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财政局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公告 (第 2316000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3]14号)要求,2023年7月19日至8月3日,天门市财政监督局检查组对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的会计信息质量和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结果表明,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宣传栏制作费用22,784元;未对债权资产进行处理,造成债权长期挂账1,574,421.84元;对无需偿还或无法偿还的债务长期挂账,涉及单位18户金额1,553,003.2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已依法下达处理决定,责令改正。截至2023年10月26日,天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已调整会计账目,其他问题正在整改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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