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暨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召开

发布时间:2023-11-25 09:27 来源:天门日报

11月23日上午,我市召开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暨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听证会,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陈述了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方案、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和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说明。会上,来自我市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相关部门和消费者代表共17人参加听证会,就调整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暨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讨论。
  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上调应坚持平稳从紧原则,避免过度增加居民用户负担,综合考虑燃气成本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市发改委拟定了如下定价方案:
  拟定方案一:居民销售价格从2.61元/立方米调整到2.93元/立方米,上调0.32元/立方米。
  拟定方案二:居民销售价格从2.61元/立方米调整到2.96元/立方米,上调0.35元/立方米。
  拟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主要内容:(一)联动机制实施范围。居民及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与燃气企业采购价格(含运输费用)实行上下游联动。(二)联动周期。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按一年为一个联动周期,用气淡旺季价差较大时可按半年或区分淡旺季联动。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暂按每半年为一个联动周期,可逐步过渡到按季度联动。(三)联动方式。终端销售价格根据采购价格变动相应调整,不设置联动启动条件。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期实际采购价格或当期预测采购价格进行联动。(四)联动幅度限制。考虑居民承受能力或参考往年调价情况,单次上调不超过每立方米0.5元,未调金额纳入下一联动周期统筹考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联动机制,不再开展定价听证,直接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听证会参加人建议,天然气企业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合理制定天然气价格,保障天然气供应安全稳定。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广泛听取听证会参加人员的意见建议,严格履行法律程序,尽快将天然气调整方案及建立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审定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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