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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2-25546 主题分类 扶贫
发布机构 市乡村振兴局 文 号
标 题: 天门市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要政策到户明白卡
天门市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主要政策到户明白卡
发布时间:2022-08-08 16:16

一、 产业帮扶政策

产业发展奖补政策

1.对相关部门认定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当年直接从事符合耕地“非粮化”政策的大棚蔬菜、中药材、黄花菜、茶叶等特色种植1亩以上的,按每亩800元标准给予奖励直接从事蔬菜、果树、水产等特色种植、养殖达2亩以上的,按每亩400元标准给予奖励奖励面积原则上控制在本户确权颁证面积之内,对确实存在土地流转的,按照奖励面积不超过30亩给予奖励。

2.对相关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类”监测对象当年直接从事优质水稻等粮食种植1亩以上的,按每亩100元标准给予奖励,奖励面积控制在本户确权颁证面积之内。

3.对吸纳脱贫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务工且年收入达到6000元/人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奖励,同一户在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务工的,可对经营主体分别计奖。

二、 就业帮扶政策

(一)职业技能培训政策

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培训补贴;对符合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条件的脱贫对象,参加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等项目,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二)就业创业培训生活费

符合条件的脱贫劳动力按规定参加就业创业培训期间,可按照我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天*培训天数给予学员培训期间生活费补助

(三)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

对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对脱贫劳动力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五)公益性岗位政策

对已安置建档立卡脱贫劳动力的用人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每月1000元,按季度申报;用人单位对安置公益性岗位对象发放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六)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

对有组织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有组织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

(七)返乡入乡创业补贴政策

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脱贫人口,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属返乡创业的脱贫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 金融帮扶政策

小额信贷政策

将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纳入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对象,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对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且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银行机构以不高于贷款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和基准利率的最小值放款,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和基准利率的最小值,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和1至3年期基准利率的最小值放款;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发放的5万元(含)以内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由各地财政按照贷款合同利率给予全额财政贴息。

四、 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

(一)低保政策

2022年度我市农村低保月标准450元/人/月。对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符合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依申请按规定程序办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和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二)特困供养政策

2022年我市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880元/人/月。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可申请享受特困救助供养,按规定程序办理;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三)急难性临时救助政策

对因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视困难程度,可给予每人不超过我市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不超过我市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对于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四)支出型临时救助政策

对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户、低收入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支出型临时救助范围,视困难程度,可给予每人不超过我市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特别困难的,不超过我市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倍。对于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标准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适当提高救助额度。

(五)孤儿保障政策

1.认定条件: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补助标准: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最低养育标准2016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最低养育标准1260元/人·月。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超过18周岁仍在校大学生孤儿,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助学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

(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

1.认定条件:(第一类)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或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第二类)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或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

2.生活补贴标准:参照孤儿生活补助标准执行,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养育标准2016元/人·月,社会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养育标准1260元/人·月。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补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

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市政府为其代缴100元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具多重身份的缴费困难人员,按照就高原则为其代缴一次。

五、 社会关爱帮扶政策

农村留守儿童政策

1.建立翔实完备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依托金民系统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功能,健全信息报送机制;

2.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通过政策宣讲,加大对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业务培训,突出家庭走访、信息更新、强制报告、政策链接、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及家庭教育等重点;

3.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通过购买服务对农村留守儿童提供人际调适、精神慰藉、心理疏导等专业性关爱服务,促进身心健康。

六、健康帮扶政策

(一)资助参保政策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差异化资助政策。实行差额资助的人群,由居民全额缴费后,相关资助部门将资助资金及时拨付给缴费居民。

1.农村低收入人口。包含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以及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三类监测对象。

1)特困人员。特困人员在过渡期内给予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低保对象2022年度按每人32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2023年度至2025年度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90%给予定额资助(低于320元按320元资助);

3)返贫致贫人口。返贫致贫人口在过渡期内按当年个人缴费标准的50%给予定额资助;

4)三类监测对象。对纳入相关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等群体,2022年度至2025年度按每人22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

2.稳定脱贫人口。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执行资助参保渐退政策,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分别按180元、120元、80元标准给予资助,2025年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3.其他特殊人群。优抚对象、丧失劳动力的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经核定的特困家庭夫妻及其伤残子女继续全额资助;

4.农村低收入人口参加居民医保同时符合多种资助缴费政策时,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予以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5.新增对象资助要求。市集中缴费期后新增的农村低收入对象,个人已缴费参保的,从确定特殊身份次年开始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二)医疗救助政策

农村低收入人口规范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含住院起付线)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1.起付标准。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医疗救助起付线;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医疗救助年度内起付标准为1500元;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医疗救助年度内起付标准为5000元。

2.救助比例及限额。住院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救助比例,特困人员为100%;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为75%;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救助比例为65%;农村低收入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特殊药品支付限额内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纳入医疗救助,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为60%。特困人员按照每人每年500元标准给予定额门诊救助,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门诊救助资金供养机构统筹管理使用,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门诊救助资金直个人账户。门诊和住院救助共用年度救助限额,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其中,特困人员实施全额医疗救助。

3.倾斜救助

农村低收入人口年度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给予倾斜救助。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市域内按90%给予倾斜救助,省域内按规定转诊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按85%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不设年度封顶线。

大病保险政策

在全面落实居民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封顶线。

(四)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

参保居民申报特殊慢性病,须持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近三年的住院病历(超过三年需提供近期检查报告等依据)、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进行申报。经专家鉴定合格并公示后,享受相关待遇。

1.月申报病种、限额及支付标准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视病情需要按每月实际发生费用的70%支付

尿毒症透析在市内医疗机构治疗按实际发生费用的80%支付,转市外医疗机构治疗的按住院政策执行

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非小细胞肺癌视病情需要按每月实际发生费用的70%支付

恶性肿瘤按500元/月的50%支付

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按400元/月的50%支付

冠脉支架植入术后、冠脉搭桥术后手术后一年之内按1000元/月的50%支付,一年之后按150元/月的50%支付

2.年申报病种、限额及支付标准

中风后遗症心脏起搏器安装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冠心病高血压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癫痫痛风甲亢肺结核、支气管哮喘、新冠肺炎后纤维化、尘肺、慢性阻塞性肺气肿、风湿性心脏病、耐多药结核病按150元/月的50%支付;

②重性精神病、股骨头坏死、类风湿关节炎、帕金森病和帕金森综合征按、扩张型心肌病、强直性脊柱炎、慢性骨髓炎、重症肌无力、地中海贫血、系统性硬化症、支气管扩张按200元/月的50%支付;

③肝硬化、慢性重型肝炎抗病毒治疗按250元/月的50%支付;

④糖尿病按300元/月的50%支付;

⑤慢性肾功能衰竭按1000元/月的50%支付。

(五)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政策

对辖区内常住稳定脱贫人口和三类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提供免费签约服务。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病患者的规范管理和健康服务。对辖区内常住稳定脱贫人口和三类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每年开展1次免费体检,其中,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严重精神障碍等公共卫生服务对象按照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进行体检,其他慢病人群以及18岁以上健康人群检查一般体格检查、心率、血压、血糖,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筛查,提供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

(六)大病专项救治政策

大病专项救治病种继续保持30种,包括:儿童先心病、儿童白血病、胃癌、食道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肺癌、肝癌、乳腺癌、宫颈癌、急性心肌梗死、白内障、尘肺、神经母细胞瘤、儿童淋巴瘤、骨肉瘤、血友病、地中海贫血、唇腭裂、尿道下裂、耐多药结核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艾滋病机会感染、膀胱癌、卵巢癌、肾癌、重性精神疾病、风湿性心脏病。市内定点医院为市一医院、市中医院,市二医院为岳口镇白内障救治定点医院,市精神病医院为重性精神疾病定点医院。各乡镇卫健办对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困人口、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进行摸排,对摸排出的30种大病救治对象组织进行救治。

七、 教育帮扶政策

(一)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脱贫家庭幼儿按每生每年1000元享受学前国家资助,分学期发放;

2.义务教育:脱贫家庭寄宿生按小学生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脱贫家庭非寄宿生按小学生每生每年5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625元享受生活补助,特殊教育学生按每生每年1250元享受生活补助,分学期发放;

3.普通高中:脱贫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1800元享受普通高中免学费,按每生每年3000元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学期发放;

4.中职教育:脱贫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享受中职免学费,一年级、二年级按每生每年2000元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分学期发放;

5.高等教育:脱贫家庭学生考取全日制本专科、研究生的可以无障碍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读书期间享受国家贴息政策,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

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已脱贫家庭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且取得正式全日制学籍的在校生(含在校期间顶岗实习)。按每生每学年3000元给予补助。自2022年秋季学期开始,将防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纳入雨露计划资助范围,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标注学生学籍信息后,在两个月内完成补助对象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6月和12月底前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户。

(三)高职高专专项计划政策

继续实施高职高专乡村振兴专项计划(原高职高专精准扶贫专项计划),安排高职院校专门计划招收原建档立卡户考生。

八、 残疾人帮扶政策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向当地民政部门申报享受两项补贴政策。低保对象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70元二级以上残疾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对0-15岁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对诊断明确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由市残联组织筛查、审批转介到定点康复机构康复救治0-6岁受助儿童补贴标准不低于16000元/人/年,时间不少于10个月; 7-15岁受助儿童补贴标准不低于10000元/人/年,并在康复期间,每月发放一定生活补贴

(三)残疾人教育资助政策。在校就读残疾学生享受教育补贴。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年补贴500元,高中及中职阶段每生每年补贴800元,当年考入大学的残疾学生按专科1000元、本科2000元、研究生3000元、博士生8000元的标准给予-次性资助。贫困户残疾人家庭子女上大学补贴1000元。

(四)残疾人康复政策。对有服药需求的贫困精神类残疾人,给予每年500元精神病服药补贴。

(五)残疾人创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为残疾人免费提供技能培训。参与技能培训且合格的给予500元补贴;创业就业经审核符合规定的给予3000元补贴;扶持带动残疾人就业的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给予10000元补贴。

九、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六类人群危房改造政策

1.补助标准:D级兜底新建、一般新建补助标准为30000元,D级大修加固补助标准为20000元;C级维修加固类补助标准为15000元。

2.建设标准:住房建设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基本功能齐全,通风良好,配备卫生厕所,实现人畜分离,做到危房改造户“建得起、住得下、不浪费、又安全”,严禁出现超大面积、豪华装修,防止因建房攀比增加经济负担。

3.保障方式: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市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根据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改造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等方式解决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鼓励村集体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周转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4.实施程序:

1申请受理。由农户本人向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对于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居)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

2对象认定。市住建局向市民政局、市乡村振兴局提供经乡镇审核的,申请纳入农村住房保障的对象名单;市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市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3危房鉴定。对市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认定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经市住建局组织鉴定或评定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的,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

4审核审批。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市级审批工作程序,逐级审核审批、公告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村(居)委会在收到改造申请后,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初定改造对象,并公示7天,广泛听取意见。符合改造条件的,上报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对上报的申请表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列入危房改造计划的对象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公示通过后上报市住建局审批备案;

5组织施工及档案信息录入。各乡镇、村(居)委会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共同协商,现场选址,签订建设协议,告知改造有关事项,组织农户改造施工,并填写农户危房改造档案,将危改户的档案信息输入《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督促危改户按时、按质、按照改造方式完成建设改造。危房改造要推进水冲式厕所入户改造和建设,完善使用功能和节能水平,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6竣工验收。各乡镇政府组织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市住建局对危房改造进行验收,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住房安全有保障认定;

7信息比对。对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象,申请省乡村振兴和民生领域政策落实监察系统信息比对,有负面清单的,不得纳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范围;

8资金拨付。市住建局对验收合格拟发补助资金的名单进行公示后,向市政府申请筹措资金,由市财政按程序实现资金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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