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02877
分类
扶贫
发布机构
天门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发文日期
2020年05月11日
名称
天门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天扶组发〔2020〕8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5月11日

天门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5-11 17:10 来源:天门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2020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根据《湖北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鄂扶组发〔2020〕10号)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和在湖北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进一步做好因疫致贫返贫人口等困难群众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明确工作要点

(一)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1.优化简化救助程序。疫情期间,暂停在册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动态退出。对新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待审批期间先行给予临时救助。对确诊患新冠肺炎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2.及时发放补助补贴。按鄂防指发〔2020〕66号文件要求,对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按照不低于300元标准给予生活物资救助。对确诊患新冠肺炎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增发一个月救助金(护理补贴)。对农村低保、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020年3月至6月,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月各提高50元。

(二)健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

1.密切关注未脱贫和返贫致贫风险高人员基本生活状况。扶贫部门对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开展摸排,将信息提供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每季度开展信息比对,做好兜底保障工作。

2.密切关注低收入困难人群基本生活状况。建立社会救助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数据为基础,汇聚残疾人帮扶、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人员相关信息,分析可能存在影响基本生活的风险,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救助。

3.密切关注潜在救助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将低收入对象、重病重残对象、一年内申请救助未获批准对象等作为潜在救助对象,予以重点关注。乡镇(街道)、村(社区)对潜在对象开展摸排核查,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兜底保障范围,不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贫困人口由扶贫部门协调落实其他帮扶政策。

(三)全面落实兜底保障政策

1.全面落实农村低保政策。全面落实农村低保政策。量化调整公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返贫人口、新增贫困人口、边缘人口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严格落实“单人保”政策,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监测户及贫困边缘户中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不核对经济状况直接按人施保,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按低保政策动态管理。坚持保人、保户相结合,该保人的保人、该保户的保户,切实防止“保人不保户”造成“漏保”问题,实现应保尽保。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对其本人按不低于本地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2020年底前,按人施保对象稳定保障,不予动态退出。对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并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待其实现稳定脱贫后再动态清退。

2.全面落实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全面开展农村特困人员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人口纳入救助供养范围。落实救助供养标准,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80%量化调整公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20年4月开始执行。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联系帮扶人信息台账,压实协议责任,落实协议内容。全面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鼓励动员生活不能自理的集中供养。实施农村福利院“平安工程”项目7个,实现全覆盖;深化农村福利院“冬暖工程”建设,完成农村福利院院民住房安装冷暖空调工作,增强特困供养机构兜底保障能力。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试点,对全失能特困供养人员实现集中照护服务,开展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失能半失能对象护理服务质量。

3.全面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建立完善乡镇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提升救助时效性,加大救助力度。对返贫人口和新增贫困人口,可视情先行给予临时救助,一段时间后生活仍然困难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

(四)做好特殊困难群众关爱帮扶

1.加强儿童福利工作。落实孤儿保障政策,按当地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增长幅度,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补助标准。落实孤儿助学项目工程,对在校孤儿大学生每人助学5000元,对超过18周岁的在校孤儿大学生每年助学1万元;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对父母双方(或一方死亡)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限制人身自由、失联情形的儿童,落实生活保障、医疗康复、教育助学救助,加强关爱服务。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发挥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指导作用,加强乡镇(街 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能力培训, 组织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行动,进一步摸清农村留守儿童、困难儿童、孤儿、艾滋病感染儿童、农村留守妇女等服务对象,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数量规模、结构状况等信息,及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服务提供情况,全面推广应用“金民工程”信息系统,提高精准关爱服务水平和工作实效。

2.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开展摸底排查,重点排查生活困难、残疾、重病等农村留守妇女情况,建立完善信息管理台账。制定出台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政策,开展关爱服务工作创新试点,全面推进关爱服务工作。

3.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帮扶。完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和高龄津贴制度,理顺高龄津贴发放机制,做好高龄津贴大数据比对工作。建立完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数据库,建立留守老人关爱联系人和定期巡访等关爱服务制度;持续开展村(居)老年互助照料中心建设及运营管理整改,推动社区居家养老健康发展。实施城区老旧社区和深度贫困村养老服务项目建设2个;开展村(居)养老服务设施排查摸底及整改整治,进一步规范村(居)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对正常运营的老年互助照料中心建立运营补贴制度。

4.做好残疾人关爱帮扶。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应补尽补、按标施补”。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手术、假肢和矫形器配备、康复辅具配置,臧轻贫困家庭经济负担。采取购买服务、邻里关照、志愿服务、社会组织服务等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日常照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现有民政服务机构进行集中托养照护。

5.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关爱帮扶。结合“百企联百村”活动引导社会组织赴重点贫困村开展实地帮扶。结合“爱满荆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积极引导专业社工、志愿者、慈善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参与困难群体关爱帮扶。

6.妥善解决特殊个案问题。发挥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通过一事一议,妥善解决享受社会救助政策或社会力量给予帮扶后的个案性困难。

三、有序组织实施

1.制定实施方案(2020年4月)。疫情防控期间,全力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制定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2.全面监测排查(2020年5月 一 6月)。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开展数据比对监测,将有关人员信息反馈各地,乡镇(街道)、村(社区)逐一入户核查,掌握反馈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情况。

3.确保应兜尽兜(2020年7月-9月)。各地民政办按规定程序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及其他民政帮扶政策的人员纳入救助帮扶范围,及时发放救助金或提供帮扶服务。扶贫部门对不符合民政救助帮扶政策的贫困人口落实其他扶贫措施,确保能够如期脱贫。

4.督查巩固成效(2020年10月-12月)。市民政局、市扶贫办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省纪委监委扶贫领域大数据比对发现问题线索,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落实情况“回头看”,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四、强化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周密制定方案,有力有序推进。要把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细化目标,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2.明确责任分工。市民政部门重点负责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落实兜底保障政策,牵头做好特殊困难群众关爱帮扶;市扶贫部门重点负责对未脱贫人口和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较弱、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以及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开展摸排,符合兜底保障条件的对象由民政部门做好兜底保障工作;残联重点负责残疾人等级鉴定,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财政部门重点负责相关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

3.改进工作作风。各地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严实的作风抓好兜底保障工作落实。对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扶贫领域大数据比对等各项监督检查和群众监督反映的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

4.强化督促调度。市民政局、市扶贫办要加强工作督促调度,加强实地督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工作进度。各地、相关部门要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报送本地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情况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汇总后报省民政厅。

5.做好宣传引导。各地、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宣传活动,使社会保障兜底政策家喻户晓。要广泛宣传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做法,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受理、处理各类对象政策咨询、投诉举报,避免因个别对象保障政策未落实或政策理解有偏差形成负面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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