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投·南湖锦园核准的批复
天门市天力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市国投集团关于申请出具国投·南湖锦园项目核准批复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房地产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天门市规划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纪要,原则同意国投·南湖锦园。
二、项目位于天门市竟陵中路以北、义乌路以东、市场街以南。
三、项目总用地面积 13238.02 ㎡,总建筑面积 61971.30 ㎡,计容建筑面积 50808.19 ㎡,其中:住宅 48237.14 ㎡、商业 1706.86 ㎡、社区服务中心 636.75 ㎡、物业管理用房 130.00 ㎡、消防控制室 47.44 ㎡、公厕 50.00 ㎡;不计容建筑面积 11163.11 ㎡,其中:地下车库 9690.73 ㎡、架空层 1229.17 ㎡、配电房 243.21 ㎡。同时,配套建设小区内道路、绿化、给排水、消防、电力、燃气等基础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24005.62万元(含土地费用),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必须符合建筑节能规范要求。
六、本项目在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编码为2409-429006-04-01-482696。
七、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质量监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并在项目实施中严格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变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本项目自我委作出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我委将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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