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63128
分类
物价
发布机构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01日
名称
关于联动调整非居民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05日

关于联动调整非居民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5 11:25 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天然气经营企业,有关大型工商用气户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21年迎峰度冬天然气保供工作的通知》(鄂发改能源〔2021〕329号)和原市物价局《关于建立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滚动结算制度的通知》(天价管〔2018〕53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联动调整非居民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气价格及基准销售价格

我市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为0.73元/立方米;非居民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为2.72元/立方米。

二、联动调整非居民用管道燃气销售价格

(一)我市联动调整非居民用管道燃气最高销售价格为3.29元/立方米。

(二)联动调整价格执行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

(三)联动疏导期间若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按国家和省政策执行。

三、有关要求

请各天然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非居民用管道燃气价格政策,认真做好成本分析基础工作,按规定每季度将管道燃气购进数量、购进价格(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和销售量报送至市发改委。同时,请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工作,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11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