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54069
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天门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0月20日
名称
天门市财政局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0日

天门市财政局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20 14:25 来源:天门市财政局

严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好,对我们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十分重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特别是十九大以来,市委市政府把这项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抓手,典型扶持,建立保障机制,多点发力,着力助推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

(一)试点扶持,稳定村集体经济收入。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工作安排,从2019年起,我市每年选择部分村进行发展新型村级集体经济扶持试点,每个村安排扶持资金50万元,用于村级发展集体项目,增加集体收入。2019年,我市扶持30个村,2020年扶持23个村,2021年拟扶持23个村已向省申报待批。通过2年的工作,绝大多数的试点村扶持项目运行正常,村集体获得了稳定的收益。

(二)建立机制,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为切实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市财政全面建立了资金稳定、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逐年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确保了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2020年市财政(本级)投入资金6492万元,其中:村干部报酬4939万元: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353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1200万元。2021年市财政(本级)预计投入资金9593万元。其中:村干部报酬6270万元;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助503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2820万元。村级组织运转经费呈增长趋势,逐步形成可持续增长的经费保障

(三)成立组织,充分利用资源发展经济。2018年开始,我市对村级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对全体村(居)民按其对集体经济的奉献进行清人分类,在此基础上量化配股到人,村级收入按股分配,建立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让村民变股民,真正参与到发展村集体经济中来,切实发挥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积极效应。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撤村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居民委员会(社区)全面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并登记赋码成立合作经济组织。完成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后,对集体资产采取市场化运营方式,由改制后新的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或选择有利于集体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的运营方式经营,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功能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奠定基础。

(四)全面开展村级债务化解工作,减轻村级发展包袱。2021年4月,我市全面启动开展村级债务化解工作,以村级组织资产负债表、债权债务明细账、相关经济合同为基础,对村集体因借款和欠款形成的债务包括已形成的账外债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化解村级债务,减轻村级发展包袱。6月底全市累计化解债务1.04亿元,化债比率15.1%,23个村已经完成债务清零,化债工作按照既定目标顺利推进。

(五)规范交易,增加收入。近几年,我们着力推进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市场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活动,实现农村“三资”保值增值。目前已经完善了市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建立了市乡两级交易平台,市产权交易中心已与武汉8+1城市圈联网,正式启动运行,所有村级“三资”交易项目全部纳入平台交易,实现了农村集体“三资”交易规范有序,并建立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长效机制,有效解决了村集体资产产权不清,集体资产、资源随意变卖、发包、价格偏低和暗箱操作的问题,避免集体资产的流失,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盘活村(居)资产,做大村集体经济面包打下良好基础。

最后,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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