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27742
分类
财政
发布机构
天门市财政局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03日
名称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11日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1 16:20 来源:天门市财政局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推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称代理机构)专业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2021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评价工作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2号,市财政局决定对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开展监督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评价对象及内容

本次监督评价工作主要是对代理机构2020年执业情况开展监督评价,以近三年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为基础,被检查的代理机构自愿申请参加评价。监督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规范性文件等。评价指标体系按照从业人员数量,分为成长型评价(从业人员50人以下)和综合型评价(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与人员情况、管理情况、失信与处理处罚情况4个一级指标以及11个二级指标。

监督评价对象由市财政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随机抽取代理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抽取比率不得低于本地区代理机构总数(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代理机构)25%的原则,此次监督评价8家,以抽签结果最终确定监督评价名单。每家代理机构抽取项目时应不少于5个,抽取项目范围包括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本次采用被检查单位自愿参加评价,其他单位申请参加的模式开展。

二、监督评价工作时间安排

监督评价时间从2021年6月1日开始9月30日结束,采取自查自评、书面审查、现场监督评价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自评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代理机构根据通知要求,逐条对照监督评价指标体系,整理本机构相关情况及被抽取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等资料,对2020年度执业情况进自查自评。其中:被检查单位形成自查报告,申请参加评价单位形成自评报告,于6月15日前对2020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或自评报告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政府采购办公室,电子版及电子扫描件发送至市政府采购办公室邮箱。

(二)书面审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市财政局成立监督评价工作组,对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对被检查单位编制工作底稿,对照评价指标体系,对参加评价单位编制评价底稿。

(三)现场监督评价阶段(7月16日至7月31日)。市财政局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组织监督评价工作组深入到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和核实,形成监督检查工作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8月1日至8月30日)。市财政局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五)汇总报告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市财政局根据评价情况形成监督评价工作报告,并上报省财政厅。

三、工作要求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及时、准确、全面报送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人:陈红梅联系电话:0728-8211638

   箱:471817365@qq.com

附件:2021年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价指标体系

天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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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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