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A08302/2023-0336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天门市财政局 | 文 号 | |
标 题: | 天门市财政局关于对天门市旭丰达植保服务专业合作社处理处罚公告 |
一、一般处理处罚当事人
名 称:天门市旭丰达植保服务专业合作社
当事人类型: 供应商
二、违反一般处理处罚的具体情形
2022年10月10日,你公司在参加2022年小麦赤霉病防治飞防作业服务项目(第7包)(计划函号:天代采〔2021〕464号)公开招标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三、处理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四、处理结果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八的罚款400元
五、处理日期
2022年10月13日
执法机关:天门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22-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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