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A08302/2020-3180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政府采购网 | 文 号 | 无 |
标 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天财罚字〔2019〕第5号) |
当 事 人:荆州市恒楚家具有限公司
地 址:荆州市沙市区十里路同心村盛景家居
法定代表人:胡修维
你公司在2019年5月22日参加天门市竟陵高级中学办公桌椅、课桌椅和电脑桌椅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与其他供应商串通投标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三十七条第(四)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款规定的情形,现依法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给予你公司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人民币1070元。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
收款单位:天门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开 户 行:中行天门市竟陵支行
账 号:561257551014
如不服本决定,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天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天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天门市财政局
2019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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