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3-03960
分类
物价
发布机构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年02月14日
名称
天门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2023.2.14)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2月15日
天门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2023.2.14)
天门市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清单(2023.2.14) | |||||||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清单 | |||||||
序号 | 部门 | 项目序号 | 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一 | 教育部门 | 教材〔2020〕5号 | |||||
中央立项 | 1 |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 天发改价格〔2022〕8号 | 发改价格〔2011〕3207号 鄂发改规〔2021〕1号 | |||
中央立项 | 2 |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 天发改价格〔2023〕1号 | 鄂价费〔2015〕170号 | |||
普通高中学费 | 省级示范(重点)高中和市级示范(重点)高中为900元/生.学期,一般普通高中630元/生.学期 | 同上 | |||||
住宿费 | 见当年市发改委有效文件 | 鄂发改规〔2021〕1号 天发改价格〔2023〕1号 | |||||
中央立项 | 3 |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 鄂发改规〔2021〕1号 | ||||
学费 | 一般专业学费标准2400元/生·学年,少数培养成本较高的专业,学费标准可在一般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此类专业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30%。文化艺术类表演、美术、音乐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其他专业4000元/生·学年。 | 鄂价费〔2017〕1号 | |||||
住宿费 | 见当年市发改委有效文件 | 同上 | |||||
生均使用面积5.1平方米以上,四人间 | 1200元/生.学年 | 同上 | |||||
生均使用面积4.1-5平方米以上 | 1000元/生.学年 | 同上 | |||||
生均使用面积3.1-4平方米以上 | 800元/生.学年 | 同上 | |||||
生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以上 | 500元/生.学年 | 同上 | |||||
生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以下 | 400元/生.学年 | 同上 | |||||
对增装空调的学生住宿,增加的住宿费标准 | 4人间120元/生.学年;5-6人间80元/生.学年;7-8人间60元/生.学年。 | 鄂价费〔2017〕1号 | |||||
中央立项 | 4 | 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 鄂价费〔2006〕183号 鄂价费规〔2013〕109号 | ||||
一、公办高职高专院校学费 | 一般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专业可在一般专业基础上上浮30%;公办本科院校中的专科一般专业按本校一般本科专业的学费标准执行,艺术类专业可在一般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其他具体标准见文件。 | 鄂价费规〔2013〕109号 鄂价费〔2016〕16号 | |||||
二、普通本科高校学费 | 一类本科一般专业4500元/生·学年;二类本科一般专业4000元/生·学年;可在本校一般本科专业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向上浮动30%;上浮专业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本科招生专业总数的30%;其他具体标准见文件 | 鄂价费〔2006〕183号 鄂价费〔2015〕112号 | |||||
三、研究生教育学费(包括委托培养形式) | 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2014年以前已实行收费政策的,继续执行原收费政策;反之,分别执行每生每学年8000元、10000元;其他具体收费标准见文件 | 鄂价费〔2015〕113号 鄂价费〔2006〕183号 | |||||
四、高等学校住宿费 | 鄂价费〔2006〕183号 鄂价费规〔2013〕109号 | ||||||
生均使用面积5.1平方米以上,四人间 | 1200元/生.学年 | 同上 | |||||
生均使用面积4.1-5平方米以上 | 1000元/生.学年 | 同上 | |||||
生均使用面积3.1-4平方米以上 | 800元/生.学年 | 同上 | |||||
生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以上 | 500元/生.学年 | 同上 | |||||
对增装空调的学生住宿,增加的住宿费标准 | 单人间480元/生.学年;双人间240元/生.学年;4人间120元/生.学年;5-6人间80元/生.学年; 7-8人间60元/生.学年 | 鄂价费规〔2013〕109号 | |||||
五、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 | 具体收费标准按鄂价费〔2006〕183号 鄂价费〔2016〕139号执行 | 鄂价费〔2006〕183号、鄂价费〔2016〕139号 | |||||
二 | 公安部门 | ||||||
中央立项 | 5 | 证照费 | |||||
一、外国人证件费 | 发改价格〔2004〕2230号 | ||||||
(一)居留许可 | 同上 | ||||||
有效期不满一年 | 400元/人 | 同上 | |||||
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内 | 800元/人 | 同上 | |||||
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 | 1000元/人 | 同上 | |||||
增加偕行人 | 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 | 同上 | |||||
减少偕行人 | 200元/人 | 同上 | |||||
居留许可变更 | 200元/次 | 同上 | |||||
(二)永久居留申请 | 发改价格〔2004〕1267号 | ||||||
申请费 | 1500元/人 | 同上 | |||||
核发 | 300元 | 同上 | |||||
(三)永久居留身份证工本费 | 同上 | ||||||
有效期满,内容变更、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 300元/证 | 同上 | |||||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 600元/证 | 同上 | |||||
(四)出入境证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公通字〔1996〕89号 | |||||
(五)旅行证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同上 | |||||
二、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 价费字〔1993〕164号 计价格〔2000〕293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
(一)因私护照(含护照贴纸加注) | 120元/证 | 同上 | |||||
(二)出入境通行证 | 一次有效15元/证,多次有效80元/证 | 同上 | |||||
(三)往来(含前往)港澳通行证(含签注) | 价费字〔1993〕164号 计价格〔2002〕1097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19〕914号 | ||||||
往来港澳通行证 | 60元/证 | 同上 | |||||
往来港澳通行证加注 | 20元/项.次 | 同上 | |||||
前往港澳通行证 | 40元/证 | 同上 | |||||
签注 | 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件;一年以上(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证:120元/件;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证:160/件 | 价费字〔1993〕164号 计价格〔2002〕1097号 发改价格〔2005〕77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四)港澳居民在内地办理来往内地通行证 | 补发、换发:成人350元/人,证件有效期10年;儿童230元/人,证件有效期5年。 | 财税〔2020〕46号 发改价格〔2020〕1516号 | |||||
(五)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价费字〔1993〕164号 发改价格〔2004〕334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
电子证 | 200元/件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 |||||
一次有效通行证 | 40元/证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六)台湾同胞定居证 | 8元/证 | 价费字〔1993〕164号 发改价格〔2004〕2839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七)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电子通行证每证60元;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多次签注80元/件 | 价费字〔1993〕164号 计价格〔2001〕1835号 发改价格〔2016〕352号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发改价格〔2019〕1931号 | |||||
三、户籍管理证件工本费(限于丢失、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 | 价费字〔1992〕240号 鄂价费〔1998〕220号 鄂价费〔2016〕99号 | ||||||
(一)居民户口簿 | 同上 | ||||||
装订式 | 3元/证 | 同上 | |||||
插页式 | 3.5元/证 | 同上 | |||||
集体户口 | 15元/证 | 同上 | |||||
(二)户口迁移证件 | 户口迁移证5元/证,户口准迁证5元/证 | 同上 | |||||
四、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发改价格〔2003〕2322号 财税〔2018〕37号 | ||||||
申领、换领 | 20元/证(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同上 | |||||
丢失补领、损坏换领 | 40元/证 | 同上 | |||||
临时身份证 | 10元/证 | 同上 | |||||
五、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鄂价费〔2016〕99号 | ||||||
(一)号牌(含临时) | 同上 | ||||||
汽车反光号牌 | 50元/副 | 同上 | |||||
挂车反光号牌 | 35元/副 | 同上 | |||||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 | 35元/副 | 同上 | |||||
摩托车反光号牌 | 25元/副 | 同上 | |||||
机动车临时号牌 | 2元/张 | 同上 | |||||
(二)号牌专用固封装置 | 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1元/个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鄂价费〔1998〕220号 | |||||
(三)号牌架 | 铁质及同类产品5元/只(含安装费);铝合金及同类产品10元/只(含安装费) | 同上 | |||||
六、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驾驶证工本费 | 发改价格〔2004〕2831号 鄂价费〔2016〕99号 | ||||||
机动车行驶证 | 机动车行驶证2元/本;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2元/本 | 同上 | |||||
机动车登记证 | 4元/证 | 同上 | |||||
驾驶证工本费 | 2元/证 | 同上 | |||||
七、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发改价格〔2008〕1575号 鄂价费〔2016〕99号 | ||||||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 7.5元/本 | 同上 | |||||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 5元/本 | 同上 | |||||
三 | 民政部门 | ||||||
中央立项 | 6 | 殡葬收费 | |||||
一、殡葬基本服务 | 遗体火化:普通炉450元/具,拣灰炉(高档炉)1000元/具;遗体接运:竟陵城区、杨林办事处(堪桥村、河堤村)、拖市镇(赵台村、庙河村、三垱村、黄流村)、麻洋镇(勤俭村、七屋村、白桥村、曾岭村)400元/具,其他地区500元/具。市外接运,价格面议。骨灰存放130元/年。 | 价费字〔1992〕249号 发改价格〔2012〕673号 鄂价费〔2016〕99号 鄂发改规〔2021〕1号 天价工服函〔2018〕63号 | 我市常住户籍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享受抚恤补助金的重点优抚对象,免除基本殡葬服务,具体包括:1、普通车辆遗体运送;2、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3、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4、遗体消毒。 | ||||
二、殡葬重要延伸服务 | 尸体防腐:100元/具;遗体洗澡100元/具;更衣100元/具;化妆100元/具;整容100元/具;包扎、整形100元/具;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等服务见文件 | 发改价格〔2012〕673号 鄂发改规〔2021〕1号 天价工服函〔2018〕63号 | |||||
四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 ||||||
省级立项 | 7 |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 | 高级400元/人;中级200元/人;初级80元/人 | 鄂价费字〔1999〕219号 鄂价费〔2001〕302号 | |||
省级立项 | 8 | 技工学校收费 | 鄂价费〔2017〕1号 鄂发改规〔2021〕1号 | ||||
一、学费 | 一般专业学费标准2400元/生·学年,少数培养成本较高的专业,学费标准可在一般专业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此类专业数量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专业总数的30%。文化艺术类表演、美术、音乐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其他专业4000元/生·学年。 | 同上 | |||||
二、住宿费 | 鄂发改规〔2021〕1号 | ||||||
生均使用面积5.1平方米以上,四人间 | 1200元/生.学年 | 同上 | |||||
生均使用面积4.1-5平方米以上 | 1000元/生.学年 | 同上 | |||||
生均使用面积3.1-4平方米以上 | 800元/生.学年 | 同上 | |||||
生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以上 | 500元/生.学年 | 同上 | ? | ||||
生均使用面积3平方米以下 | 400元/生.学年 | 同上 | |||||
对增装空调的学生住宿,增加的住宿费标准 | 4人间120元/生.学年;5-6人间80元/生.学年;7-8人间60元/生.学年。 | 同上 | |||||
五 | 自然资源部门 | ||||||
中央立项 | 9 | 土地复垦费 | 省政府378号令 | ||||
中央立项 | 10 | 土地闲置费 | 向依法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未按规定动工建设满一年未满两年而造成土地闲置的单位或个人征收的费用,征收标准为土地价款的百分之20% |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湖北省土地闲置征收管理暂行办法》(鄂土资规〔2015〕1号) 财税〔2014〕77号 | |||
中央立项 | 11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申请办理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80元/件);证书工本费10元/件。 | 财税〔2014〕77号 财税〔2016〕79号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鄂价工服〔2017〕7号 财税〔2019〕45号 财税〔2019〕53号 | |||
中央立项 | 12 | 耕地开垦费 |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财税〔2014〕77号 鄂政办发〔2020〕19号 | ||||
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的 | 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2倍 | 同上 | |||||
使用其他耕地的 | 为土地补偿费总额的1倍 | 同上 | |||||
六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
中央立项 | 13 | 污水处理费 | 居民不低于0.9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4元/吨;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居民不低于0.85元/吨;非居民不低于1.2元/吨 | 发改价格〔2015〕119号 鄂价环资〔2015〕70号 鄂价环资〔2017〕154号 鄂发改规[2021]1号 天发改价格〔2021〕1号 | |||
省级立项 | 14 | 生活垃圾处理费 | 具体标准见文件 | 鄂发改规[2021]2号 鄂发改规[2021]1号 天价管〔2018〕6号 | |||
中央立项 | 15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建城〔1993〕410号 鄂建〔1996〕324号 鄂建设规〔2020〕1号 | ||||
一、占用 | |||||||
经营类棚亭 | 中心区0.60元/日.平方米 边缘区0.30元/日.平方米 | ||||||
维修类棚亭 | 中心区0.40元/日.平方米 边缘区0.20元/日.平方米 | ||||||
经营摊点 | 中心区0.40元/日.平方米 边缘区0.20元/日.平方米 | ||||||
维修摊点 | 中心区0.20元/日.平方米 边缘区0.10元/日.平方米 | ||||||
报刊、电话棚亭 | 中心区0.20元/日.平方米 边缘区0.10元/日.平方米 | ||||||
堆物堆料、基建施工 | 中心区0.20元/日.平方米 边缘区0.10元/日.平方米 | ||||||
机动车停车场 | 中心区0.20元/日.平方米 边缘区0.10元/日.平方米 | ||||||
非机动车停车场 | 中心区0.10元/日.平方米 边缘区0.05元/日.平方米 | ||||||
广告牌 | 中心区0.40元/日.平方米 边缘区0.20元/日.平方米 | ||||||
二、挖掘修复 | |||||||
水泥路面(按整板计算) | 328元/平方米 | 同上 | |||||
沥青路面(按实际开挖宽度两边各加25CM计算) | 300元/平方米 | 同上 | |||||
砂石路面 | 80元/平方米 | 同上 | |||||
土路面(含规划路用地) | 37元/平方米 | 同上 | |||||
条(料)石路面 | 300元/平方米 | 同上 | |||||
水泥方砖人行道 | 160元/平方米 | 同上 | |||||
现浇人行道 | 160元/平方米 | 同上 | |||||
彩色方砖人行道 | 200元/平方米 | 同上 | |||||
锁链砖人行道 | 220元/平方米 | 同上 | |||||
站石、卧石 | 120元/米 | 同上 | |||||
护坡 | 200元/平方米 | 同上 | |||||
外运多余(或运输回填)土方 | 80元/平方米 | 同上 | |||||
淤塞各种管道 | 130元/米 | 同上 | |||||
圆形砖砌检查井 | 2162元/座 | 同上 | |||||
矩形砖砌检查井 | 6333元/座 | 同上 | |||||
砖砌进水井 | 812元/座 | 同上 | |||||
铸铁检查井盖、座 | 725元/套 | 同上 | |||||
铸铁进水井盖、座 | 324元/套 | 同上 | |||||
钢筋混凝土检查井盖、座 | 300元 | 同上 | |||||
Ø300-500mm排水管道 | 687元/节 | 同上 | |||||
Ø600-900mm排水管道 | 2346元/节 | 同上 | |||||
Ø1000-1350mm排水管道 | 3242/节 | 同上 | |||||
Ø1350mm以上排水管道 | 7534/米 | 同上 | |||||
砖、石砌方渠 | 3973/米 | 同上 | |||||
明沟、渠道 | 239/米 | 同上 | |||||
路牌 | 1000元/块 | 同上 | |||||
超重车辆补偿费 | 1000元/公里 | 同上 | |||||
12CM厚改性沥青面层加原水泥砼路面(原水泥砼按鄂建【1996】324号文执行) | 867元/平方米 | 同上 | |||||
花岗岩人行道(按整块计算) | 627元/平方米 | 同上 | |||||
花岗岩站石 | 313元/米 | 同上 | |||||
七 | 交通运输 部门 | ||||||
省级立项 | 16 | 公路、桥梁路产赔偿费 |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鄂财综复〔2002〕442号 鄂价费〔2003〕100号 鄂价费规〔2013〕97号 鄂价费〔2016〕99号 | 增加 | ||
八 | 水利部门 | ||||||
中央立项 | 17 | 水资源费 | 价费字〔1992〕181号 发改价格〔2009〕1779号 发改价格〔2013〕29号 发改价格〔2014〕1959号 鄂价费〔2009〕168号 鄂价环资规〔2013〕186号省政府令360号 省政府令387号 | ||||
一、地表水(含取用暗河河水) | 同上 | ||||||
工业生产取用水 | 0.15元/立方米 | 同上 | |||||
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 | 0.05元/立方米 | 同上 | |||||
水力发电 | 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0.005元收取 | 同上 | |||||
开式(贯流式)火力发电冷却用水 | 按实际发电量每千瓦时0.003元收取 | 同上 | |||||
闭式火力发电 | 0.05元/立方米 | 同上 | |||||
跨流域调水及其他取用水 | 0.20元/立方米 | 同上 | |||||
二、地下水 | 同上 | ||||||
工业生产取用水 | 0.20元/立方米 | 同上 | |||||
生活和自来水厂取用水 | 0.10元/立方米 | 同上 | |||||
其他取用水 | 0.25元/立方米 | 同上 | |||||
三、超计划或者超定额取水的,对超计划或者超定额部分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 同上 | ||||||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30%以下(含30%),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2倍收费 | 同上 | |||||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30%—50%(含50%),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3倍收费 | 同上 | |||||
超计划或者定额在50%以上的,其超量部分收费标准 | 按规定水资源费标准的5倍收费 | 同上 | |||||
中央立项 | 18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见文鄂价费〔2016〕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环资〔2017〕93号 | 鄂价费〔2016〕9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鄂价环资〔2017〕93号 | |||
九 | 卫生健康部门 | ||||||
中央立项 | 19 | 预防接种服务费 | 20元/剂次 | 发改价格〔2016〕488号 鄂发改价调〔2020〕409号 鄂发改价调〔2022〕257号 | |||
中央立项 | 20 | 鉴定费 | |||||
医疗事故鉴定费 | 鄂价费〔2003〕109号 发改价格〔2016〕488号 | ||||||
中华医学会 | 8500元/例 | 发改价格〔2016〕488号 鄂价费〔2007〕211号 | |||||
省级医学会 | 2800元/例 | 鄂价费〔2003〕109号 | |||||
市、州及直管市医学会 | 2000元/例 | 鄂价费〔2003〕109号 | |||||
十 | 人防部门 | ||||||
中央立项 | 21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800元/平方米 | 计价格〔2000〕474号 鄂价费规〔2013〕80号 财税〔2019〕53号 | 6B级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费标准按标准的80%收取。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免收。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 | ||
十一 | 法院 | ||||||
22 | 诉讼费 | 国务院令第481号 鄂价费〔2008〕5号 | |||||
中央立项 | 一、案件受理费 | 同上 | |||||
(一)财产案件 | |||||||
不超过1万元的 | 50元/件 | 同上 | |||||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按2.5% | 同上 | |||||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 按2% | 同上 | |||||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 按1.5% | 同上 | |||||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 按1% | 同上 | |||||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 按0.9% | 同上 | |||||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 按0.8% | 同上 | |||||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 按0.7% | 同上 | |||||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 按0.6% | 同上 | |||||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 按0.5% | 同上 | |||||
(二)非财产案件 | |||||||
离婚案件 | 200元/件。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同上 | |||||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 | 300元/件。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 同上 | |||||
其他非财产案件 | 80元/件 | 同上 | |||||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 没有争议金额或价额的,1000元/件;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 同上 | |||||
(四)劳动争议案件 | 10元/件 | 同上 | |||||
(五)行政案件 | 同上 | ||||||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 100元/件 | 同上 | |||||
其他行政案件 | 50元/件 | 同上 | |||||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 | 80元/件 | 同上 | |||||
二、申请费 | 同上 | ||||||
(一)申请执行的 | 国务院令第481号 | ||||||
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 | 50元至500元 | 同上 | |||||
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 | 50元/件 | 同上 | |||||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 按1.5% | 同上 | |||||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 按1% | 同上 | |||||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 按0.5% | 同上 | |||||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 按0.1% | 同上 | |||||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 | 同上 | ||||||
不满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 30元/件 | 同上 | |||||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 按1% | 同上 | |||||
超过10万的部分 | 按0.5%,最多不超过5000元 | 同上 | |||||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 |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 同上 | |||||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 | 100元/件 | 同上 | |||||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 | 400元/件 | 同上 | |||||
(六)破产案件 |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同上 | |||||
(七)海事案件 | 同上 | ||||||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 | 1000元至1万元/件 | 同上 | |||||
申请海事强制令的 | 1000元至5000元/件 | 同上 | |||||
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 1000元至5000元/件 | 同上 | |||||
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 | 1000元/件 | 同上 | |||||
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 | 1000元/件 | 同上 | |||||
十二 | 相关行政 机关 | ||||||
23 | 信息公开处理费 | 1.按件计收(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不收费。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31件以上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30页以下(含30页)不收费。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办函〔2020〕109号、 鄂财税发〔2021〕4号 | ||||
十三 | 各有关部门 | ||||||
中央立项 | 24 | 考试考务费 | 见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 见湖北省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 |||
省级立项 | 25 | 短期培训班收费 | 具体收费标准按鄂价费〔2016〕139号执行 | 鄂价费〔2016〕1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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