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32953
分类
物价
发布机构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年07月20日
名称
关于湖北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
鄂发改价管〔2020〕439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7月20日

关于湖北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0 14:44 来源: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改委,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2020—2022年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20〕1508号)精神,现就湖北电网2020—2022年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湖北电网各用户类别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按国家公布标准执行(见附件1)。积极推进发电侧和销售侧电价市场化。市场交易上网电价由用户或市场化售电主体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电网企业按本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输配电价。未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用户,执行本文规定的销售电价。

二、湖北电网销售电价同步调整。降低两部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容(需)量电价和电度电价,调整后的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见附件2。

三、完善销售环节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优化峰、谷、平时段设置并增设尖峰时段,合理调整各时段电价价差,进一步明确峰谷分时电价适用范围,具体见附件3。对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效果定期进行评估,适时予以动态调整。

四、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20年年初以来实施了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2020年继续执行现行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本通知所附我省输配电价、销售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均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各级发改部门和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加强宣传,确保本次各项电价政策措施执行到位。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加强对产业(工业)园区等两部制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用户转供电环节价格监管和清理规范,切实将本次降价红利及时传导至终端用户。

附件:1.湖北电网输配电价表  

2.湖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3.湖北省销售环节峰谷分时电价方案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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