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142636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0年09月15日
名称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09月15日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9-15 17:41 来源: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  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汇总表(部门汇总)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本级决算表(一级机关)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根据《湖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天门市机构改革方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粮食局牌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建议措施。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 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经济社会发展态势,提出调控管理政策建议。调节全市经济运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措施和建议。按权限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和调整少数由市级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市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开发区发展工作。

(五)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结构优化建议。牵头推进落实市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 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组织拟订市级相关区域规划和方案。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省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相关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市级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推进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实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推进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及现代物流战略规划和措施。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拟定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措施,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国家、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国家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措施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铁路建设、援疆和市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等有关具体工作,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五)承担粮食管理、仓储调控相关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落实粮食管理行政首长负责制。制定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贯彻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全市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

2.承担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指导粮食产销合作,组织粮食品种、数量的余缺调剂。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粮食价格管理和调控。制定粮食在数量失衡情况下的应急措施,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

3.建立和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承担省级和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4.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审批并核查粮食收购资格。

5.制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加快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市粮食流通市场体系。

6.指导和推进全市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组织实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7.拟订全市粮食产业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政策;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报送粮食购销、储存、加工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落实粮食最高和最低库存量;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加强粮食质量管理和检测体系建设,执行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质量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管理。

9.指导全市粮食经营企业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和统计法规,执行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核算办法,负责审核汇总和上报全市粮食财务报表,组织落实全市粮食财务挂账的处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国有粮食企业资产实施监管。

10.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依法发布粮食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

(十六)负责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措施,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能源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能源投资项目。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市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市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市级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建议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执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2.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推进投资审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励创业创新、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等具体工作。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市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牵头工作。

内设机构:

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经济科(市援疆工作办公室)、基础设施发展科(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市支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工业发展科(高技术产业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社会发展科(就业科、服务业发展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财金贸易科(信用建设科)、人事科、能源科、价格调控管理科、成本调查监审科、粮食仓储调控科、粮食行业管理科。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2019年机构改革以后,原物价局、原粮食局合并至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目前我委行政单位1个(发改委),事业单位2个(节能监察中心、物价价格认证中心)。

人员构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不含兼职),总会计师1名,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32人,离退休112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部门汇总表(系统汇总)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汇总附表1)

(二)收入决算表(汇总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汇总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6)

(七)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汇总附表8)

二、本级决算表(一级机关)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1)

(二)收入决算表(附表2)

(三)支出决算表(附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附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附表6)

(七) “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附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附表8)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9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收入总计2639.53万元,年初结转结余总计92.29万元,支出总计2611.93万元,年末结转结余总计119.8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629.44万元,增长162%;支出总计增加1551.84万元,增长147%。增加原因主要为2019年我委机构改革后人员及职能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9年度本年收入2639.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15.09万元,占65%;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50.60万元、农林水支出45万元、商业服务业支出46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16.84万元、援助新疆九十一团建设项目150万元,占35%,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本年支出2611.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5.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8%;项目支出8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合计2731.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39.53万元,占收入决算合计的97%;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2.19万元。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合计2639.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87.49万元,占支出决算合计的64%;社会保险和就业支出50.60万元、农林水支出45万元、商业服务业支出46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16.84万元、援助新疆九十一团建设项目150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19.7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611.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75.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8 %;项目支出83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2 %。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888.25万元,增长100%。增长原因主要有我委2019年机构改革后人员及职能的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合计1775.9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人员经费1495.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80.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33.32万元(含机关及所属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57万元,公务接待费17.75万元。

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比预算数增加24.3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委2019年机构改革后人员和职能的增加。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12.07万元,原因为2019年年初财政预算为3.5万元(一辆公务用车),机构改革合并后划入我委车辆数为3辆,目前合计公务用车4辆。公务接待费增加15.32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后人员和职能的增加。

2、“三公”经费支出相关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57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费用支出。2019年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截至 2019年底,本部门共有公务车辆4辆。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9年公务接待全部为国内公务接待,主要用于按有关规定接待、调研考察、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所产生的活动场地租赁、工作餐费等各类支出,共计接待103批次219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础预算财政拨款资金。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单位)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0.17万元,比去年增加52.0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合并后人员和职能的增加。其中:办公费71.18万元、印刷费17.78万元、邮电费1.86万元、差旅费42.6万元、咨询费8.81万元、水费1.73万元、电费5.77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维修(护)费0.77万元、租赁费3.39万元、会议费0.67万元、培训费1.79万元、公务接待费11.84万元、劳务费1.82万元、委托业务费6.70万元、工会经费34.99万元、福利费9.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8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51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人员和职能的增加。

(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单位)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办公电脑等支出8700万元、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支出20.29万元。均为年初政府采购预算资金。

(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公务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无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关于2019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资金290万元,为援疆项目资金150万元,项目评审费1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5%。按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暂行办法》、《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等文件、制度中有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要求,从评价情况来看,均已按相关要求完成。

(1)对口支援新疆项目150万元。援疆工作开展以来,天门市和九十一团两地的交往交流交融不断深入,友谊不断增强,特别是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九十一团的社会环境、基础设施得到了极大地改善。2020年九十一团团场将对迎宾路、友谊路进行提标改造(绿化、硬化、亮化、美化),此项目实施后“迎宾路”将更名为“荆精路”。

(2)项目评审费140万元。为进一步深化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18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发〔2017〕4号)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文件精神,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我委需委托中介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固定资产节能评估报告进行评审,并承担相应的评估费用。因此项工作为2019年新增项目,启动比较晚,故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共支付项目评审费20.29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在日常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的、综合反映本单位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决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是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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