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关于白茅湖等供水公司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4-04-29 00:00 来源:天门市物价局

竟陵、小板、白茅湖、岳口、杨林、经济开发区等供水公司:

  你们《关于明确供水价格的请示》收悉,根据《天门市农村供水管理办法》(天政规20135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自来水价格实行基本水费与计量水费相结合。基本水量为3立方米,基本水费为6.00/月,不足3立方米的按基本水费收取,超过基本水量部分按2/立方米收取。非居民生活用水2.2/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3.5/立方米。

  二、每个用水户每月另收1元的维修养护资金(计入供水成本),用于补助农村供水设施日常维修养护,由乡镇财政专户储存、专帐管理。

  三、此价格从20145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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