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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1-56624 主题分类 扶贫
发布机构 中共天门市委 天门市人民政府 文 号 天发〔2021〕14 号
标 题: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9-16 17:00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全市 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根 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鄂发〔202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保持主要帮扶政策稳定。   过渡期内(2021-2025 年)严 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  把防止返贫作为工作重点,按照“延续、调整、优化、新出台” 的思路,落实好各项帮扶政策,继续保持“两不愁三保障”、社 会保障类政策总体稳定。积极研究制定一批新的支持政策,适时 调整优化产业就业发展政策。

二、巩固拓展义务教育有保障。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控辍 保学”责任制,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 策。组织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 提升、高中阶段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等重点项目,确保项目建设如 完成。全面推进中小学教师“市管校聘”改革,盘活用好现有 事业编制资源,优先满足中小学教育用编需求。实施教师“双培养”、骨干班主任能力提升、新招录教师岗前培训等项目,确保农村学校教师全员参与培训。

三、巩固拓展基本医疗有保障。  坚持“市域内”“政策范围 内”医疗保障,将脱贫攻坚期内健康扶贫工作机制稳妥有序调整 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保障,将脱贫攻坚期内开展的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并入医疗救助资金,充分发挥医 疗救助托底功能。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差异 化资助政策,继续全额资助农村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过渡期内逐步调整脱贫人口资助政策。在全面落实大病保险普惠 待遇政策基础上,继续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给 予倾斜支付。持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善住院先诊疗后付 费政策。在有效防范制度风险的前提下,逐步将市域内住院先诊 疗后付费政策对象调整为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致贫返贫 人口以及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 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继续实施村卫生室建设提档升 级行动,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打造市域 30 分钟急救 圈,到 2025 年实现市镇村远程医疗全覆盖。深入实施全科医生 特岗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为村级卫生室免费培养一批大学生乡村医生。

四、巩固拓展住房安全有保障。  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 作,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唯一住房鉴定为  C、D 级危房的,及时纳 入保障范围,做到应改尽改、应补尽补。建立农村房屋信息系统,完善农村低收入人口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日常巡查机制、实时销号机制,及时排查并消除隐患,保障住房安全。

五、巩固拓展饮水安全有保障。  完善农村供水工程体系, 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提高水厂应急处置能力和供水 保障能力,解决农村安全饮水不稳定或季节性缺水等难题,保障 水源安全。深入推进农村供水经营体制改革,建立管理规范、水 价合理、运行可靠、服务优良的农村供水服务体系,保障供水安 全。统筹城乡供水融合发展,确保 2025年年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超过93% 。

六、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 。依托建档立卡信息 系统,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健全民政、公安、教 育、人社、住建、水利、医保、应急、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紧 密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建立健全农村低保对象、 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口、因病因残因灾因意外事故 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度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 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库,加快构建农村低收入人口 动态监测业务体系、技术体系、支撑体系,加强大数据分析比 对,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切实做到早 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筑牢防止返贫致贫底线。继续为农村低 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代 缴最低缴费档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对基本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群众加强临时救助。建立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联系帮扶机制 。

七、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全面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按照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到户类资产分类建立市、 镇、村三级资产台账。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实行市级统筹、行业 主管、镇村共管。公益性资产类道路交通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路乡村管”的原则,实施农村公路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化管 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严格落实“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属 地管理制度,落实管护人员和经费。经营性资产要明晰特色产业 基地产权关系,对产权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扶贫资产,明确资产 承包租赁和股权收益的比例、时限等事项,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 占; 光伏扶贫电站确权到村集体。资产收益重点用于项目运行管 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村级公益事业等。对确权到农户个 人或其他经营主体的到户类扶贫资产,依法维护其合法财产权 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

八、持续推进产业就业帮扶。  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完善现代农业发展支撑体系,发展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以文旅融合发展引  领乡村振兴,持续发展“天东双水双绿”“天西蔬菜药材”“天北  四季瓜果”三大特色农业板块。着力打造优质稻米、绿色蔬菜、  健康畜禽、特色水产等四大农业产业链,大力发展“一村一品”, 建设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田园综合体,推进农副产品深加工,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农业产业化领军企业培  育工程,继续实施特色农业产业奖补政策,建立与农户多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实施消费帮扶,积极推动特色农产品与电商 平台对接,持续发挥政府采购、工会组织采购等示范引导作用。 加强与沿海地区劳务协作,开展针对性职业技能培训,持续做好多形式劳务输出工作。在涉农项目建设和管护中,积极采取以工 代赈方式,扩大就近就地就业规模。建立健全对农业专业化龙头 企业及小微工业企业等载体的相关政策优惠制度,继续支持扶贫 车间创建,增加就地务工机会。统筹用好农村公益性岗位,优先 吸纳脱贫人口就业。

九、全面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快推进市、镇国土空间规 划和村庄规划编制,注重农房、村庄与自然、农业景观搭配互 动,注重提升农房服务配套和村庄环境,注重保护并改善村落的 历史环境和生态环境。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程,持续推进环境整 治村和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推进“四好农村路”提质行动,推 动交通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主干道连 接,升级改造“老旧窄路”,打通断头路,加大农村产业路、旅 游路建设力度,力争到 2025年基本实现乡乡通二级路,具备条 件的行政村基本实现双车道通达。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 推进燃气下乡,加大农村电网建设力度,全面消除农村“薄弱 电”和“低电压”。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加强村级 客运站点、文化体育、公共照明等服务设施建设管理,实现快递 物流、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村村全覆盖。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 升五年行动,到 2025 年基本普及卫生厕所;加强乡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 收运处理体系,实现收运处置体系覆盖 100%的行政村。持之以 恒抓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和长江“十年禁渔”。统筹农村基本公  共服务供给,推动教育、医疗、文化市域内均衡配置。落实脱贫  人口和边缘易致贫户小额信贷政策,鼓励贷款对象自主发展特色  产业。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原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 。

十、统筹力量实施重点帮扶。  从脱贫村、集体经济薄弱 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等中选定一批乡村振兴重点村,实施重点 帮扶。坚持城乡互联、结对共建,推动资源下沉到重点村,从财 政、金融、人才、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加大对重点 村的支持力度。坚持和完善市直单位定点帮扶机制,深入推进 “百企兴百村”活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帮扶,通过产业、 就业、消费等领域对接,推动重点村经济发展。创新深化省内区 域协作机制,开展与对口帮扶地区以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 资源、项目资金、农副产品销售等领域为重点的协作。

十一、加快城乡融合发展。  放开农业转移人口落户限制,开通农民工到城镇落户的绿色通道,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 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入乡 创业,促进农村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到 2025 年,力争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62%。建立健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机制,实施均等化的教育管理制度,构建城乡均等的就业服务体 系,完善医疗保险标准体系,统筹城乡公共文体设施布局、服务 提供、队伍建设,推动文化资源重点向乡村倾斜。建立健全城乡 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机制,推动城乡路网一体规划设计,支持现 代农业园区田间干道硬化,巩固村村通客车成果。统筹规划城乡 污染物收运处置体系,加快建立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和美丽乡村建 设长效机制。实施数字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推动千兆光宽、 5G   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城乡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规 划、建设和联网应用,统一技术规范、基础数据和数据开放标准 。

十二、继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过渡期内,在保持财政支 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 构,调整支出重点。探索建立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聚焦支持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向乡村振兴重点村适当倾 斜,并逐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比例。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加大对帮扶效果明显的龙头企业、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对有利于产业发展的贷款贴息、政府采购政策。过渡期内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实施脱贫攻坚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十三、坚持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制度。,健全常态化 驻村工作机制,向脱贫村、集体经济薄弱村、党组织软弱涣散 村、乡村振兴重点村和红色美丽村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围绕强组织固根基、稳脱贫防返贫、兴产业助发展、抓治理促和谐、 办实事解难题、转作风优服务等开展帮扶。建立第一书记和工作 队每月履职责任清单和工作纪实制,实行派出单位与驻点乡镇“双向评议”制度,落实责任、项目、资金“三个捆绑”。

十四、做好巩固拓展后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对标中央、省 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和乡村振兴考核工作要求,扎实 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市 委、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落实和驻村帮扶情况 进行暗访督查,对违纪违规问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将巩固拓展 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情况纳入乡局级领导班子 工作实绩考核和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 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十五、抓党建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深化党建 引领乡村治理,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德治、法治相结合的乡 村治理体系。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村党支部书 记,建强“红色头雁”队伍。综合施策持续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 织,积极发展农村青年党员,优化基层党组织力量。提档升级一 批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推进红色美丽村建设。扎实推进村级 党组织“为民服务办好十件实事”和规范村级财务流水账公开。

十六、压紧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工作责任。   坚持中央统 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实现“五级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市领导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实现市直部门 主要负责同志联系乡村振兴重点村全覆盖。调整、组建市乡两级 乡村振兴指挥部,组建乡村振兴工作专班,充实专班力量。乡 镇、市直部门党委(党组)要定期研究乡村振兴工作,实现工作 力量、组织保障、制度建设、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等 方面的有机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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