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1A08302/2022-1966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文 号 | |
标 题: | 市发改委2021年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
表三
市发改委2021年度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
1 | 市发改委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 | 二级执法单位 | |||||||||||||
合计 |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或者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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