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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 省扶贫办 发文日期: 2021-05-14
来 源 : 省扶贫办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解读类型: 其他
省扶贫办《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统筹推进非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05-14 09:16 来源:省扶贫办

一、起草背景

全省非贫困县占全省有扶贫任务县的五分之三,非贫困县贫困村占全省贫困村的二分之一,非贫困县现有贫困人口占全省存量贫困人口的三分之一,非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国家组织实施的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成效考核。非贫困县脱贫攻坚任务繁重,地位作用不容忽视。为统筹推进全省非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确保如期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关于统筹推进非贫困县脱贫攻坚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

三、推进举措

1.督促和落实非贫困县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专项扶贫预算,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以上用于精准扶贫。

2.对人均财政预算支出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种粮大县、人口大县,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安排力度,支持解决插花贫困问题。

3.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有序推进全省光伏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7〕85号)相关规定,对列入《湖北省光伏扶贫规划(2017-2019年)》的非贫困县光伏扶贫项目实行差异化奖补政策。

4.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加大贫困人口权重,支持非贫困县脱贫攻坚。

5.省发改委在“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调整修编时,将非贫困县符合条件的扶贫项目优先纳入专项规划。在更新全省重大项目库时,将非贫困县重点扶贫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在安排省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时向非贫困县倾斜,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扶持。

6.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支持非贫困县乡村道路、村庄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小流域生态修复及环境综合治理、小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水系连通工程、石漠化综合治理、垃圾收集压缩转运站、特色农业、林果基地、旅游景区、村级光伏电站等项目建设。

7.深入实施非贫困县特色产业提升工程,着力破解村集体经济薄弱难题。建立以驻村工作队和新型市场主体为主的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鼓励非贫困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向贫困户提供便利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创办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扶贫产业园,多渠道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把带领贫困户脱贫作为重点评价指标,指导基层建立产业扶贫奖补政策,切实激发市场主体参与精准脱贫的积极性、主动性。比照贫困县做法,将产业扶贫纳入非贫困县扶贫成效考核和党政正职离任审计。

8.结合非贫困县资源禀赋,协调有关企业大力发展扶贫车间和特色农产品加工,引导贫困户就近就业增收脱贫。根据需要,鼓励企业到非贫困县开展特色产品采购。

9.对提出申请且符合政策的非贫困县足额满足退耕还林还草需求。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逐步将天然林保护区范围以外的非贫困县天然林纳入保护范围。

10.支持非贫困县发展乡村旅游,培育特色乡村旅游产品,开展旅游名镇、旅游名村、旅游名街和星级农家乐等创建活动,开展旅游宣传。

11.对非贫困县乡镇和行政村规模以上自然村通畅工程“十三五”规划项目提前一年安排完毕,确保2019年分解落实到位。2019年、2020年,每年对非贫困县有扶贫任务的乡镇实施不少于10公里、贫困村不少于1公里提档升级工程。尽快实现非贫困县有扶贫任务的乡镇通二级公路,规模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完善非贫困县旅游公路建设,加快推进4A级以上景区通二级及以上公路建设。

12.加大对非贫困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支持力度,优先下达“十三五”规划内非贫困县全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投资。对非贫困县符合国家投资政策的水利基础设施项目优先纳入专项规划,指导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优先安排投资。

13.实现非贫困县电网规划全覆盖,加大非贫困县电网建设改造力度,非贫困县电网建设标准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14.非贫困县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允许在县域范围内调剂使用;大力实施土地综合整治,改善非贫困县农业生产条件;加大非贫困县地勘资金投入,推进绿色开发收益共享;对非贫困县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和确权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和业务指导。

15.对非贫困县农村危房改造指标予以重点支持,对非贫困县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户全部纳入补助范围,优先下达改造指标。

16.对非贫困县贫困移民到户到人补助,省里安排资金应补尽补。加大对非贫困县贫困移民培训和后续扶持力度。

17.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大对非贫困县农村教育特别是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支持力度,努力办好老百姓家门口的学校。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和资助资金分配办法,切实保障建档立卡等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义务教育。对开展营养餐试点的非贫困县,省里统筹中央补助进行奖补。

18.加强非贫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按要求实现非贫困县乡镇卫生院和村级卫生室建设全覆盖。

19.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向非贫困县倾斜,确保资金总数只增不减。

20.深入推进非贫困县文化扶贫工作,广泛开展扶贫扶志活动。加强政策引导、教育引导、典型引导,发挥村规民约作用,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实施基层“四馆三场”建设工程、村级文化中心设备配置、流动图书车、流动文化车配送、农村文化志愿服务行动计划等文化惠民项目。实现非贫困县流动图书车、流动文化车配送全覆盖。

21.利用再贷款、再贴现政策调整机遇,优先满足非贫困县金融机构再贷款、再贴现需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非贫困县的信贷投放,优化程序,缩短放贷申报时间,切实满足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贷需求。

22.支持非贫困县开办特色农业保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力求政策性农业保险应保尽保,确保“扶贫保”政策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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