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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财政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06 11:53来源:天门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布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现公布市财政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可以在“中国天门”门户网站(www.tianmen.gov.cn)上进行查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天门市财政局联系(联系电话:0728-8211686)。
  一、政府信息公开2017年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市财政局做好财政预决算、国有企业运营监管、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等领域信息公开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重点推进了以下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公开行政权力清单

    


  2017年,我局按照市政府办统一部署将最新的行政权力事项、权力运行流程图等梳理汇总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专栏进行了公开,成为本部门依法行政、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依据。市财政局对所属行政权力进行了认真清理,共清理甄别行政权力事项47项。其中:行政许可信息2条,行政处罚信息38条,行政征收信息1条,行政检查信息1条,行政确认信息1条,行政裁决信息1条,行政备案信息1条,行政检查信息1条,行政服务信息2条。
  (二)公开财政专项资金
  2017年我局上网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共计45项,涉及金额为154800.9501万元,其中到人(户)的资金为17项,涉及人(户)3590248人次,金额为118412.7387万元;到项目资金28项,涉及项目712个,金额为36388.2114万元。

   
  (三)公开财政预决算
  2017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62号)的文件精神,全市有73个一级预算单位的部门预决算信息已按统一要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各部门网站进行了公开,并在‘天门市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以链接方式实行了同步公开,公开部门预算资金82093.893万元,与去年公开单位数相比增加公开单位1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市财政局通过两公开网的“政务公开新闻”、“财政政务信息”、“公示公告”等栏目发布各类政务信息251条,其中政务公开动态信息76条,财政预决算信息、机构设置、办事程序、服务承诺、专项资金分配依据等其他财政政务信息175条。


  (一)公开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
  2017年,我市PPP推进工作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级相关政策规定和财政部PPP模式程序要求,积极稳妥开展工作并扎实稳步推进。今年计划实施PPP项目6个,计划落地项目4个,12月底左右落地项目2个,春节底前落地项目2个。采用PPP模式推进的6个项目均已获得市政府实施授权。
  (二)公开推进市场监管信息
  2017年我局对天门日报社、天门市妇幼保健院、天门市环境保护局、天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天门市实验小学等5家单位,针对其违法违规等问题,依据相关法律和程序予以相应的查处并及时在网上向社会予以公告。
  (三)公开查询点建设与服务情况
  为了方便群众上网查询,天门市加大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免费查询点建 设,先后在城区、各乡镇和村组设立政务公开免费查询点156个。其中城区查询点6个,乡镇财政所查询点26个,农村村组查询点124个。据初步统计,全市156个免费查询点共接待群众各种咨询、查询3万余人次。


  (四)公开咨询投诉答复处理情况
  2017年,我局共受理群众网上各类咨询、投诉、建议76件,其中网上咨询59件,网上投诉11件,网上建议1件,省转办4件,依申请公开1件。所有咨询投诉件均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回复率100%,满意率100%。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市财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在法定答复期限内办理完结并给予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市财政局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支出,未向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投诉的情况
  2017年度市财政局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市财政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实效,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政务公开工作,但还存在公开内容有待丰富,公开范围有待扩大,公开时效性有待加强等问题。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健全和完善制度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公开平台和渠道作用,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加大政策解读回应力度,提高公开细化程度,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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