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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139781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 天门市财政局 文 号 天政发〔2020〕19号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2020年统筹使用财政资金调整方案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门市2020年统筹使用财政资金调整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1 16:5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天门市2020年统筹使用财政资金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人民政府     

2020828日      

   

天门市2020年统筹使用财政资金调整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财政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通知》(鄂政办发〔2018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鄂政办发〔201563号)、《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通知》(鄂财农发〔201893号)和《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统筹整合乡村建设项目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的意见》(鄂财农村发〔2019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对天门市2020年统筹使用财政资金方案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2020年统筹资金总额保持年初计划256865万元不变,具体项目根据资金到位情况适当调整,具体安排为:

(一)精准扶贫统筹资金总额52176万元保持不变。

1.新增6个项目,金额合计2725万元。贫困村美丽乡村建设1200万元;安装森林防火监控视频24万元;其他特殊群体兜底保障项目27.888万元;产业扶持项目1150万元;小龙虾产业保险180万元,残疾人无障碍改造项目143.6万元。

2.删减2个项目,金额合计590万元。文化广场建设项目230万元,行政村合并项目360万元。

3.调整10个项目,净调减2135万元。贫困村和重点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年初4938万元调整为7800万元,调增2862万元;通村通组公路及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由年初9750万元调整为8297万元,调减1453万元;安全饮水项目由年初7900万元调整为4304万元,调减3596万元;农村福利院建设项目由年初940万元调整为340万元,调减600万元;贫困学生资助由年初2037万元调整为1800万元,调减237万元;雨露计划由年初285万元调整为185万元,调减100万元;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费代缴由年初1051.3万元调整为1098.218万元,调增46.918万元;产业扶贫奖补项目由年初850万元调整为1386万元,调增536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及危房鉴定项目由年初540万元调整为1105.3万元,调增565.3万元;光纤入户由年初352.008万元调整为193.008万元,调减159万元。

(二)乡村振兴和“四化同步”统筹资金由年初140752万元调整为153565万元,调增12813万元。

1.新增8个项目,金额合计21411万元。推动农商互联,完善农产品供应链项目600万元;优质粮食工程2300万元;公共卫生应急大楼项目400万元;基层公共卫生补短板项目1800万元;市一医汇侨院区续建12900万元;长青养老院及其他老年儿童福利项目1306万元;农村电商项目105万元;乡村振兴奖补项目2000万元。

2.删减岳口卫生院住院楼项目,金额3000万元。

3.调整15个项目,净调减5598万元。涉农贷款风险补偿、农业信贷担保及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由年初86万元调整为756万元,调增67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由年初1004万元调整为1549万元,调增545万元;农业保险补贴由年初3401万元调整为4538万元,调增1137万元;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由年初20400万元调整为7500万元,调减12900万元;送戏下乡和送电影下乡合并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由年初90万元调整为818万元,调增728万元;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及校舍维修由年初6626万元调整为7274万元,调增648万元;教育现代化推进项目由年初3000万元调整为2403万元,调减597万元;困难群众救助由年初3416万元调整为14510万元,调增11094万元;农村社区建设项目由年初480万元调整为440万元,调减40万元;安居工程由年初7000万元调整为5200万元,调减1800万元;城乡供水能力提升项目由年初12880万元调整为9400万元,调减3480万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由年初10300万元调整为14392万元,调增4092万元;美丽乡村建设由年初10000万元调整为5800万元,调减4200万元;河湖水利工程划界确权由乡村振兴和“四化同步”调整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调减1495.28万元。

(三)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统筹资金由年初63937万元调整为51124万元,调减12813万元。

1.新增4个项目,金额合计3428万元。渡桥湖退垸还湖项目1000万元;汉江堤内房屋拆迁工程500万元;农用土地污染防治433万元;河湖水利工程划界确权由乡村振兴和“四化同步”调整到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增加1495.28万元。

2.调整6个项目,净调减16241万元。厕所革命由年初5700万元调整为4700万元,调减1000万元;秸秆禁烧由年初987万元调整为904万元,调减83万元;城乡污水处理及其他由年初30000万元调整为17000万元,调减13000万元;污染物减排项目由年初351万元调整为565万元,调增214万元;中小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年初8900万元调整为6000万元,调减2900万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及长江禁捕由年初413万元调整为941万元,调增528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资金统筹工作,建立高位推进机制,坚持焦点不变、力度不减,推动财政资源向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和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聚力增效

(二)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各地各部门要提前谋划、科学统筹,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加快资金分配、拨付和项目实施进度,避免“以拨代支”或“资金等项目”,确保资金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原则上,三季度末统筹资金支出进度要达到80%以上。

(三)健全台账管理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统筹资金双台账管理制度,由财政部门分投向建立资金管理台账,由乡镇和主管部门分项目建立项目管理台账,进一步明确资金“怎么来、怎么统、怎么用”,实行专账管理,加强资金流向、支付进度、结余存量等实时监控。

附件:1.调整后的2020年精准扶贫统筹使用财政资金计划表

2.调整后的2020年乡村振兴和“四化同步”统筹使用财政资金计划表

3.调整后的2020年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统筹使用财政资金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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