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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56217 主题分类 扶贫
发布机构 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 文 号 天扶组发〔2019〕4号
标 题: 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0 11: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湖北省精准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鄂扶指发〔20182号)和《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脱贫攻坚有关政策标准和工作要求的通知》(鄂 扶组办发〔20191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精准脱 贫攻坚战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统筹协 调和具体指挥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研究审议全市脱贫攻坚年度脱 贫计划和滚动规划;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脱贫攻坚目标任 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脱贫攻坚中的 有关重大问题;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统一指挥、牵头负责、分工协 作、统筹推进的工作原则,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研究解决脱 脱贫攻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重大问题,实行会商制度、约谈制度 和督查通报制度。

第二章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单位

第四条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 工作。市委书记、市长庄光明任组长,市委副书记、副市长雷华,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李苏萍,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史玉雄,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张华忠,副市长蒋胜雄任 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16个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 扶贫办,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工作专班分设在市直相关牵头 单位,由专班成员单位负责。

第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市委办、市政府办、市 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 法委、市委编办、市委巡察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 科协、市工商联、市残联、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发 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宗委、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 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 审计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广电台、天门 日报社、市医疗保障局、市扶贫办、市能源局、市供销社、国家 统计局天门调查队、市人行、市银监办、市供电公司共51个。

第三章工作专班及主要职责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产业扶贫、义务教育保障、基 本医疗保障、危房改造、社会保障兜底、金融扶贫、就业扶贫、 安全饮水、电商扶贫、旅游扶贫、交通扶贫、电力和光伏扶贫、 信息扶贫、企业帮扶、资金整合和监管、作风整治等16个工作 专班。

1. 产业扶贫工作专班。负责制定全市产业扶贫规划,指导贫 困村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带 动贫困村、贫困户增收脱贫;协调组织开展光伏扶贫、旅游扶贫、 电商扶贫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 局、市扶贫办、市能源局、市供电公司参与)

2. 义务教育保障工作专班。负责落实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控 辍保学措施,实施教育扶贫资助政策,保障贫困家庭学生受教育 权利,加强教育教学设施改善和师资队伍建设,阻断贫困代际传 递。(市教育局牵头,团市委、市扶贫办参与)

3. 基本医疗保障工作专班。负责落实健康扶贫政策,提升贫 困村医疗服务保障水平。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落实医疗保障精准扶 贫政策,督促各级社保经办机构积极与相关部门衔接,及时掌握 医疗保障精准扶贫对象变动情况,通过信息系统,实行“一站式” 结算。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管理、特殊慢性 病签约服务管理、建立贫困人口先诊疗后付费机制、疾病应急救 助、贫困村医疗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 头,市医疗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市残联、市 扶贫办、市银监办参与)


  

4. 危房改造工作专班。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市住建局牵头, 市财政局参与)

5. 社会保障兜底工作专班。负责落实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落实特困供养对象救助政策,落实贫 困人口养老保险费代缴政策。(市民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市财 政局、市残联、团市委、市扶贫办参与)

6. 金融扶贫工作专班。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精准合规发放,加 强信贷风险防范;组织开展保险扶贫。(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 人行、市银监办、市信用联社参与)

7. 就业扶贫工作专班。组织开展贫困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指导贫困村开展劳务对接、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就 业;组织开展贫困村干部和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实施贫 困村人才支持计划。(市人社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市总工会、 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参与)

8. 安全饮水工作专班。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和巩固提升工程建 设,保障公示安全;加强水量水质监测。(市水利和湖泊局牵头, 市卫生健康委参与)

9. 电商扶贫工作专班。负责打造一批电商扶贫示范乡镇 (村),强化贫困村、贫困户与电商企业对接,鼓励扶持贫困家

庭开设网店。(市商务局牵头,市残联参与)

10. 旅游扶贫工作专班。负责贫困村乡村旅游、特色旅游规 划、培育,开展旅游名镇、旅游名村、旅游名街和星级农家乐的 创建,建立旅游+贫困户(人口)利益联结体。(市文化和旅游局 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 水利和湖泊局、市供电公司参与)

11. 交通扶贫工作专班。负责农村通村通组公路、桥梁建设。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扶贫办参与)

12. 电力和光伏扶贫工作专班。负责全面提高贫困村和贫困 户生产生活用电质量,消除存量配电网供电“卡口”和“低压电” 现象,重点解决贫困村生产用电设施缺乏问题;组织光伏电站建 设、运营、维护和监管。(市发改委牵头,市供电公司、市扶贫 办参与)

13. 信息扶贫工作专班。负责农村信息扶贫网络建设。(市经 信局牵头,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广电公司、 市网络公司参与)

14. 企业扶贫工作专班。参与做好“百企联百村”精准扶贫 行动,协调落实民营企业参与精准脱贫的扶持政策。(市委统战 部负责牵头,市工商联、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市商务局、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参与)

15. 扶贫资金整合和监管工作专班。负责落实财政扶贫资金 投入政策,指导乡镇和市直相关部门加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做 好扶贫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加强脱贫攻坚资金使用和政策落实 情况的跟踪审计等工作。(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市扶贫办 参与)

16.作风整治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开展扶贫领域突出问题专 项集中治理,监督执行“十不准”规定,督促脱贫攻坚主体责任、 监管责任落实。(市纪委监委机关牵头,市委脱贫攻坚总督查室、 市扶贫办参与)

第七条  市扶贫办承担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市扶贫攻坚领 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拟订全市脱贫滚动规划和年 度计划;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合力推进脱贫攻坚;动员社会各界力 量参与脱贫攻坚,大力推广中国社会扶贫网;开展脱贫攻坚督查、 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建设维护市级脱贫攻坚信息平台,实现部门 信息数据的互联互通,共享共用;督促各地和市直成员单位落实 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事项。

第八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专班实行牵头单位负责制。 各参与单位落实部门行业职责,积极做好脱贫攻坚相关工作。领 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要制定年度专项工作计划和三年工作规 划,年底提交年度工作总结。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每月要 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牵头单位报送一次工作推进情况,并及时报 送工作信息。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将情况汇总后上报市委、市政 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 脱贫攻坚工作职责,切实改进作风,推进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

第九条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行动, 加强贫困村基层组织建设,做好贫困村第一书记的选派和管理考 核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做好脱贫攻坚的宣传工作,大力开 展“志” “智”双扶活动,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同时做好脱  脱贫攻坚网络舆情监测与管理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农村环境整 治。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天门调查队负责参与做好贫困村脱贫 攻坚统计监测工作。

第十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履责情况纳入市直单位 脱贫攻坚目标责任制考评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以市扶贫攻坚领导 小组名义予以通报。

第四章运行机制

第十一条  会商机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建立健全不定期、 分层次、分类别、分部门的专项会商机制,着力解决扶贫政策碎 片化、分散化、随意化的问题。每次会商根据会商内容,确定参 与单位,有的会商到乡镇,有的会商到部门。

领导小组办公会议包括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体会议、领导小 组组长办公会议,由组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


  

位全体会议负责研究重大问题,谋划全面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 位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领导小组组长办公会议负 责研究具体工作事项,协调政策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专 班牵头单位可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 次。

第十二条  约谈机制。年度约谈,依据年度乡镇党委政府扶 贫工作成效考核评估结果,对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开展一次集中 约谈。针对违背“十不准”规定和平时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谈 话提醒,原则上每半年开展1次谈话。同时,以督查暗访发现问 题交办单的形式,对乡镇党委政府进行书面约谈。

第十三条问题督查通报机制。市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及各工作专班根据工作需要,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常态化的督查和 暗访,实现全市乡镇、部门全覆盖。督查暗访工作由市扶贫攻坚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原则上采取随机抽查并直接进村 入户的暗访方式进行。暗访人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派 出,亦可根据需要抽调乡镇和部门熟悉业务的同志参与。暗访要 严格遵守《十不准》相关规定。建立问题通报制度,督查暗访结 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形成情况报告,及时报送组长、副组长,并 抄送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同时,要将督查暗访问题及平时发 现问题形成问题整改交办单,及时反馈相关乡镇和部门。督查和
暗访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情况报告和问题清单要开门见山、见 人见事,谁开展的督查暗访,谁负责督促抓好问题整改。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市扶贫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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