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和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现公布市发改委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中涉及的相关内容可以在天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tianmen.gov.cn)上进行查询。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28-8211789)。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省政务管理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通知》等有关精神,进一步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健全公开制度,拓展公开渠道,着力推进项目介绍、价格收费等重点领域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涉及我委行政权力清单、部门概况、政务动态、规划总结、财政信息、业务工作等政府信息,确保部门信息公开、咨询、申请及答复工作的有序开展,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公开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建设,我委及时调整了以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抓,其它科室协调配合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同时结合工作实际完善相关配套工作制度,严格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和省委文件、省政府文件发布,严格审核控制转载文件的来源渠道,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发布信息符合发布规范,我委政务信息工作不断规范化、制度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显著提升。
二是提升公开质量,扩展公开渠道。为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畅通公开渠道,我委将政府网站作为公开的第一渠道,加大本部门自制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本部门公开信息,维护好本部门政务公开目录栏目。2020年我委在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5条,涉及机关建设、财政信息、政府投资、信用信息、“放管服”改革、光伏电站、粮食安全等各个方面。此外,我委还加强公开渠道建设,利用“云上天门”民声平台和“市委书记专属版”回应群众关切,在天门日报和中国发展网等媒体网站上发布本部门信息。
三是规范公开内容,突出公开重点。根据《天门市机构改革方案》和本部门“三定”方案,市发改委迅速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做好沟通衔接,按照调整后的职能分工,及时更新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内设机构等概况信息和价格收费、项目建设等重点领域相关内容。截至12月31日,2020年我委共更新价格收费信息97篇,项目建设信息53篇。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市发改委及时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更新办公地址、办公方式和邮箱,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接收渠道畅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市发改委通过政府后台主动公开部门信息87条,其中本部门机构职能、领导信息等信息13篇,公开指南1篇,部门文件9篇,政务工作动态65篇,财政信息2篇,规划总结2篇,重点领域价格收费信息97篇,涵盖我市价格政策(价格公示公告)、农产品价格监测、价比三家、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和经营性服务型收费清单;重大项目建设信息53篇,包括项目备案信息、部分重点项目介绍、项目审批、重大设计变更等。通过云上天门客户端发布部门信息34条,在天门日报和中国发展网等网站上发布本部门信息14篇,进一步扩展信息公开渠道。
表1:主动公开情况汇总表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提供相关数据)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 11 | 4 | 13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含以本单位或本单位办公室名义正式签发的、除规范性文件以外的主动公开文件,可参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其他主动公开文件”栏目数据) | 450 | 21 | 19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许可 | 563 | -243 | 32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行政许可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和其他类,以及公共服务事项) | 0 | 517 | 51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指2019年事项数) | 本年增/减(指2020年增加或减少的事项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处理决定数量(指2020年办件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指2019年收费项目数) | 本年增/减(指2020年增加的收费项目数,减用负值表示,如-8)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总个数) | 采购总金额(指2020年以政府集中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已支付的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市发改委共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4件,均已全部按照程序规范答复完毕。
表2:依申请公开情况汇总表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 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1 | 0 | 0 | 0 | 0 | 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3 | 1 | 0 | 0 | 0 | 0 | 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20年度市发改委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专项支出,未向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收取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度市发改委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表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汇总表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市发改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时效性和服务群众意识虽有一定的加强,但仍有不足,需要继续努力提高,使得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完善和成熟。2021年,我委将会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发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相关信息,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回复“天门公共服务热线平台”和“市委书记专属板”上的网民留言,为人民服务,推动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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