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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3473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发改委 文 号
标 题: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9-23 00:00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人员情况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建议,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2.负责监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全市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

  3.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论证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负责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负责推进企业上市工作。

  4.负责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及措施,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积极主动争取国家、省财政性建设资金,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提出全市重点项目计划草案;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重大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稽察。

  5.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措施,拟订电力等能源发展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规划和措施,协调解决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问题。

  6.负责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总体战略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市城镇化发展战略和建议。

  7.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政策建议;编制有关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

  8.负责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规划,推进社会事业建设。

  9.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10.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相关问题。

  11.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

  12.负责拟订我市支线铁路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铁路建设发展动态和趋势,研究提出加快铁路建设发展的措施;负责铁路项目的前期工作;承担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日常工作。

  13.为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业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过渡期4名);区划办主任1名(兼),另设区划办副主任1名,交战办副主任1名;科室领导职数16名(正职不超过11名);节能监察中心10人,工勤编制2名,退休人员33人,临时人员4人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天门市节能监察中心账务实行统一核算。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级决算表(一级机关)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1)

  (二)收入决算表(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 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入总计1010.09万元,年初结转结余总计71.24万元,支出总计1060.09万元,年末结转结余总计21.2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15.73万元,增加12.9%;支出总计减少137.77万元,减少11.5%。增减原因主要为2017年补交机关干部及节能监察中心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项目专项资金增加、人员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收入1010.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54.64万元,占84.6%;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5.45万元,援助新疆九十一团建设项目150万元,占15.4%;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本年支出106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7.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7%;项目支出172.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6.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1010.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04.65万元,援助新疆九十一团建设项目15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1060.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60.09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060.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7.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7%;项目支出172.4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6.3%。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7.77万元,减少11.5%。主要原因为2017年补交机关干部及节能监察中心人员社会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项目专项资金增加、人员增加等。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887.6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659.5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28.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1.59万元(含机关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

  “三公”经费决算数为21.59万,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65万元,公务接待费7.09万元,新增因公出国(境)费5.85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一是公务接待支出较2017年有所下降。二是进一步加强了公务用车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有所下降。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 2018我单位没有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5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费用支出。 2018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截至2018年底,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2辆(含节能监察中心执法车辆1辆)。

  (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8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按有关规定接待上级调研考察、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所产生的活动场地租赁、工作餐费等各类支出,共计接待185批次571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无政府性基础预算财政拨款。

  2018年度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情况。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2辆,其中,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无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

  )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组织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绩效、项目绩效全面开展绩效自评。评价结果为整体支出及项目运行基本规范,完成年度绩效目标,服务对象总体满意度较高。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机制,注重源头控制,强化监督制约机制,推行财务公开,加强惩戒问责机制,落实标本兼治。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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