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财政局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公告 (第 231600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3]14号)要求,2023年6月29日至7月7日,天门市财政监督局检查组对天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的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天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会计核算不规范,未通过“固定资产”科目核算,少计资产1,000元、多计费用1,000元;使用不规范发票或附件报账,其中支出附件不规范9,814元、支出附件不齐全97,000元;未严格执行公务出差管理制度,其中差旅费审批报销不严格800元、公务出差补助申领单未填写日期500元、报销单据人数不一致4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已依法下达处理决定,责令改正。截至2023年10月26日,天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已调整会计账目,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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