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2]5号)要求,2022年8月3日至8月15日,天门市财政监督局检查组对天门市引汉灌区工程管理处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的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天门市引汉灌区工程管理处未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未按规定“一事一结”和未使用公务卡刷卡2,220.00元;未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存在政府采购询价不规范、购买服务合同订立不规范等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已依法下达处理决定,责令改正,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截至2022年10月19日,天门市引汉灌区工程管理处的以上问题正在整改中。
特此公告
天门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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