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54075
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天门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1年10月20日
名称
天门市财政局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0月20日

天门市财政局对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0-20 14:34 来源:天门市财政局

黄水甫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强对社会效益型专业合作社激励机制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很好,对我们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大力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制定措施,发展典型,指导规范,特别是对有一定辐射力,带动力强的社会效益型专业合作社建立激励机制:

(一)动态监测,激励发展。对已申报的国家级、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实行动态监测,对发展滞后,带动能力减弱的合作社及时取消示范资格,对经济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积极申报示范合作社。

(二)项目支持,助推发展。对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强的农民合作社给予资金和项目支持,助推其发展壮大;在社会化服务等项目招标上,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示范合作社。

(三)分类指导,规范发展。按照扶持壮大一批、清理注销一批、规范发展一批的思路,重点做好指导、扶持、服务工作,全面提升我市农民合作社整体质量,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服务。

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重点做好指导、扶持、服务工作,按照扶持壮大一批、清理注销一批、规范发展一批的思路,全面提升我市农民合作社整体质量,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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