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35789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扶贫办
发文日期
2018年09月29日
名称
天门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18年09月29日

天门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7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8-09-29 0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汇总表(部门汇总)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本级决算表(一级机关)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天门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说明。

  2017年我办在职人员11人,退休人员0人。基本职责情况如下:

  (一)贯彻执行扶贫开发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及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三)承担分配和管理扶贫资金和物资、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管理扶贫开发项目的责任;负责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及扶贫小额贷款的监管;负责牵头组织扶贫资金使用的绩效考评。

  (四)配合国家扶贫政策投入的惠农资金、社会帮扶捐赠资金的规划实施;负责跨地区、跨行业扶贫开发项目和扶贫帮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扶贫项目的策划、论证、上报、评审及储备工作。

  (五)组织协调开展产业扶贫、教育扶贫、金融扶贫等工作,推进片区扶贫开发,组织协调贫困乡镇的人才技术培训。

  (六)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

  (七)宣传我市精准扶贫政策。

  (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门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决算包括:天门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本级及二级单位决算。

  纳入部门决算汇总范围的单位共2个,包括:

  1、 天门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 天门市贫困人口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汇总表(系统汇总)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汇总附表1)

  (二)收入决算表(汇总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汇总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8)

  二、本级决算表(一级机关)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1)

  (二)收入决算表(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收入总计3437.32万元,支出总计3964.44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收入3437.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37.32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本年支出3964.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76%;项目支出3894.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3437.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37.32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100%。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717.67万元。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3964.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64.44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100%。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90.5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964.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76%;项目支出3894.6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2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69.8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19.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50.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3.53万元(含机关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8万元,公务接待费0.75万元。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7年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主要是老旧车辆更新,经批准按规定程序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8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费用支出。 2017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截至 2017年底,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1辆,价值15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天门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8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固定资产政府采购金额1.6万元。

  (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资金18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5.6%。从评价情况来看,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我市扶贫项目整体发挥的社会效益明显,资金管理运行状态较好,项目管理基本规范,实施过程手续较完善,资金的使用发挥了最大效益,确保了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2017年通村公路、道路拓宽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4.5万元,执行数为94.5万元,其中属于财政拨款性质预算数90.5万元,执行数为9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加快了贫困村脱贫步伐,顺利实现了贫困村脱贫摘帽;二是切实改善了贫困村、贫困户的生活环境,促进了精准扶贫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建设较慢;二是财务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项目监督与管理;二是强化财务管理与核算,对原始凭证合法性、正确性、有效性进行审查。

  (2)2017年断头路、通组路建设项目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62万元,执行数为162万元,其中属于财政拨款性质预算数93.8万元,执行数为93.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加快了贫困村脱贫步伐,顺利实现了贫困村脱贫摘帽;二是切实改善了贫困村、贫困户的生活环境,促进了精准扶贫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投资立项方面存在薄弱环节;二是合同签订内容不够完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合同基础工作规范的管理;二是强化质量管理。

  (五)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无其他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x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七、功能科目解释:213为农林水支出,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21305为扶贫,反映用于农村(包括国有农场、国有林场)扶贫开发等方面的支出;203050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2130599为其他扶贫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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