢速行驶、注意安全,配合工作人员管理,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共场所卫生,按指定范围停放车辆,确保停车入位、停泊有序,如损坏停车场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须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3.在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免费向市民开放公共停车场,不承担车辆被盗、事故损毁等所致法律责任。进入停车场的车主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如有车辆损坏、车内物品遗失等自行负责。
4.对于超时间停放、不服从管理、影响单位正常秩序的车辆,工作人员有权拒停,必要时将上报相关部门依法强制拖移。
“双节”期间倡导文明绿色出行,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秩序,严禁在主次干道、主要路口、景区景点路段乱停乱放,共同维护好停车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天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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