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发布时间:2025-10-30 11:24 来源: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发改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事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范围
一级目录二级目录
机关信息机关简介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第二十条第二款: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 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全社会
机关信息负责人信息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发布本地区、本部门、本机构的负责人信息,可包括姓名、照片、主管或分管工作等,以及重要讲话文稿全社会
机关信息政府财政预决算收支总体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本部门职责等信息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七款:财政预算、决算信息。2.《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相比)进行说明;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全社会
机关信息政府采购集中采购事项、标准、 采购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十四条: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将政府采购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本条规定的公开事项,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全社会
机关信息招考录用招考、遴选通知,录用 公示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号,第二十条第十四款: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及录用结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全社会
机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行政机关编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全社会
机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十二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全社会
机关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年报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本级政府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第五十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全社会
统计信息行业统计数据、开放数据目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有关要求,公开全市主 副食品价格、全市电力 运行情况、固定资产投 资运行情况、服务业情 况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号,第二十条第四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 号:发布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本地区本行业统计数据全社会
规划信息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全市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计划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 号,第二十条第三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1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 号):(一)做好各类规划主动公开。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要主动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等,做好历史规划(计划)的归集整理和主动公开工作,充分展示“一张蓝图绘到底”的接续奋斗历程。全社会
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一款: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九十七条:地方政府规章签署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政府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全社会
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解释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2号,第三十三条:规章解释权属于规章制定机关。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制定机关解释:(一)规章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规章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规章依据的。规章解释由规章制定机关的法制机构参照规章送审稿审查程序提出意见,报请制定机关批准后公布。规章的解释同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权责清单事项名称、事项类别、使用范围、审批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联系电话等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结合实施情况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并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事项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2.境外投资项目许可;3.涉及开荒的农业项目核准;4.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储运设施原地改扩建项目核准;5.在跨省(区、市)、跨市(州)河流上建设的单站总装机容量1万千瓦及以上水电站项目核准;6.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核准;7.国家规划内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8.黄金采选矿项目核准;9.国家规划内生物质发电(不含生物质热电联产和垃圾发电)项目核准;10.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稀土深加工项目核准;11.稀土、铁矿、有色矿山开发项目核准;12.跨长江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13.不涉及跨省(区、市)输电的±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项目核准;14.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内跨省(区、市)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核准;15.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内集装箱专用码头项目核准;16.燃煤燃气火电项目核准;17.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新建(含增建)铁路项目(含地方城际铁路项目,需国家核准的项目除外)核准,其余地方铁路项目核准;18.国家或省批准的相关规划内高速公路项目核准;19.新建通用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增建跑道除外)项目核准;20.新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核准;21.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内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项目核准;22.抽凝式燃煤热电项目核准;23.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内(需国家核准的项目除外)的独立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省批准的相关规划内的独立铁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公铁合建项目以铁路为主);24.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内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以及跨长江干线航道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省批准的相关规划内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核准;25.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核准;26.《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核准;27.大型、中小型主题公园项目核准;28.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核准;29.国家规划矿区内的其余煤炭开发项目和一般煤炭开发项目核准;30.跨市(州)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31.跨市(州)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项目核准;32.变性燃料乙醇项目核准;33.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的新建炼油及扩建一次炼油项目核准;34.6吨/9座及以下通用飞机和3吨及以下直升机制造项目核准;35.库容1000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水库和涉及跨市(州)河流、水资源配置调整的水利项目核准;36.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内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核准(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项目,委托项目所在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许可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其他行政权力1.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2.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3.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4.借用国外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5.企业投资项目备案;6.汽车投资项目备案;7.创业投资企业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1.对节约能源违法行为的处罚;2.对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安全或者侵占国防交通控制用地的处罚;3.对逃避或者拒绝运力动员、运力征用的处罚;4.对重大建设项目未按法律法规开展招标投标或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5.对供电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6.未经许可从事供电或者变更供电营业区行为的处罚;7.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情况下,拒绝供电或中断供电行为的处罚;8.对开采煤炭资源未达到国务院煤炭管理部门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行为的处罚;9.对擅自开采保安煤柱或者采用危及相邻煤矿生产安全的危险方法进行采矿作业行为的处罚;10.对在煤炭产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行为的处罚;11.对在煤矿采区范围内进行危及煤矿安全作业行为的处罚;12.对不准许符合入网技术标准的燃气、热力入网、未按照规定将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液体燃料纳入其燃料销售体系的处罚;1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违法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五款: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结果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六款: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1.《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应结合地方实际公布省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加强与部门权责事项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等的衔接。2.《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5号):抽查计划、受检名单、检查事项、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或各部门门户网站公开公示,法律法规明确不予公开公示的情形除外。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抽查检查结果《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市监信规〔2024〕5号:抽查检查结束,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原则录入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并依法公示。抽查检查结果信息包括:未发现问题;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未发现开展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发现问题,依法责令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发现问题,待后续调查处理;合格/不合格;其他情况。全社会
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价格、财政部门审批收费标准的决定,以公文形式发布。主要内容包括: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范围、计费(量)单位和标准、收费频次、执行期限等。全社会
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
项目批准结果、项目实施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二十条第十款: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全社会
建议提案办理
办理答复全文、办理工作动态、办理总体情况《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46号:同时,还应当适当公开本单位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吸收采纳情况、有关工作动态等内容。全社会
回应关切
发布准确信息,有效回应关切、消除误解、澄清疑虑,辟谣信息1.新时代政务公开重要文件;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邀请相关业务部门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回应信息要主动向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推送,扩大传播范围,增强互动效果。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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