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49号提案的回复
李骏恺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提案收悉,首先对你关心和支持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并提出宝贵提案,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市不断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以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法制审核职能部门。2020年制定并印发了《天门市“三重一规”合法性审核实施办法》,严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程序关,确保所有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协议)、重大行政决策均经过合法性审核。
2020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强力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持续出台了《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实施方案》(天发〔2020〕4号)、《关于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天办发电〔2021〕1号)、《关于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天政办发〔2022〕3号)、《2023年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天办文〔2023〕8号)等硬核政策性文件;对标省内一流标准,结合天门发展实际,制定印发了《支持中小微企业降成本若干措施》《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破解营商环境顽瘴痼疾集中攻坚实施方案》《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等多个配套文件,为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走深走实,提供了坚实的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
同时,我市还建立完善了营商环境社会观察员制度,从全市“两代表一委员”、法律人士、媒体和市场主体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中公开选聘营商环境观察员6名(一年一届,可连任),在及时反馈企业急难愁盼和提出意见建议等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吹哨”作用。
在对企业检查指导规范化制度化方面,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均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年度行政执法年报、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是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了涉营商环境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机制。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改革。制定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清单,推进审慎、规范、公正监管,严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减少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只有营商环境优,企业才能发展好。我们将进一步问需于企、问计于企、问效于企,持续优化措施、完善机制、精准施策,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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