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4-20614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20日
名称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49号提案的回复
文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20日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49号提案的回复

发布时间:2023-09-20 14:50 来源: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李骏恺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首先对你关心和支持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并提出宝贵提案,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市不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法制审核职能部门2020年制定并印发了《天门市“三重一规”合法性审核实施办法》,严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程序关,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协议)、重大行政决策均经过合法性审核。

2020以来市委、市政府强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出台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方案》天发20204号)、《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天办发电20211号)、《关于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天政办发20223号)、《2023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天办文20238号)等硬核政策性文件;对标省内一流标准,结合天门发展实际,制定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破解营商环境顽瘴痼疾集中攻坚实施方案》《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多个配套文件,为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走深走实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

同时,我市还建立完善营商环境社会观察员制度,从全两代表一委员法律人士媒体和市场主体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中公开选聘营商环境观察员6名(一年一届,可连任),在及时反馈企业急难愁盼和提出意见建议等多方面发挥重要的“吹哨”作用。

在对企业检查指导规范化制度化方面,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年度行政执法年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是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了涉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制定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推进审慎、规范、公正监管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只有营商环境优,企业才能发展好。我们将进一步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问效于企,持续优化措施、完善机制、精准施策,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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