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贫困人口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天门市贫困人口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 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三、“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收支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天门市贫困人口服务中心概况
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过渡期内全市的统筹协调、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拟订全市过渡期内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扶贫系统项目库的建立;负责衔接资金的计划分配、项目备案和审批;会同财政部门拟定财政衔接资金分配计划,检查监督衔接资金项目实施。
4.负责组织“雨露计划”项目实施工作。
5.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等社会扶贫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市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挂点帮扶工作;负责协调组织省内有关区域协作帮扶工作;负责协调省级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联系老区建设促进会等社会团体参与扶贫济困活动。
7.负责全市的贫困状况监测和统计工作。
8.拟订全市干部培训规划,负责扶贫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农村贫困劳动力技能技术培训工作;参与实施人才扶贫计划;负责组织协调扶贫开发宣传报道、舆情处置、信访维稳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为天门市乡村振兴局所属二级单位。
第二部分 天门市贫困人口服务中心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3年预算收入总额120.03万元,比上年预算119.27万元增加0.76万元,增长0.64%。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20.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余结转0万元。收入增长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2.预算支出情况:2023年预算支出总额120.03万元,比上年预算119.27万元增加0.76万元,增长0.64%。其中:人员类项目支出105.43万元,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4.61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0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0万元。本年支出构成为:农林水支出93.01万元,占本年支出77.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4万元,占本年支出9.61%;医疗卫生支出6.60万元,占本年支出5.50%;住房保障支出8.88万元,占本年支出7.40%。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项目支出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14.61万元,比上年预算5.73万元增加8.88万元,增长154.97%。其中办公费3.00万元、印刷费0.60万元、水费0.24万元、电费0.96万元、邮电费1.20万元、物业管理费0.36万元、差旅费2.40万元、维修(护)费0.36万元、会议费0.60万元、培训费0.24万元、公务接待费0.24万元、工会经费0.81万元、福利费1.8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有所增长。
三、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24万元,较上年预算增加0.1435万元,增长148.70%,其中:公务接待费0.24万元,较上年增加0.1435万元,增长148.70%,原因为本年接待略有增长。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无政府采购预算,较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单位为市乡村振兴局二级单位,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
我中心不涉及相关项目,故预算绩效目标为空。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表: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人员类项目:指部门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项目。
三、运转类项目:指各部门和单位为保障其机构自身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公用经费项目和专项用于大型公用设施、大型专用设备、专业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等的其他运转类项目。
四、特定目标类项目:指部门和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六、“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七、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