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MB1A08302/2021-32820
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1年01月15日
名称
关于印发天门市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天发改价格〔2021〕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1年01月15日

关于印发天门市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5 11:20 来源: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农场,天门高新园,天门工业园,市政府有关部门:

《天门市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门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1年1月15日 

天门市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

累进加价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推进节约用水工作,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7〕1792号)和《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建立健全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0〕4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我市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以严格用水定额管理为依托,以改革完善计价方式为抓手,通过健全制度、完善标准,利用价格杠杆强化用水户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产业结构调整。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禀赋情况、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政策。

(二)保障合理需求。根据国家和省用水定额标准,制定下达非居民用水计划,科学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标准,保障非居民用户基本用水需求。

(三)合理调节资源配置。充分发挥价格机制在水资源配置中的调节作用,引导非居民用户,特别是高耗水行业和用水大户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镇节水减排。

三、工作内容

(一)实施范围。非居民用水超定累进加价实施范围为我市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供水的,纳入市住建部门用水计划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

(二)用水定额标准和用水计划。非居民用户用水计划由市住建部门以国家和省公布的行业定额标准为主要依据,兼顾用户合理用水需求和节水目标确定,并作为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制度执行的水量分档依据。用水计划应当根据用户产量、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较大变化及时调整。用水定额管理和计划管理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建部门、市水利和湖泊部门另行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分档水量。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的水量原则上分为三档:第一档水量为用水计划(含)以内用水,第二档水量为超用水计划50%(含)以内的用水,第三档水量为超用水计划50%以上的用水。

(四)加价标准。非居民用水:第一档水量按现行的供水价格执行,第二档水量按现行供水价格的1.5倍执行,第三档水量按现行供水价格的2倍执行。“两高一剩”等行业用水:第一档水量按现行的供水价格执行,第二档水量按现行供水价格的2倍执行,第三档水量按照现行供水价格的3倍执行。

(五)加价项目。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仅为自来水水价加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和各种附加。

(六)计费周期。非居民用水执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计量缴费周期,以分月用水量为计量基础,以年作为一个计量周期,计量周期之间水量不累计、不结转。

(七)资金用途。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形成的收入,按照“取之于水、用之于水”的原则,专项用于改造供水管网及户表、完善计量设施和提升水质等,也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支持企业节水技术改造、节水技术推广等。具体加价水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市住建部门、市水利和湖泊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八)自备水源用户。城镇自备水源用户取水,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的有关规定累进收取水资源费。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部门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企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我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制定和实施工作。市发改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分档水量和加价收费标准工作;市住建部门负责核定下达用水计划、制定加价水费征收办法、确定计费周期和加价水费征收相关工作;市水利和湖泊部门负责自备水源用户超定额累进收取水资源费和加价水费征收相关工作;市天城水务有限公司、市宏泽水务有限公司等供水企业具体承担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征收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加强舆论宣传,强化水情教育,引导用水主体树立节水观念,提高节约用水自觉性。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传,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完善配套措施。住建部门、供水企业要加快用水计量设施的改造和更新,积极推行智能化管理,提高用水计量效率和精准度,为落实《实施方案》提供更有利的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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