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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B1A08302/2020-2352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物价局 文 号 天价费规〔2018〕44号
标 题: 市物价局 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秋季市直高中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市物价局 市教育局关于2018年秋季市直高中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4 15:51

市直各高中: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和稳定发展,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规〔2015〕170号)、《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7〕5号)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普通高中收费行为切实加强收费管理的通知》(鄂价费〔2017〕1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市直高中2018年秋季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标准
  省、市级示范高中900元/生·学期。
  二、住宿费
  各学校住宿费标准见附表。
  三、服务性收费
  公办高中服务性收费只有伙食费一项,学校可向自愿在学校就餐学生收取伙食费。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营利,学生进餐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或采用更改作息时间、限制学生出入等手段变相强制学生在校就餐。收支情况定期公布,接受学生、家长及有关部门的监督,食堂营利和结余部分必须全部退还给学生。
  四、代收费
  (一)高中课本费和教辅资料费属代收费用,普通高中教科书费收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和省新闻出版广电出版局核定的中小学教科书价格。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度,凡进入校园的教辅材料必须经过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评议,学校只能从湖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内代购,不得强制学生购买,不得从中牟利。严禁在教辅材料评议公告目录之外向学生强制推荐订购图书、报刊、杂志等学习资料。寒暑假作业本费和课堂作业本费并入教辅材料费,不再单独作为代收费项目。取消空白抄本费,学生家长可根据需要自行购买。课本费和教辅材料费可以集中预收,按学期据实结算,高一、高二预收费用控制在550元以内,高三预收费控制在400元以内。学期结束前,各学校应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及时结算预收费用,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二)高考考试费
  高考考试费继续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考试费之外的涉及高考考生的住宿费、餐饮费、邮寄费和高考填报资料费等由学生自愿选择,学校不得强制收费,学校统一安排高考期间食宿和交通的,学校必须据实核算,据实收取,不得盈利。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镇中小学学生应当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学年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按我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农村学生的缴费按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严禁中小学校代收商业保险,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四)普通高中在军训期间可向学生代收军训服装费,坚持学生自愿、非营利原则。除此之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五、学校必须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期预收。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学校要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中注明有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并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不得坐收坐支。所有收费必须向学生开具正规票据。
  六、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级物价、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各校不得擅自增加和改变。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七、严禁各学校、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不得允许社会办学机构在学校办班并向学生收取培训费,不得以任何理由代社会培训机构收取费用。
  八、学校要全面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除高三年级可根据需要以答疑、辅导等形式补课外,其他所有年级一律禁止占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进行补课,禁止以家长委员会、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各种名义组织的补课及收费,一律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补课费用。
  九、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转学费、保留学籍费、复读费;不得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培养费、调节费、捐资助学费、建设费等费用。
  十、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政策,为家庭困难学生不辍学提供保障。
  附件:天门市2018年秋季全市高中学生住宿费标准

 

 

 

                           天门市物价局   天门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8日    

 


附件

天门市2018年秋季全市高中学生住宿费标准

学校

规格

收费标准

(/生、学期)

备 注

天门中学

6人间

350

本住宿费标准是指学生按规定人数单人单床缴费标准。凡规定了人数的公寓,每增加一人,收费标准按人数比例相应降低安装了空调的公寓,使用空调产生的电费由学生承担。

8人间

260

实验高级中学

学生公寓住宿

350

渔薪高级中学

6号楼公寓住宿

6人间)

260

生公寓住宿     8人间)

200

岳口高级中学

5号楼公寓住宿

6人间)

260

234号楼

8人间)

160

干驿高级中学

公寓住宿

8人间)

200

竟陵高级中学

新校区公寓住宿 (6人间)

280

皂市高级中学

F234号楼

公寓住宿

160

F1学生公寓、女生公寓

200

张港高级中学

新建男生公寓住宿

260

女生公寓住宿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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