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92618 发布日期: 2022-09-01
来    源: 市发改委 关 键 词:
地    址: 天门市钟惺大道62号 电    话: 0728-8211789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22-09-01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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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档案管理、信访、目标责任制管理、重要事项督办、机关财务、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资产管理、综治维稳等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指导系统法治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负责人:张娟娟  联系方式:8211789

(二)国民经济综合科(发展战略和规划科、创新发展科)。组织拟订和实施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措施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建议。统筹协调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提出全市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措施建议。承担市级经济形势分析、经济安全和经济领域防风险协调机制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市级发展规划。承担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统筹市级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全市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统筹推进全面创新改革,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组织推进全市大数据战略,推进“互联网+”和“智慧+”行动。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引导共享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工作。(负责人:晏慧    联系方式:8502997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长江经济带发展科、评估督导科)。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办法。提出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促进全市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协调推广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统筹协调市级政府引导基金和投融资平台。承担市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协调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研究起草全市落实推动长江经济带、汉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推进实施省级长江经济带、汉江经济带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进省长江经济带、汉江经济带重大项目建设。拟订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负责人:邓鹏   联系方式:8211765

(四)农村经济科(市援疆工作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研究拟订对口支援新疆的政策建议,拟订对口支援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对口支援新疆相关工作。承担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区域合作等相关工作。承担市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人:夏传红    联系方式:8211873

(五)基础设施发展科(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市支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的有关措施建议。提出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市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协调解决铁路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市支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人:孙昱  

(六)工业发展科(高技术产业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和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推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推进创新能力建设。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进落实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实施重大示范工程。研究提出市级技术经济安全措施建议。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作。承担市开发区战略、规划等具体工作。(负责人:万文   联系方式:8211897

(七)社会发展科(就业科、服务业发展科)。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意见建议,统筹推进全市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建议。拟定并协调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服务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协调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跨领域新兴服务产业发展。推进服务业载体和平台建设,组织推进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城市服务业集聚区发展。推动服务业品牌建设。承担市服务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人:阳新鸿    联系方式:8211772

(八)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人:刘伟    联系方式:8211756

(九)财金贸易科(信用建设科)。研究全市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按分工组织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组织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协调落实国家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政策。组织申报粮食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并监督配额使用情况。编制全市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指导和监督计划实施。组织拟订粮食、棉花、食糖、化肥等市级储备的规划和计划。拟订全市现代化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和应用。推动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动以信用为基础的公共服务和市场服务模式创新。指导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诚信教育、诚信文化、信用宣传等社会诚信环境营造工作。(负责人:张倩    联系方式:8211796

(十)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人:黄志容    联系方式:8211767

(十一)能源科。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措施,组织拟订能源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电力及新能源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协调能源储备工作;规范能源市场等相关工作。(负责人:张越鹏    联系方式:8211875

(十二)价格调控管理科。监测预警价格变动,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建议。配合省提出修订省级政府定价目录建议,拟订综合性价格规范性文件和政策。组织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研究提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改革建议及收费标准。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和要素价格改革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重要商品价格相关措施。拟订少数市级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负责人:谌新忠    联系方式:8211783

(十三)成本调查监审科。拟订成本调查制度和办法。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十四)粮食仓储调控科。研究提出全市粮油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油收购、销售、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全市地方粮油储备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全市粮食市场调查和预警分析,适时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组织粮食应急供应工作;负责落实全市粮油仓储设施的建设与维修计划;负责粮油储藏技术指导,制定并实施全市粮食物流规划,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技术规范;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统计工作,发布粮油信息;指导和推进全市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组织实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保障全市军粮等政策性粮油供应。(负责人:杨文娟    联系方式:8211598

(十五)粮食行业管理科。负责编制实施全市粮食产业发展规划和粮食产业化经营的行业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培植全市粮油加工重点龙头企业,负责“优质粮食工程”建设和粮油加工重点项目申报等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和指导全市城乡粮油市场建设。负责联系省粮食行业协会的工作。负责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负责对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经营者收购资格许可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行为。负责管理全市粮食系统国有资产。(负责人:边滔    联系方式:821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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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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