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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02879 主题分类 扶贫
发布机构 天门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 号 天扶组办发〔2020〕10号
标 题: 天门市2020年消费扶贫月活动实施方案
天门市2020年消费扶贫月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0-19 11:35

为适应疫情常态化要求,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指示,根据2020年全国消费扶贫行动现场推进会有关部署和《湖北省2020年消费扶贫月活动实施方案暨“三专一平台”建设实施方案》(鄂扶组发〔2020〕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20年9月全市消费扶贫月主题为“百企参与、万众同心”。

活动承接平台为中国社会扶贫网湖北特色馆(湖北省消费扶贫公共服务平台http://hubei.zgshfp.com.cn)、“扶贫832”平台(http://www.fupin832.com)等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

二、工作目标

以促进本市及省内区域协作对口帮扶单位阳新县特色扶贫产品销售,保障本市“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常态供给,构建全方位消费扶贫长效机制为目标,以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等为主要载体,以中国社会扶贫网和各地各部门微信公众号为信息服务平台,采取政府引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政策支持与持续推动相结合、线上平台与线下渠道相结合、集中发动与持续推动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完善扶贫产品目录,做好扶贫产品的认定申报。统筹协调各方面资源购买和帮助销售扶贫产品,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拓宽销售渠道,提高销售水平,防止扶贫产品滞销。促进满足城市居民需求升级和帮助贫困群众持续有效增收,搭建社会扶贫长效平台,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一)组织消费扶贫工作培训。组织参加全省消费扶贫工作视频培训班,传达学习全国全省消费扶贫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安排全市“消费扶贫月”工作,推动本地区消费扶贫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抓好单位食堂消费扶贫。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要对全市预算单位前期中国社会扶贫网湖北特色馆和“扶贫832”平台线上采购情况进行清理。同时要求有单位食堂的预算单位积极通过中国社会扶贫网湖北特色馆和“扶贫832”平台线上采购,原则上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金额不低于本单位当年消费农副产品总金额的15%。

(三)积极开展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试点。市商务部门要切实做好消费扶贫专柜专馆专区试点布局的调研工作,在各类电商平台、超市、连锁门店开展扶贫产品专柜专馆专区试点,着力推进扶贫专柜专馆专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景区、进社区、进交易市场(简称“七进”)等活动,推动扶贫农副产品与市场需求有效对接,实现贫困群众持续增收、稳定脱贫、逐步致富,着力构建社会扶贫长效机制。力争今年全市成功试点投放1家专柜,开设1家专馆、3家电商专区。

(四)切实有效开展消费扶贫产品助销。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商务局要持续开展扶贫产品专场直播带货、扶贫产品赶集等活动,推动本地扶贫产品销售;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信局、市工商联等单位要组织好扶贫产品产销对接,把扶贫产品作为各级行政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食堂主副食品供给的主要来源,多渠道解决扶贫产品销售问题,促进贫困群众增收脱贫。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成立消费扶贫月工作领导小组,副市长蒋胜雄任组长,市委副秘书长、市扶贫办主任杨于宏,市政府办副主任杨文刚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社、市总工会、市扶贫办、市工商联等15个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共同组成全市消费扶贫月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扶贫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开展消费扶贫月活动及“三专一平台”建设,办公室主任由市扶贫办副主任魏志波担任。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分工要求,认真研究谋划,明确目标任务,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实化具体措施,确保“消费扶贫月”活动开展富有成效。

(二)强化宣传引导。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及相关部门集中宣传攻势,围绕2020年“消费扶贫月”活动,及时总结消费扶贫中好的经验做法、先进典型,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平台聚焦深度报道。

(三)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结合职责和具体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及时进行动员部署,与市组委会办公室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着力构建消费扶贫联动协调工作格局。同时,组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在活动月期间每周五定期报送消费扶贫汇总数据和“消费扶贫月”活动小结(邮箱:tmsfpbzhk@163.com)。

(四)强化监督管理。要规范开展扶贫产品认定工作,加强扶贫产品及供应商的监管,确保扶贫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同时逐步实现消费扶贫专柜、专馆销售扶贫产品数据与消费扶贫服务平台进行对接,接受监测管理。坚决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扶贫产品入驻、数据统计、成效评价等名义收取费用、推销产品和服务、谋取私利。市场监管、发改、农业、扶贫等部门要常态化开展抽查检查,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价格不合理问题、品牌认证问题,或带贫益贫成效不明显的产品和供应商进行清理,促进消费扶贫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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