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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B1A08302/2025-1660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5年04月18日
名称
湖北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18日
湖北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湖北省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 ||||||||||
类型 | 一级 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 备注 |
一、 水价 | (一)生产、经营用水 | 1、非居民生活用水1.90-2.50元/立方米;2、特种行业用水3.50元/立方米; | 鄂价环资规〔2013〕157号 天发改价格〔2023〕9号 天发改价格〔2023〕10号 天政办发〔2023〕14号 |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二)污水处理费 | 城区非居民1.40元/立方米;乡镇非居民1.20元/立方米(此项目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 发改价格〔2015〕119号 鄂价环资〔2015〕70号 天发改价格〔2021〕1号 |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二、 电价 | 供电价格 | 一、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1、单一制 不满1千伏0.6907元/千瓦时;1-10千伏0.6707元/千瓦时;35千伏(20千伏)0.6507元/千瓦时。 2、两部制:1-10千伏0.6067元/千瓦时;35千伏(20千伏)0.5869元/千瓦时;110千伏0.5688元/千瓦时;220千伏及以上0.5498元/千瓦时。 二、其它的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鄂发改价管〔2020〕439号 |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 供电部门 | |||||
三、 气价 | 天然气价格 | 非居民用管道然气销售价格为3.77元/立方米。 | 鄂价环资〔2017〕108号 天发改价调〔2024〕8号 |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交通服务收费 | 四、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 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见文件,停车半小时以内免费。 | 鄂价工服〔2016〕151号 | 市(州)、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
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见文件,停车半小时以内免费。 | 鄂价工服〔2016〕151号 | 市(州)、县人民政府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五、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费 | 1.客运代理费(元/车、次):根据站级和信誉等级,以当日当次实际票价扣除旅客站务费、燃油附加费、通行费后余额的4–10%。 2.客车发班费:根据车型和信誉等级,收费标准为75–195元/车月。 3.旅客站务费:根据站级收费标准为1.5、1和0.5元/人次。 4.安全检查服务费:人工检查 0.50元/车天,仪器检查县(市)内班线2元/车天,跨县(市)班线3.50元/车天。 5.车辆停放费:根据车型,收费标准分别为8、5和3元/辆天 | 鄂交发〔2019〕237号 鄂发改规〔2021〕1号 |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 交通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六、生活垃圾处理费 | 见文件 | 鄂发改规〔2021〕2号 天发改价格〔2023〕6号 | 市(州)、县人民政府 | 市城管局 | 是 | 否 | 否 | ||
七、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1、主终端每月不超过25元,副终端每月不超过8元。 2、取消新建商品住宅用户的有线电视入户安装费。未安装有线电视的老旧小区、自建房屋用户向有资质的有线电视网络传输单位申请安装的,从有线电视网络传输单位配置的配线箱至用户主、副终端的材料(包括管、线)和施工费用,由双方协商约定。 | 鄂价工服〔2018〕55号 天价工服〔2018〕52号 | 省发展改革部门 |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八、公证服务收费 | (一)证明法律事实收费 |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户籍注销、国籍、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抚养事实、监护权、财产权、收入状况、纳税状况、票据拒绝、选票、指纹、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查无档案记载。每件收费80元。 2.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250元。 3.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3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150元。 4.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200元。 | 鄂发改价调〔2021〕95号 | 省发展改革、省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 1.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其中涉企的,每件收费400元。 3.证明执照、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毕业证等证书;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译本与原本相符,每件收费200元。 4、证明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其中涉企的按债务总额的0.2%收取。 5、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 鄂发改价调〔2021〕95号 | 省发展改革、省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九、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 1、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鄂发改价调〔2021〕96号 | 省发展改革、省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
2、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
3、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相关文件 | |||||||||
十、危险废弃物处置收费 | 二级及以上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2.40元/床日,一级及以下有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1.20元/床日;无固定床位的医疗机构40元/月。 | 鄂价费〔2009〕239号 天价农医规〔2015〕29号 | 市(州)人民政府 | 生态环境部门 | 是 | 否 | 否 | |||
注:移交省有关部门定价的,授权市(州)或市(州)、县定价(费)的,由有关部门、地方按照规定的定价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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