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0-157463
分类
物价
发布机构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0年11月12日
名称
天门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2020.10.28)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12日

天门市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清单(2020.10.28)

发布时间:2020-11-12 15:19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收费标准

中央定价项目








一、商业银行基础服务收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见文件


(一)商业银行基础服务费








1、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

发改价格规〔2014〕268号

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

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

银保监会




2、支票手续费


发改价格规〔2014〕268号

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

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

银保监会




3、支票挂失费


发改价格规〔2014〕268号

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

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

银保监会




4、支票工本费


发改价格规〔2014〕268号

发改价格规〔2017〕1250号

发展改革委、银保监会

银保监会



(二)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1、银行卡刷卡交易发卡行服务费

发改价格〔2016〕557号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




2、银行卡刷卡交易网络服务费

发改价格〔2016〕557号

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


二、征信服务收费






见文件


(一)机构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收费

发改价格规〔2017〕1232号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二)机构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费

发改价格规〔2017〕1232号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三)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收费

发改价格规〔2017〕1232号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四)应收账款质押征信登记系统变更登记收费

发改价格规〔2017〕1232号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五)应收账款质押征信登记系统异议登记收费

发改价格规〔2017〕1232号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注:1、商业银行基础服务费中本票手续费、本票挂失费、本票工本费、银行汇票手续费、银行汇票挂失费和银行汇票工本费6项暂停收取,免收本行个人现金转账汇款手续费,自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2、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暂按现行办法管理,拟自2020年1月1日起放开;




    3、征信服务收费等项目,将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研究调整收费管理方式。




湖北省定价项目








一、水价









(一)生产、经营用水


鄂价环资规〔2013〕157号

天价环资规〔2013〕59号

天价办〔2013〕68号

天价环资规〔2015〕60号

天价环资〔2017〕79号

天政发〔2020〕21号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非居民生活用水2.20-2.50元/立方米;2、特种行业用水3.50元/立方米;3、2020年9月30日前对中小微企业工业用水价格下调10%。











(二)污水处理费



发改价格〔2015〕119号

鄂价环资〔2015〕70号

天价环资〔2015〕61号

天价环资〔2016〕40号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城区非居民1.40元/立方米(此项目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电价









    供电价格




鄂价环资〔2018〕100号

天价管〔2018〕48号   

鄂发改价管〔2020〕252号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供电部门

1、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满1千伏0.7830元/千瓦时;1-10千伏0.7630元/千瓦时;20-35千伏以下0.7580元/千瓦时;35-110千伏以下0.7430。2、大工业用电:1-10千伏0.6117元/千瓦时;20-35千伏以下0.6069元/千瓦时;35-110千伏以下0.5919元/千瓦时;110千伏0.5738元/千瓦时;220千伏及以上0.5548元/千瓦时。3、全省现执行大工业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电价的电力用户,除高耗能行业电力用户外,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电费时,统一延续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具体分项,详见文件)4、其他的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三、气价









    天然气价格




鄂价环资〔2017〕108号

天发改价格〔2019〕7号

天发改价格〔2019〕18号

天政发〔2020〕21号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1、管道天然气配气价格由0.74元/立方米调整为0.73元/立方米;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2.75元/立方米调整为2.72元/立方米。2、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3.29元/立方米;车用天然气最高销售价3.35元/立方米。3、2020年9月30日前对中小微企业工业用天然气价格下调10%。

四、汽车客运站站务费







    站务费




鄂价法规〔2018〕46号

交通部门

交通部门

由交通部门制定

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部分





    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

鄂价工服〔2016〕151号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见文件,停车半小时以内免费。

六、生活垃圾处理费



鄂价法规〔2018〕46号

天价管〔2018〕6号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市城管局

见文件

七、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


天价农医规〔2015〕29号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废物处置者

二级及以上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2.40元/床日,一级及以下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1.20元/床日;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40元/月。

八、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发改价格〔2014〕1668号

鄂价环资〔2014〕153号

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

天发改价格函〔2019〕4号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供电公司

按充电电度收取费用,上限标准暂定为每千瓦时0.85元

九、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收视维护费




鄂价工服〔2018〕55号

天价工服〔2018〕52号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1、主终端每月不超过25元,副终端每月不超过8元。2、取消新建商品住宅用户的有线电视入户安装费。未安装有线电视的老旧小区、自建房屋用户向有资质的有线电视网络传输单位申请安装的,从有线电视网络传输单位配置的配线箱至用户主、副终端的材料(包括管、线)和施工费用,由双方协商约定。

十、垄断性交易平台(市场)交易服务收费






(一)公共平台信息服务费


鄂价工服〔2017〕61号

发展改革(价格)、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

以招投标交易项目中标金额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式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档次中标额(万元)             费率

 1、100及以下                 0.7‰

 2、100-1000(含1000)        0.56‰

 3、1000-5000(含5000)         0.42‰

 4、5000-10000(含10000)       0.28‰

 5、10000以上                 0.14‰


(二)保障性住房交易


鄂价工服〔2017〕61号

发展改革(价格)、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

按公共平台信息服务费的70%收取。

十一、司法服务收费








(一)公证服务收费



鄂价工服〔2016〕42号



具体分项和标准见文件



1、证明法律行为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见文件



2、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户籍注销、国籍、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格等每件收费80元,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500元,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300元,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400元。



3、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500元,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500元,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100元。



4、提存公证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6、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每件收费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7、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标的额500000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收取0.2%;

1000001元至2000000元部分,收取0.15%;

2000001元至4000000元部分,收取0.1%;

4000001元至6000000元部分,收取0.05%;

6000001元至8000000元部分,收取0.02%;

8000001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8、证明产权(不含知识产权)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每件400元



9、证明宅基地使用权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每件80元



10、提存、登记、保管文书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每件100元



11、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每件80元



12、证明执照、证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每件200元



13、提供公证法律咨询和代办服务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每件20元(民事事项免收)



14、公证书工本费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以上公证事项若需要增加公证书份数的,涉外公证每本40元,国内公证每本20元。


(二)司法鉴定收费



鄂价工服〔2016〕42号



具体分项和标准见文件



1、法医类






见文件




(1)法医病理鉴定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2)法医临床鉴定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3)法医物证鉴定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4)法医毒物鉴定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5)法医人类学鉴定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6)法医精神病鉴定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2、物证类






见文件




(1)文书鉴定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2)痕迹鉴定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3)微量物证理化检验鉴定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3、声像资料类





见文件




(1)电子数据鉴定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2)声像资料鉴定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4、涉及财产案件类


鄂价工服〔2016〕42号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司法部门

根据诉讼标的和鉴定标的两者中的较小值,按照标的额比例分段累计收取,但收费金额每件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具体比例如下:  

(一)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二)超过1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

(三)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

(四)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

(五)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

(六)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2%收取;(七)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收取。

注:1、本表依据湖北省物价局鄂价费〔2018〕9号、鄂价法规〔2018〕46号公布制作;2、相关收费文件请在省物价局官网首页信息公开栏--政务公开--价格文件中查看。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我要打印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